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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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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公司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之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 營利事業(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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