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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天橋上不只有魔術師...還有國家級攝影師
超連結 UDN.COM
闖紅燈罰2700抗辯監視器畫面無效 原來警察站天橋拍
楊姓男子開車闖紅燈收到2700元紅單,看到舉發照片由上往下拍,以為是擷取自道路監視器畫面,認為適法性有問題,訴請撤銷處分...
留言
Gary Sheng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
陸大合
@{文瑞安} 恐龍法官:我他媽的還是有智商的好不好😎
Yining Chang
@{文瑞安} 都是別人陷害我
Wayne Wang
@{唐荣宏|100005300551482} 駕照雞腿換的?闖紅燈取締本來就不用告示牌
Fatz Li
測速才需要提前告示
陳安
姓楊的抗辯爭點不是闖紅燈喔,你們內文沒看清楚喔
Wayne Wang
@{陳安}
闖紅燈不是事實?
李扶桑
@{陳安} 闖紅燈不是事實?
沈牧毅
@{袁錸世} 法官說了算
袁錸世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1934270496658367
Gary Sheng
袁錸世 闖紅燈舉證不以固定式器材為前提,請參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
你講的那個東西,叫做測速照相
Wayne Wang
警察在天橋取締符合規定
袁錸世
闖紅燈是事實本該裁罰的,這裡要討論的另一個重點是違法舉證的問題,根據交通法規規定闖紅燈的舉證必須是固定式照相,基本上違法舉證到裁決所一樣沒用,必須走行政訴訟;其實違法舉證就好比,明明是運毒的人,可是因為警方不當手段取得證物,在法庭也會判決證據無效的意思
廖奕寰
@{鄒瑋} 車過去了
葉約翰
@{Dennis Lin} 撞到了還可以叫人家賠?
Gary Sheng
闖紅燈舉證不以固定式器材為前提,請參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
Billy Deng
@{趙泰榮} 違法舉證,違規事實也就無效了
Gary Sheng
闖紅燈舉證不以固定式器材為前提,請參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
林耀漢
@{udn.com 聯合新聞網|myudn} @{金馬最佳留言獎執行委員會|tghffbc}
林書豪
闖紅燈還申訴,垃圾人
Shu Jing
違規還能申訴?闖紅燈不是事實嗎?果然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這位是持綠卡的啊?
陸大合
人不要臉真的無敵,闖紅燈就自認了吧,沒吃過罰單?
陳俊佑
問題是闖紅燈警察也可以追你開單子啊
文瑞安
這種話也講的出來?不是白癡就是智障了⋯⋯
唐荣宏
有告示牌嗎 沒有違法
Qi-fong Zhao
台灣日常
違規的比較大聲
FU Lai
踩刹車 但不知何以闖路口 這是什麼理由
難道
是有好朋友助推?……這要去祭改
是煞車有問題?……這要檢查制動系統
確實有踩但沒停?……檢查神經傳導
以上還有什麼可能原因造成 車闖路口呀
彭少緯
闖紅燈還敢嘰嘰歪歪啊!罰死你
劉柏良
以前都是預防性執法,現在都是偷偷摸摸的
江武霖
靠北的很多,自以為很守規矩
Allen Liu
警察執法拍照闖紅燈
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就好了
沒違規會怕被拍嗎?
Mark Yen
罰的好,最討厭闖紅燈的了!
蔡東霖
闖紅燈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完全不自我檢討只想鑽法律漏洞,不值得同情
陳安
行政訴訟是告官,告官那一個官不會官官相護?🙄
Amber Lou
強迫付錢的攝影作品!
黃智群
他們的作品不一定專業,但一定很貴…
朱柏翰
影武者 越來越會躲
陳進漢
要有看過這部 才知道的小編梗😏
鄒瑋
@{廖奕寰|100008701512189} 十分鐘前我才衝過去…
Chris Young
二十年前我就被天橋上的攝影師拍過
宇文讚
法官警察的事網上不敢多議論,闖紅燈行為倒是又危險,又惡劣。😤😳
Dennis Lin
有沒有闖紅燈?😅
趙泰榮
犯法當事人雖應受罰,但違法舉証的員警也應受罰處份
徐定中
不論「執法」與「行為」,任何一方都不能逾越法律的明文規範,否則就是違法行為,這才是真正的「法治社會」。
Chuenjia Huang
違規仔沒肩膀找理由的方式從不讓人意外,被打臉更是讓人心情愉悅
Albert Li
台灣紅綠燈密度之高,幾百公尺的道路 就有十幾個等你,闖啥
udn.com 聯合新聞網
國家級攝影師追焦幫拍,付點錢應該的啦(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