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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108,170 個讚 · 3,934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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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年來「 廢棄物清理法」法律上的漏洞,
15年來「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及「失去市場價值的假產品」卻真廢棄堆置在全台灣的農地的問題,
法規面的缺失今天我們終於完成部分的修正了。 「廢棄物清理法」從民國63年公佈施行至今,
法律條文從來不曾對「何謂廢棄物」做過名詞定義,
而且在民國90年「 廢清法」大修改 ,
將「廢棄物再利用 」的管理權責交給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而且不用受「廢清法」的管制,… 更多
而且將產出事業廢棄物的產源,
本來應該負的最終處理責任給去除掉 ,
台灣的事業廢棄物管理便步入「假再利用之名行真廢棄之實」的黑暗期。 今天審查完竣的「廢清法」修正案,
我們對何謂廢棄物訂出名詞定義。 也框定事業產出的產品不論原有性質為何 ,在一些條件之下,仍然可為廢棄物的認定。
也杜絕假產品真廢棄的法律漏洞。
所以爐石,爐渣填築堆置於農地上的問題終於有法律可以管理了。 也再一次要求產出事業廢棄物的產源,
要負起最終的連帶妥善清理責任。
更大幅提高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的罰鍰。 今天「廢棄物清理法」完成委員會的審查,而且不需交由政黨協商,
這個會期結束前就可以完成修正。
這是我們守護環境制度改革的開始 ,
台灣的廢棄物管理及再利用制度的改革仍然有還有一大段的路要走,
淑芬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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