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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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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浪費時間爭論病歷寫甚麼文,不如簡化病歷業務] 不知道為甚麼,每隔一段時間,「病歷是否要中文化」就像流感一樣會蔓延一下。 其實之前許多醫師都論證的很清楚,不論是根據醫療法第 67 條 --
醫療機構應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
前項所稱病歷,應包括下列各款之資料:
一、醫師依醫師法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病歷。
二、各項檢查、檢驗報告資料。
三、其他各類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紀錄。
醫院對於病歷,應製作各項索引及統計分析,以利研究及查考。… 更多 或是醫師法第 12 條 --
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
前項病歷,除應於首頁載明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及住址等基本資料外,其內容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就診日期。
二、主訴。
三、檢查項目及結果。
四、診斷或病名。
五、治療、處置或用藥等情形。
六、其他應記載事項。
病歷由醫師執業之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定保存。 都沒有在病歷記載的規範中規定「一定要寫英文」或是「一定要寫中文」! 也就是說,只要能夠符合「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讓醫療團隊在交班過程、日後追蹤,都能清楚確實的知道病患的診療過程和診療結果,達到保障病患就醫資訊及治療權益和安全,就是病歷的功用。… 更多
留言
  • Sophia Cheng
    為了醫院評鑑, 住院醫師必須"故意"拼錯字, 讓主治醫師可以修改, 證實主治醫師有查過病歷, 這樣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