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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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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菸酒稅稽查作業將於4月起展開,請菸酒稅產製廠商把握時效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為維護菸酒市場產銷秩序,杜絕私劣菸酒侵害民眾健康,維護租稅公平及遏止逃漏稅捐,將自105年4月起就菸酒稅產製廠商進行菸酒稅之查核。特別呼籲廠商自行檢視菸酒產品之生產銷售及申報繳稅等相關資料,如有短漏報繳菸酒稅情事,請於該所查獲前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進一步說明,經分析廠商經常疏忽之違章情形如下,提供廠商參考:
1.未辦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
2.停止出廠期間,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
3.免稅菸酒未經補徵菸酒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4.短報或漏報應稅數量。
5.菸酒課稅類別,申報不實。
6.廠商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帳表不符。
7.實測酒精度較高,與標示不符。
8.料理酒含鹽量,未逹標準。 特別提醒:菸酒稅產製廠商如有上揭短漏報繳菸酒稅情事者,凡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行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請把握期限自動補報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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