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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Tsai Ing-wen 。 2,984,644 個讚 · 57,610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灣的好,不應該輕易被擊倒。當新時代已經敲門,我們必須把門打開,讓世界看見台灣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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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司法單位以貪污罪大規模起訴涉及研究經費核銷問題的學者,引起學術界極大震撼,包括中央研究院院長在內,許多學術界領袖都紛紛表示此舉「太過嚴厲」。我認為,在相關法令制度完備與合理化之前,對未諳法令的學者以貪汙罪起訴,將重創學術自由與研究環境,司法單位應極為審慎,避免濫權追訴。畢竟,對於大學教授而言,便宜行事或僅因惡小而為之,固不足取。但對於檢方及法院而言,也應切記:酷吏之為惡,可能更甚於貪官。… 更多 這次檢方之所以依貪污罪起訴公立大學教授,主要是依據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59號刑事判決見解,認為公立大學教授屬於承辦或兼辦採購之人員,並係以公款從事採購行為,屬於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因此具有授權公務員身分,而有貪污治罪條例的適用。但是,公立大學教授並非公務員,而學術研究活動也不是公權力行為,最高法院的這項見解,十分不妥,包括甘添貴教授等國內許多知名的刑法學者也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其錯誤之處。 前天(1月7日)我在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時,就呼籲要給予學者足夠的自由度,以激發其研究能量。尤其現行研究經費支用和會計稽核制度,不僅無法反應學術研究上的實務需求,僵化的規定更讓經費常常捉襟見肘的學者們莫衷一是、動輒得咎。回顧過去數年,連政治經驗豐富的政府首長、公職人員都曾因為會計帳務處理瑕疵捲入無端訟累,紛擾不休,甚至引發藍綠對立,灼傷司法公信。 對於違法者,國家當然要追究其應有的法律責任。但是對於執法者,國家也應要求其慎行明辨。特別是刑事責任的追究,不論結果如何,光是其漫長而不可預期的程序本身,往往就足以令致力研究者灰心喪志,或使升斗小民因此身敗名裂。這次事件從媒體報導偵查開始,至今已近一年。各地檢方對於偵查對象之選擇、範圍之認定、進度之控制及其資訊之揭露等,也多有令人疑慮之處。如果檢方執意在制度不完備、法理認定有疑義的情況下,逕以貪汙罪大規模的以貪汙重罪起訴學者,恐怕還收不到廉政的效果,卻因為寒蟬效應而傷害了學術自由和研究環境。 為了避免錯枉發生,重創我國學術發展,我認為司法機關應該參考刑法學界意見,重新認定相關事務的法律性質,而政府也應從速採酌先進國家政府會計「公教分軌」原則,對現行制度進行全面改革。在相關法令制度完備與合理化之前,司法單位應該以維護大學自主和學術自由為核心關懷,對於這類案件的認定應該更加審慎,避免濫權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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