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qiaoBranch

Month: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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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558285674956 2016-09-29 19:26 32 0 📻#活動報馬仔 板橋分局10月2日於新北市樹林高中操場辦理「房地合一真正好-租稅公平免煩惱」租稅宣導活動✨ 活動名稱:「房地合一真正好-租稅公平免煩惱」
活動時間:105年10月2日(星期日)下午2時至4時。
活動地點:新北市樹林高中操場(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
活動內容:
★「進行FB粉絲團按讚」:
凡加入本分局FB粉絲專頁或打卡分享公開於個人FB上,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更多
★「捐發票換好禮活動」:
民眾捐出105年9-10月份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或無實體電子發票指定張數,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活動結束後將全數捐給社會福利慈善團體)。
★「問卷調查活動」:
填寫宣導活動暨房地合一問卷調查表或兩岸租稅協議問卷調查表,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趣味骰子樂有獎徵答活動」:
幸運骰子決定題目號碼,民眾只要大聲回答正確答案,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歡迎民眾踴躍前往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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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325505798234 2016-09-28 13:35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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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財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R.O.C. - 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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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611829502935 2016-09-25 12:00 4 0 🚥#房地合一停看聽
📢#新聞點點名 Q:板橋楊先生問: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得減除的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有哪些?不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的支出有哪些? 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
(一)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所支付的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均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包括交易房屋、土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但不包括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更多
(二)個人出售房屋、土地,因遲延交付,依契約約定支付予承買人的違約金,亦屬交易房屋、土地所支付的費用,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
(三)但個人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所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係屬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費用減除。 👉 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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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510909513027 2016-09-24 18:30 8 0 #活動報馬仔 北區國稅局 ⚠新北區報名快要截止囉
符合資格的學生朋友們
千萬不要錯過唷⚠ 🏆🏆105年度『租稅知識王 揪團來闖關』🏆🏆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各區初賽當週週三中午12:00截止報名。 🔍參加對象: (一)就讀於本局轄區桃園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基隆 市、宜蘭縣、花蓮縣等7縣市支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二)設籍或居住於本局轄區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三)符合以上資格均含研究所,每5人為1組。 👉詳情請上官方網站:http://w.mtwebcenters.com.tw/udn1/feedbac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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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684189795699 2016-09-21 20:00 9 0 🚥#房地合一停看聽
📢#新聞點點名 Q:板橋王小姐問:在105年度受父母贈與取得1筆房屋土地,若以後出售時須申報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嗎?成本如何認定?… 更多 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自105年度起凡個人交易之房屋、土地,若係於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則屬新制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範圍,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另個人房屋、土地為受贈取得者成本之認定,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係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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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672456563539 2016-09-20 18:39 9 0 👉👉👉提醒莫蘭蒂及馬勒卡颱風受災民眾,把握30日申報災害損失 日前莫蘭蒂及馬勒卡颱風相繼來襲,帶來強風大雨,呼籲民眾若有災害損失,記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分局派員勘查,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相關災害損失報備之申請書表,除可就近向稽徵機關索取,亦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之災害損失申報專區下載。… 更多
  該分局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二)災害損失金額認定部分,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三)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因天然災害遭受損失無法營業者,得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一般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及製成品因災害而變質、損壞、毁滅、廢棄者,報經本分局核准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予以認定。
三、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得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四、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災以致該菸酒消滅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管轄國稅局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災害損失,申請稅捐減免或報備,除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申請外,亦可利用電話、傳真及或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進入稅務信箱等方式向該局先行報備,再補填損失清單以便書面審核或勘查,相關災害損失報備之申請書表,亦可由前揭網站之稅務行政之災害損失申報專區下載,如果仍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
超連結 NTBNA.GOV.TW

www.ntbna.gov.tw

1297511106979674 2016-09-16 12:34 18 0 🎁🎁小確幸來了🎁🎁 統一發票中獎機會提高囉
消費請記得索取發票唷👍
分享 賦稅署點點通
【點點來快報,發票資訊報你知】<br> 瞭解資訊多更多👉http://goo.gl/tSnSfd<br> 粉絲們,下班的同時,點點要來公佈一則好消息囉!105年7-8月期起的發票,統一發票增開六獎由1組變4組,中獎機會可是大大提升呢,粉絲們要好好把握中獎機會喔!別讓財神爺偷偷溜走囉!<br> 發票新資訊要【分享】
1296657227065062 2016-09-15 15:36 6 0 🌙🌙 中秋佳節愉快🌙🌙
分享 中華民國行政院
中秋連假4天(9/15-18)即將到來,交通訊息看過來~~~<br> ✨高鐵對號座及加開全車自由座班次,請上台灣高鐵網站查詢:http://www.thsrc.com.tw<br> ✨台鐵加開列車,請上台灣鐵路局網站查詢: http://railway.hinet.net<br> ✨國內航班加開,請上交通部民航局網站: http://goo.gl/HzSGOz <br> ✨海運加開班次,請上交通部航港局網站查詢:http://goo.gl/4YAJbh<br> ✨國道夜間暫停收費,即時路況請洽詢:1968 或 http://goo.gl/NA53bb<br> ✨觀光資訊,請上交通部觀光局網站: http://goo.gl/Yprp8X
1294852333912218 2016-09-13 18:06 6 0 🚥#房地合一停看聽
📢#新聞點點名 Q:板橋陳小姐問:我買入一筆土地,並在土地上自行興建房屋,房屋在105年1月1日以後建造完成,於日後出售房地時,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規定,該如何計算應納稅額呢?… 更多 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一)如果房屋及土地均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規定,房地出售時,得以土地持有期間認定房地交易所得所適用之稅率,據以計算應納稅額並辦理申報納稅。(二)如果土地取得日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且其持有期間超過2年者,應適用舊制課稅規定,即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房屋取得日(核發使用執照日)在105年1月1日以後,應適用新制規定,於房屋出售時,得以土地持有期間認定房屋交易所得所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辦理申報納稅。 👉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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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860247644760 2016-09-09 18:00 9 0 📢#新聞點點名 Q:板橋張小姐來電詢問,其受雇於律師事務所,老闆要求出門收取文件資料,為出門交通方便,只好提供自己的機車出門辦理相關業務,請問所支付的加油費、修繕費,可否向老闆申請該支出款項,並將其列為事務所費用?… 更多 A:按財政部75年4月22日台財稅第7533108號函所明釋,「執行業務者之事務所,因業務之實際需要,與員工訂立合約,利用員工自有之汽、機車供事務所業務之用,由事務所支付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費用,可憑合約及原始憑證,核實認列為該事務所之費用,免視為該員工之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之牌照稅、保險費及折舊費用。」;台端如有與事務所訂立合約,提供機車予事務所供業務使用,所支付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款項,可憑合約及原始憑證,核實申請並認列為該事務所之費用。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各國稅局洽詢,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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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875284509923 2016-09-07 19:00 19 1 📻#活動報馬仔 板橋分局9/10辦理「尋寶追夢迎中秋-房地合一e把抓」租稅宣導活動 活動名稱:「尋寶追夢迎中秋-房地合一e把抓」
活動時間:105年9月10日(星期六)晚上18時至21時。
活動地點:土城區綜合體育場假日藝術廣場。
活動內容:
★「進行FB粉絲團按讚」:
凡加入本分局FB粉絲專頁或打卡分享公開於個人FB上,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更多
★「捐發票換好禮活動」:
民眾捐出105年7-8月份及9-10月份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或無實體電子發票指定張數,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活動結束後將全數捐給社會福利慈善團體)。
★「問卷調查活動」:
填寫宣導問卷調查表或兩岸租稅協議問卷調查表,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趣味骰子樂有獎徵答活動」:
幸運骰子決定題目號碼,民眾只要大聲回答正確答案,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歡迎民眾屆時踴躍前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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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872097843575 2016-09-07 17:00 12 1 📻#活動報馬仔 板橋分局9/10辦理「電子發票歸戶好-房地合一報你知」租稅宣導活動
活動名稱:「電子發票歸戶好-房地合一報你知」
活動時間:105年9月10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活動地點:三峽區長福橋上。
活動內容:
★「進行FB粉絲團按讚」:
凡加入本分局FB粉絲專頁或打卡分享公開於個人FB上,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捐發票換好禮活動」:… 更多
民眾捐出105年7-8月份及9-10月份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或無實體電子發票指定張數,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活動結束後將全數捐給社會福利慈善團體)。
★「問卷調查活動」:
填寫宣導問卷調查表或兩岸租稅協議問卷調查表,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趣味骰子樂有獎徵答活動」:
幸運骰子決定題目號碼,民眾只要大聲回答正確答案,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歡迎民眾屆時踴躍前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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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018277928957 2016-09-07 08:00 10 0 🚥#房地合一停看聽
📢#新聞點點名 Q:板橋蔡太太問:我在104年10月10日取得一農地及農舍,今年(105年)10月10日準備出售,請問適合房地合一新制嗎? 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若農舍係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者,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若農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經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其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不適用個人土地交易損失減除的規定。 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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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116811552437 2016-09-03 16:23 9 0 🚥#房地合一停看聽
📢#新聞點點名 Q:如果出售符合新制的房地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會有甚麼處罰呢?那如果已依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但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納所得稅款,會有甚麼處罰呢?… 更多 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若個人未依房地合一規定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為前開兩項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
 另外,個人有應納房地合一所得稅額,如超過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始繳納稅款,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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