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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鑑定判斷罹患思覺失調症狀,法官宣告施以監護3年。
留言
  • Phantomsc Li
    @{林月碧|100004609818564} 撞死人的部分還沒判,現在只是因為精神鑑定做強制監護而已。
  • 陳皮梅
    @{Iy Chen}
  • James Tang
    @{安霸} 口誤,抱歉,同意
  • 安霸
    @{James Tang|100001107226614} 有病犯了罪真好
  • 張博文
    @{Phantomsc Li} 好的
  • Phantomsc Li
    @{張博文|100009186092830} 不用我覺得,這個月底法院就要判了,內文有寫。
  • 張博文
    @{Phantomsc Li} 你覺得三年後法官會怎麼判呢?
  • Phantomsc Li
    撞死人的部分還沒判,現在只是因為精神鑑定做強制監護而已。
  • 張博文
    有錢真好!開野馬跑車 然後一條人命沒有了,就一個三年,安!
  • 楊諾
    家人是無辜的,重點是政府
  • 張宜安
    以後要修法
    有精神疾病犯法,罪加ㄧ等
    家人連坐罰
  • 張小霖
    沒事囉,反正不是法官的親人
  • Chiwey Lo
    TMD...!! 又一個裝精神病的 這要叫無辜被撞死的女孩家屬們 情何以堪? 😡😡😡
  • 黃銘鎰
    這個
    還要讓他出來嗎
    請放在放他出來的人家附近好嗎
  • 萬師
    知收了多少,要有黨政,
  • 余信忠余
    死的可憐啦
    害人死的可教化啦
  • 甄弩栗
    這些精神病例,只要權錢夠都好申請,再+上後門夠寬,那就怎殺人都沒事
  • 吳根茅
    抓去烏克蘭
  • 陳明淵
    現在這種精神疾病真管用,那以後我看那個政治人物不爽的,可以公然地把他宰了,再向法官自承“我有神經病”就好了
    現在的司法是這樣嗎?
  • Phantomsc Li
    內文有說,開車撞死騎士的部分,月底才判決,現在的裁定監護三年只是精神鑑定之後,怕會繼續危害社會,先送去強制治療,不是撞死人判三年~

    一個是判決,一個是裁定,
    是不一樣的東西。
  • Frank Yu
    這還能開車啊
  • 陳偉興
    謝謝恐龍法官
  • 蘇錦梅
    可惡
  • 陳宗瑋
    免死金牌
  • 李嘉明
    可憐呀
  • 陳熊
    該做精神鑑定的應該是法官吧!
  • 項項羽
    正常發揮
  • 林月碧
    3年不會太少?應該是30年
  • 林家佐
    意外嗎?久了就習慣了
  • 吳奇峰
    沒出事都沒病出了事什麼病都有
  • 孫莉芝
    判死刑會較妥當喔!
  • 林合一
    他如果是撞到黑幫大哥的家人 ~ 黑幫制裁絕對比政府制裁更有效!
  • Iy Chen
    最好這幾年這麼多思覺失調
  • Mark Wu
    反社會人格者必須永久隔離!
    有教化可能者應由法官領養!
  • 朱神
    台灣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最有效的是以暴制暴
  • James Tang
    有病真好
  • Jack Fly
    以後考駕照先,先要有證明沒有精神分裂,精神疾病,事情發生了就精神疾病,事情沒發生的精神好得很
  • 李明清
    看來只有一張債權證明了 國家應該要修法補償
  • Percent Ten
    我就知道。
    當下新聞就播個一兩天後就無消息了,當時我就猜測是不是被壓下來,判刑會出現這種狀況是正常的。
  • 范明玉
    治療無用 害死人 浪費社會資源
  • 吳冰
    恐龍法官很想被牠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