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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可不知的工讀權益-職業災害、勞動爭議如何處理?】 為防止求職陷阱,並提醒涉世未深的工讀同學,在求職時事先防範,提高警覺,避免受騙,RICH再次宣導工讀與求職權益,補充上次學生工讀第一彈、第二彈中未詳盡說明的部分供同學參考: ▲1.工讀生在工作期間如遭遇職業災害,有關職災補償事宜,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辦理。… 更多 ▲2.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 ▲3.勞工在醫療中而不能工作時,雇主應自勞工不能工作之日起,按其原領工資全數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兩年勞工仍未能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勞工保險條例所定之殘障給付標準者,雇主得1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以免除工資補償責任,或仍按勞工原領工資持續予以補償。 ▲4.又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1次給與殘廢補償。至於勞工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1次給與其遺族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金。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 ▲5.求職發生爭議之因應對策
(一)先行向雇主表示相關權益所在,法令依據,讓其了解你已具備相關法令知識,讓其不致任意污陷。
(二)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可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局申請調解。
(三)依據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令向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局檢舉俾派員實施檢查。
(四)依就業服務法若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為不實廣告;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保證金;可檢證向勞工局舉發,依法處罰。 內文參考出處: 台南市政府
圖片參考出處: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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