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post
Home
每日貼文
專頁
udn.com 聯合新聞網, 新北市。 2,489,232 個讚 · 458,037 人正在談論這個 · 305 個打卡次。【觸動未來 新識力】 提供即時新聞以及豐富的政治、社會、地方、兩岸、國際、財經、數位、運動、NBA、娛樂、生活、健康、旅遊新聞,以最即時、多元的內容,滿足行動世代的需求。
貼文
石明謹聲稱,擔任球評不足以謀生,他敢說一半以上的人不是老師,就是公務人員,他們是推動台灣體育的動力,沒有他們台灣體育沒辦法推展。
超連結 UDN.COM
交警石明謹兼球評賺283萬降級改敘 上訴遭打臉確定
台北市警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2011年至2018年間,擔任愛爾達電視台足球賽事評論員,出席190次領了283萬餘元車馬費,...
留言
蔡啟明
@{梁仲偉|1684539460} 別賣關子了,直接說出來好吧。
梁仲偉
@{蔡啟明|100015428403200} 那你在多打聽些喔!
蔡啟明
@{梁仲偉|1684539460} 除了民代外,好像沒聽過官員兼職的欸。
梁仲偉
@{陳浩祖} 講得好!公務員不得兼職,官大一點就可以兼職。
Chen Chien Cheng
@{劉峰彥} 當初林氏璧擔任台大醫師也是因為這個法條,他就離職!
劉峰彥
違法就違法,還把自己包裝成台灣體育前進的動力??
你想太多了吧
蔡啟明
@{楊承羲|100000156143461} 羽毛球金牌代言也違法,所以才會修正國體法啊..
高清河
@{楊承羲|100000156143461} 羽毛球那幾個只能說是廣義公務員,要幫他們開後門還有點空間,警察是經過國家考試,有銓敘資格的正式公務員,上電視大喇喇兼職太高調了,要怪只能怪自己😄
李威立
@{楊承羲|100000156143461} 人家是運動員被贊助,他本來就是警察,概念完全不一樣。
Stefano Fontana
@{James Ho} 你以為台灣足球球評等級的人很多嗎
李偉嘉
@{udn.com 聯合新聞網|myudn} 薪水,錢,要拿出來,到位啊!這麼低的薪水,能對抗通膨嗎?
Cage Lee
哇…兼差還這麼大聲?
趙學武
臉皮厚真好
Huang Ming
鬼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該懲戒就懲戒!
繆開慶
為國家犧牲青春服務軍旅30多年因為二千多元公費處理不當被依貪污罪判刑,一個警察收錢近300萬元求刑刑又是如何?年輕人要有腦筋,你為國家,國家可是會遺棄你的,值得嗎?
李永裕
教育部老師薪水可以直接外包給YOUTUBER
洪平裏
臉真大 是打腫臉充胖子的實踐者
龍家俊
副分局長用公務車載老婆怎不降階拔官?!
羅陽明
公務人員又不是賺很多他有那個實力做球評啊 其他人只會酸搶人家飯碗 是酸民自己沒實力賺錢吧 台灣法律也是讓人感到疑惑
Jack Peng
這說法是不是講反了?你本職是警察欸,擔任「警察」不足以謀生嗎?規定不能兼職就是規定
Lukas Yu
太高調了
陳浩祖
警察規定就是不可以兼差你自己違法了還扯沒有你們體育沒辦法推展,一個球評又不是體委會主委
Fred Fred Chen
沒有運動員,怎麼前進?這麼抬舉自己!
洪範
本末倒置了
H.T. Jiang
他意思他本職是球評,球評收入不足以維生,所以須要兼職警察。
Pigg Lip
以為主業是愛評論時事的球評,原來是阿Sir來著⋯
林榮耀
誰叫你才幹過人,搶了別人財路
高清河
不就得罪自己人被檢舉,不然誰知道他幹警察😄
廖浩志
指高階文官兼課嗎
朱子淞
警力不足
James Au
其實全世界所有的體育評判都是兼職的!一般政府以及機構也是鼓勵的!
張盧
請在一起改革 不變動職位
洪立德
會不會是本職太輕鬆了才把多餘的時間去賺外快
Zheng Shing Wang
小公務員做這種健健康康兼職賺點錢,還被糾纏修理。政客上上級長官宴席大吃喝,中央地方到哪都有位置,舒服的很呢!
林坤峰
辭去警察職務,光明磊落去當評論或委員不就好了
蘇彼得
蠻爽的
李威立
阿不就好偉大?
趙健智
不過說到這...台灣裁判幾乎都是兼職
超過一半是不得兼職的老師與公務員
現在這樣判
以後可能真的沒什麼裁判了
蔡粟愷
兼職的規定早就該修正了🙄
李建葦
看起來油水不少喔~
楊信華
顏色對了而且跟對了人,就算超買超載,沒在怕的照樣升官。
Susan Wang
非假日在外遊蕩的人,不是退休老師就是公務員,而勞工在退休後還要討生活!
天橋說書
柯粉公敵出征囉,2%仔加油
楊承羲
就雙標~
打羽毛球拿金牌,才可兼職代言。
吳國賓
拿幾十年前的公務員法令要求不得兼職...這法早就該適度修改了,年金改革後,現在公務員退休福利早不若以往,難道公務員就不是人?不能趁年輕時多累積一些退休金?只要與本職無利益關係,勤餘為何不能兼職?
James Ho
公物人員任用法就明文規定本就不該兼職,再說已經有份穩定的收入了還去搶依球評收入生活的人工作機會,太貪了吧!
udn.com 聯合新聞網
第一審認為,公服法規定目的是要讓公務員「一人一職,專心從事公務」,避免影響本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