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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期望營造一座植根過去、展望未來,立足本土、放眼世界,誕生知識、快樂學習、友善平權,屬於全體臺灣人的歷史博物館。 709025 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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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展】長髮禁止!奇裝異服禁止!
1960年代至70年代,警備總部針對「嬉皮、奇裝異服、長髮等怪行」,以其「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破壞社會秩序」為由,要求治安、教育單位加強取締。男子不可蓄長髮、不准穿喇叭褲、高跟鞋、掛耳墜,女子不得著「過分暴露」之服裝等等,甚至可依違警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處3天拘留或罰緩60元至120元。… 更多 以臺北市警局為例,1970年至1971年共取締23,028人次蓄留長髮、穿大喇叭褲的男子及穿迷你裙的女子。在1971年1月9日,臺北市警察局城中分局調用大批警力,一日內取締279位頭髮過長的男子帶至分局,每人還需支付10元理髮費把頭髮理齊。 「整頓」人民頭上的分寸與衣著的樣貌,成為當時警察的一大任務,然而嬉皮式的穿著打扮卻愈禁愈多,街頭時常上演你追我躲的戲碼。 不僅警察機關的「掃街」行動時有所聞,對藝人也嚴加取締。例如主演1972年臺語連續劇《青春鼓王》的藝人江浪(本名鄭義男),即曾在臺視攝影棚被特地前來的警察人員取締,稱其「頭髮太長,與他扮演的正派角色不相稱」,還因「屢勸不聽」被裁決拘留兩天。
 
政府將青年蓄長髮、穿著喇叭褲及迷你裙,視作是向權力支配者發起的「挑戰」,但對當時的青年而言,服裝及髮型是作為表現流行、前衛,以及展現自己的方式。
 
圖說: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江浪主演《臺視閩南語連續劇「青春鼓王」歌曲專輯》。 --
「挑戰者們:解嚴30週年」串聯集章活動
集點及兌換期間:2017.11.28-201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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