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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305,189 個讚 · 20,21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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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國安法修法協商完成,今天可以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守護台灣國家安全立法再完成一步」! 國安法第2-1、2-2、5-1、5-2條,除附帶決議國民黨不同意須經表決之外,其餘條文下午終於可順利完成三讀。有關共諜和洩密量刑過輕、甚至判刑確定後還可請領退休金現象,於修法後都能夠依法處理。 此次修法可以達成三個重點:… 更多 (一)有關發展共諜組織與洩密行為的量刑一律加重,發展組織的定義包含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等,明訂於國安法第2-1條修正條文中。 (二)為中國發展共諜組織者,從過去的5年以下,大幅調高為刑度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為中國以外之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者,刑度提高為3-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之罰金。發展組織之資金或財產得以沒收。 (三)對於現職或已退之公務人員(軍、公職人員、含國營事業),擔任共諜經判刑確定後,皆剝奪其全部退休給與,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追繳之。類似叛將許乃權們,叛國被判刑確定後還可領退休金的現象,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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