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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林奕華, 台北市。 51,685 個讚 · 2,925 人正在談論這個。您好,我是台北市大安區立法委員林奕華。 如有需要奕華的地方,歡迎來電 電話:02-2700-3663 奕華服務處地址:10665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133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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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用兩張照片,回應是否為理性檢視] 楊偉中臉書針對到底是政府幫黨、還是黨幫了政府,説用兩張照片就可以「理性檢視」,我也用同一內容提出另兩張照片,來看怎樣的態度才是「理性檢視」:… 更多 楊偉中的資料來源僅只是「簽文摘要」而非「簽文原件」,簽文原件檔案「台(41)中秘室字第0017號張其昀、俞鴻鈞呈」乃是國民黨黨史館公開資料(見所附照片),載明1953年國民黨黨務經費總額為2100萬元,其中1100萬元為「政府協款」。若只看「簽文摘要」就做出推論,實屬不妥,因為看「簽文原件」才見全貌:
1.「政府協款」的確存在,其緣由是因為早年大陸工作、敵後工作、海外工作等不便由政府單位出面,因此國民黨受託,利用原本在大陸及海外的國民黨組織承此重責,為保衛台灣、捍衛安全所必需。
2.就該文件看,政府協款不僅用於大陸工作,且作為國大代表生活補助費用、防空疏散等,確為國用。且有海內外黨員繳納黨費之外的特別捐,由黨部分配。
3.依現在眼光看,或許政府不該撥款委託政黨,但當時的時空背景特殊,不該抹滅前人的貢獻。
4.本件史料屬於總裁批簽,早經公開,並無驚人之處,歡迎大家前往國民黨黨史館查閱參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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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mes Wei
    留下記錄歷史自有公斷!看歷史論事若抽離時空背景,恐怕皆斷章取義,難得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