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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 321,765 個讚 · 15,385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北市議員 北一女 台大法律系、國發所 台大學生會會長 最年輕國大代表 07年立委大安區提名 08年逆風行腳 民進黨籍立委助理 台灣智庫研究專員 台灣之友會青年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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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瑜已在3月31日提出「公路法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採隨車徵收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並將其徵收方式改為「隨油徵收」,以符原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目的及租稅公平原則。… 更多 嘉瑜認為,根據現行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維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25。」,汽車燃料使用費係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經費,並依市區道路條例之規定分配於市區道路之養護,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其徵收與使用具有專款專用之性質,應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以符徵收名目。 對比美國、日本、德國、新加坡等國家,世界各國燃料費多採「隨油徵收」方式,而我國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採「隨車徵收」方式,係以各型車輛之種類、用途估算車輛每年平均耗油量,只要是同型車輛就一律課徵同額費率,而忽略每輛車每年實際使用燃料之多寡,致汽車燃料使用費產生多徵或少徵之不公平情形,無法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亦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因此,嘉瑜提出「公路法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並將徵收方式改為「隨油徵收」,於汽車添加燃料時依添加量按公告費率徵收,期以合理、客觀之收費方式,體現租稅公平原則,同時亦可節省政府每年徵收及追繳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業務費用約10億元,並有鼓勵國人節約用油、提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意願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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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Rick Kuo
    「燃料費」當然是要使用者付費啊!用多繳多,隨油徵收很合理啊!
    「牌照稅」才是隨車徵收,要開車要買車就該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