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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A 署長室, 台北市。 266,925 個讚 · 5,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 · 386 個打卡次。警政署署長室 傾聽大家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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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流通發達,網路謠言也搭上這班順風車,流傳得非常快速!動動手指,冷靜查證,不要任意轉發! 多想三分鐘,你可以不用這麼好騙!請放心!警察,就是你最可靠的謠言終結者! 即刻轉發正確知識,讓我們攜手終結網路謠言!
分享 國道公路警察局
有關網路流傳高速公路行車速限(速限100只能開105,速限110只能開115)超過者一舉中獎? 本局說明如下: 一、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 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故行車速度逾越法定速限未達十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 二、 有關網路流傳高速公路速限,速限100只能開105速限110只能開115,純屬網路誤傳,請用路人於行駛高速公路時,應遵守速限標誌指示行車,以維行車安全。
留言
  • 陳益民
    不超速,就不用煩惱這些規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