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is Pan
@{陳嘉興} 關於第一點,偷與不偷與報不報警沒有任何關聯,有報警才能算偷嘛?竊盜罪並沒有這樣的構成要件。
關於第二點,沒有跑就不代表有偷,很抱歉,法律條文並不是這樣定義竊盜。
所以釐清這兩點沒有任何實質可以撇清竊盜的任何意義。
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不告而取之稱為竊,很顯然,該婦人並沒有告知工地上的任何人,而且意圖拿取他人所有之鐵條去變賣成自己所有。顯然已經構成竊盜罪要件,這是不爭的事實,不會因為她不懂法律就認為這樣是可以的
Iris Pan
@{陳嘉興} 可惜的是婦人今天不是闖黃燈,因為工地是私人土地,別人在他土地放什麼東西,是可以隨便拿不需經過主人同意?
如果你認為可以,那請你開放你家讓大家進來索取所需而不需要你同意。
這樣才能讓大眾信服這不叫偷
陳嘉興
@{Chen Min Jie} 你應該沒看懂我講的,講這樣離題很遠喔。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講法律要不要講人性?我和大多數人一樣,認為這是犯法的,但警察處理得當,可以讓她不犯法,簡單舉例,警察看到兩人衝突,是要趕快去勸架,還是在旁邊錄下,等你打一打,再逮捕?警察如果有勸導這個婦人放回去,並告知利害關係,警察一定會受到嘉許和讚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