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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到底可不可以在大馬路上攔車?
#保全 #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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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被保全擋下讓「住戶先行」 報警取締至少罰1千2│TVBS新聞網

有讀者朋友曾遇到過大樓保全跑到馬路上擋車,只為了讓住戶開出來嗎?這種情況在豪宅區尤為常見,有時候交通繁忙大家都在排隊,還要被擋這麼一下優先給住戶插隊,感覺的確不太好。一般人多半抱持著保全也辛苦,互相一...
留言
  • Lidia Chen
    應該這麼說,我們都覺得是可以讓的,但是不喜歡那種被覺得""應該讓""的感覺,這讓人不舒服,行車彼此禮讓,彼此感謝對方,保持行車禮儀,社會會更和諧
  • 莫曉峰
    @{Lidia Chen|lidia.chen.7} 世界主流都是小路讓大路,住戶私家車道出車入公共車道,自然係住戶讓外面,不是外面讓
  • Lidia Chen
    應該不至於是"攔"車,只是不想讓的心,我們感覺保全在攔...
  • Chu Black
    @{陳夢潔|yume.mika.1} 警察本來就有交通指揮權,你到底?
  • 蔡頌彬
    @{林彥宏|ahom.lin.3} 剛好有了解
  • 林彥宏
    @{蔡頌彬} 專業
  • 蔡頌彬
    社區管委會要求保全要執行交管時,保全只要站在社區範圍內(車道口)不要到馬路上,擋自己社區的車就好了,既不違反法令也可執行社區要求
  • 蔡頌彬
    @{孫坤池|100002155176464} 這…..或許員警在旁邊的騎樓吧,我是有看過很多次員警在旁邊人行道上點手機…..
  • 孫坤池
    @{蔡頌彬} 但~我們每天在路口都看到~單獨的義交在指揮交通。
  • 蔡頌彬
    @{孫坤池|100002155176464} 但有緊急情況,不在此限
  • 蔡頌彬
    @{孫坤池|100002155176464} 是的,無法單獨
  • 孫坤池
    @{蔡頌彬} 內容寫"協助",是否代表現場需有警員在場?
  • 蔡頌彬
    @{孫坤池|100002155176464}
  • 孫坤池
    @{蔡頌彬} 依法"義交"也不行喔~
  • 張顯聲
    @{林裕景} 因為前車任意突然停車也有責任,保全不是執法人員,否則隨便阿貓阿狗在路旁亂指揮就亂了。你都知道應該注意前面狀況,所以自己任意停車就有責任。
  • 林裕景
    @{張顯聲} 是嗎,後車撞前車,一定輸吧,沒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而未注意,後車是要怎麼贏呢?
  • Wonder Chen
    @{艾德華|100051544783238} 認同
  • 艾德華
    @{Wonder Chen} 其實要制定更明確:除警務、義交…道路工程等人員…或是因事故現場需協助疏導車輛,其他人事皆不得阻擋道路車輛
  • Wonder Chen
    @{艾德華|100051544783238} 沒錯,法規已經明定了!但是此版還是有一些網友無知鄉愿不守法,還要大家去體諒社區大樓的保全、住戶、慣委會。真是讓人覺得這些人也是妨礙道路安全的幫兇!
  • 艾德華
    @{Wonder Chen} 所以交通部相關單位要明訂,如此不論住戶或是管委才無法有此類要求
  • Wonder Chen
    @{艾德華|100051544783238} 要看合約是否有明文規定要求保全要指揮交通擋住主線通行。就算是管委會口頭要求也算,只是一般來說很難舉證罷了!
  • 艾德華
    @{Wonder Chen} 據我所看過的管委……都不會承認有這樣的指示,都會說沒有叫你們擋車……只說看沒車了就引導車輛出去而已,你覺得會付嗎?
  • Wonder Chen
    @{艾德華|100051544783238} 罰單當然是管委會要繳!
  • 艾德華
    @{高佑欣|100034058580069} 基本上…公司不會這樣要求,管委會…如有口頭要求…八成也不會承認,最好就是白紙黑字釐清責任
  • 高佑欣
    @{艾德華|100051544783238} 如果是管委會要求 找管委會

    如果是公司要求 找公司
  • 朱明浩
    @{艾德華|100051544783238} 沒錯!不然就是管委會簽切結書以示有被人檢舉案件以示負責
  • 艾德華
    多是管委會逼保全違規擋車,保全公司應該在合約內載明雇主不得命令保全做任何違反交通規則之行為
  • 翳霏林
    生命會自己找到出口,出不去就是自己的問題。
    保全當下判斷來車距離不夠,但明明保全只要不站在前面,油門一踩車子就出去了,還要等保全讓開這個動作,時間就都浪費了。
  • 陳智華
    三寶很多,該指揮的就要指揮,為了大家的安全
  • 愛台彎
    當保全人員最悲哀,不管怎麼做都是錯的,為什麼我們政府一直要改的法規卻沒改,不用改的法規卻一直及減輕最刑不知我們所選的立委有沒有幫我們確實要做的事情嗎。
  • Tin Chen
    保全攔的是從社區出來的車,避免碰撞,不是去攔路上在行進的車,然後被撞🙄
  • John Fang
    理論上應該讓主線
    相對的 主線也該禮讓 交互進行
    可惜人都是自私的
  • 彭彥斌
    欄住戶,先讓外面的車先走才對,這也算保護住戶安全。
  • Tsai Guan Yang
    以前當過保全,也知道我們是無權攔車的,但就是管委會強迫我們做的阿!
    *不做會被罵或者扣錢
    *沒任何保全自願做這種危險事(不少不停也不減速的),出事也必須自己承擔,所以該罰的是管委會
    *正確是要攔住戶的車,確認路上安全時才放行
  • Wonder Chen
    很簡單,綠燈亮起,路權就是我方的,直接開車迫使保全讓道即可!
  • 賀桂蘭
    有些位於大馬路邊的豪廈都是這樣,以後遇到這種的會報警
  • おう たかし
    我們家隔壁那社區的保全根本低能兒,原本不會有事故的 可能因為他的指揮增加事故率⋯⋯
    有車來還叫裡面的出來 也不擋外面的車,他們社區出來是上坡 車輛都有死角,有的人很相信保全的指揮都用衝的出來,他媽的三不五時都差一點點…
  • 張中興
    台灣人真是愈來愈小氣了,保全也是為了安全,況且大樓不可能有車隊出來,這點忍讓的氣度都沒有!而且保全人員也不會突然將你攔下,(如果有也可能是保全人員一時疏忽),交通顺利安全人人都要有禮讓的修養。
  • 張小宗
    保全要做的是幫住戶看馬路上的車況,安全時指揮住戶把車開出去,同時協助注意馬路上的來車,而不是直接到馬路上擋車..
  • 陳夢潔
    如果時警察又不一樣了,我公司附近有那種警察在管的停車場,就不受管制
  • 龔峰湶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02 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111 年 01 月 28 日 )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 吳俊毅
    保全站到道路上任意攔車,我都不煞車的直接過去
    直行車輛本來就是有優先權,道路又不是社區買的,為什麼要讓給你們社區
    法規應該要連作法,下到保全、總幹事、上到保全公司加董事長,一人一張罰單,這樣才能嚇阻這些人的行為
  • Hae Yo Rang Sa
    保全有很多性質因人因事因地因物設置很多規範,馬路交通行人不在此受限,那是警察執行公權力,所以大樓的住戶要懂得情理法事非分明,住戶要體諒保全的辛勞與職責... <3
  • 時吉吉
    這裏讓我想到學校上下課,為了讓校車也將車子擋下!!造成大塞車,這樣是否也算違法!!
  • 蔡頌彬
    事實上,私人警衛保全並沒有交管的權利。 因此,交通部修訂法案,2019/10月開始:除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不得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否則將依法開罰
  • 呂一新
    大樓保全本來就無權攔車,他只能管理社區基地範圍以內的區域。
  • Van Essa
    路邊停車的要出來,常常可見車上同行乘客下車幫忙指揮倒車。施工的卡車、大貨車要出來,也有工人幫忙指揮擋車…其實也是為了彼此的安全著想。
    那這些通通要開單嗎?
    大家就讓一下有什麼關係?不要每次掛上「豪宅」就開始酸。

    同是用路人互相體諒很難嗎?公車每次停靠站之後再出來也是沒有人要讓,多一點同理心世界會更好!
  • 張顯聲
    如果任意聽從保全指揮停車 ,進而造成他車追撞事故,,自己也是要負肇責的!!
  • 張見吉
    以前我們社區也是會要求保全在上下班時間指揮交通,後來輪到我們這屆才取消的。
    一來當時有很多相關的負面新聞,二來又有明確的交通規則,三來鄰長極力爭取到路口的閃黃燈和凸面鏡,不然當時開會的前後仍然有搞不清楚狀況的住戶還在質問為什麼現在不指揮交通了...。
  • Chiaing Gugu
    我們大樓的保全都是攔住戶,等外面路上沒車了才放住戶出去
  • 徐大威
    其實,保全只能指揮自家車進出安全,但,不能影響一般道路行車,意思是,就算大樓有車要出來也是要禮讓,保全不可去攔阻道路上的行車,讓大樓車輛先行
  • 常福極
    看內文保全時間差注意一下即可,至少住戶車頭看到出來了,但也覺得確實紅燈再攔比較適宜,以綠燈讓馬路行人優先..
  • 卓錦珍
    外面有車欄住戶車是可以,不能欄外車讓住戶先出去,這樣才對
  • 王逸峰
    事實上很多類似的攔車案件都只是貪圖方便,甚至幫住戶「插隊」。

    很多人提到「為了安全」又或是「衝出來怎麼辦」,可以說明台灣交通教育的失敗,首先本來就絕對不應該直接衝出來,再者路權訂釐清也不對,如果真是為了安全,那絕對是攔自家車。大家就不要再似是而非,鄉愿!
  • Emily Huang Mjismineqq
    歡迎大家撞上去,捍衛屬於自己的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