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qiaoBranch

Month: 2016-07

文章ID 時間 like comment 內容
1251969664867152 2016-07-27 17:14 12 0 活動消息來囉~歡迎踴躍參加!!!
圖片
1251969464867172 2016-07-27 17:13 7 0
分享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
本所「2016歡慶稅務節.樂活FUN輕鬆」線上租稅教育及為民服務有獎徵答開始囉!<br> 活動期間為105年7月25日(星期一)起至105年8月7日(星期日)止,<br> 請上網址 http://ppt.cc/aJRED<br> 或進入北區國稅局網頁 (http://www.ntbna.gov.tw)/服務園地/個人化資訊服務/學習資訊站/租稅遊戲/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慶祝7/1稅務節舉辦「2016歡慶稅務節.樂活FUN輕鬆」線上租稅教育及為民服務有獎徵答宣傳活動,填寫有獎徵答題目,經確認答對無誤者,將以電腦隨機抽出10名得獎者,參加活動者就有機會獲得宣導品一份。歡迎粉絲們呼朋引伴一同參加喔!
1250247131706072 2016-07-25 10:43 9 0 活動消息來囉~歡迎踴躍參加!!!
圖片
1235031039894348 2016-07-23 10:31 145 128 *活動(留言)時間:7/23(六)上午10點31分後至7/27(三)下午10點31分截止
*粉絲留言:「財稅送好康part15,答案是ˍˍˍ」,記得按讚哦!
*公布名單:7/28(四)上午11點於下方對話視窗公布幸運兒1名~
--------------------------
Q:5月31日採網路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者,何時可以收到退稅款?
(A) 7月底(第一批)
(B) 10月底(第二批)
(C)… 更多 明年1月(第三批)
--------------------------
參加方式:
1. 趕快加入本分局粉絲團~"按個讚"成為我們可愛的粉絲。
2. 在有獎徵答貼文按讚,且公開分享於您的FB,並將"公開
  分享畫面"截圖張貼於貼文下方。
3. 每次有獎徵答將有一位幸運兒可獲得精美小禮物哦~
*小編提醒粉絲及聽眾
此單元於105年1月30日至7月23日"不定期"舉辦,請大家密切關注板橋分局FB活動專區,不要錯過精彩的網路Q&A小遊戲哦~
大家記得多多按分享,讓更多人一起同樂哦!
--------------------------
索取方式:
1.至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文化路辦公室(地址:板橋區文化路
一段48號)親取精美小禮物。
2.公布名單後,幸運兒主動私訊給小編告知的郵寄地址及姓
名,我們會以平信包裹方式寄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關心您~
圖片
1245968932133892 2016-07-19 20:53 8 0 機關團體取得政府補助款,要區分是否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   (板橋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公益機關團體)取得政府補助款時,應依照該補助款之性質,判斷是否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公益機關團體若須相對提供勞務或服務,就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反之,無須相對提供勞務或服務者,就不是「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
  該分局呼籲公益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之收入如須相對提供勞務或服務,屬有支付對價關係之收入,應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3條規定,課徵所得稅。
圖片
1235029993227786 2016-07-16 10:31 98 85 *活動(留言)時間:7/16(六)上午10點31分後至7/20(三)下午10點31分截止
*粉絲留言:「財稅送好康part14,答案是ˍˍˍ」,記得按讚哦!
*公布名單:7/21(四)上午11點於下方對話視窗公布幸運兒1名~
--------------------------
Q:報廢商品應於事實發生(?)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A) 10日
(B)… 更多 20日
(C) 30日
(D) 40日
--------------------------
參加方式:
1. 趕快加入本分局粉絲團~"按個讚"成為我們可愛的粉絲。
2. 在有獎徵答貼文按讚,且公開分享於您的FB,並將"公開
  分享畫面"截圖張貼於貼文下方。
3. 每次有獎徵答將有一位幸運兒可獲得精美小禮物哦~
*小編提醒粉絲及聽眾
此單元於105年1月30日至7月23日"不定期"舉辦,請大家密切關注板橋分局FB活動專區,不要錯過精彩的網路Q&A小遊戲哦~
大家記得多多按分享,讓更多人一起同樂哦!
--------------------------
索取方式:
1.至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文化路辦公室(地址:板橋區文化路
一段48號)親取精美小禮物。
2.公布名單後,幸運兒主動私訊給小編告知的郵寄地址及姓
名,我們會以平信包裹方式寄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關心您~
圖片
1242771249120327 2016-07-15 15:07 13 0 推動電子發票,財政部昨(13)日表示,明年1月1日起不再核准新設立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後年1月1日起電子計算機發票將走入歷史。
目前仍有1萬多家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主要包括飯店、旅宿業者和汽車商等,財政部指出,各地區國稅局自7月1日起,已針對轄內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及產製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系統軟硬體設備廠商舉辦說明會,並輔導轉換使用電子發票。… 更多
財政部說,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仍有近一年半可用電子計算機開統一發票,預訂後年元旦落日,不過將視實際輔導及狀況另行核定落日時間。
財政部明天將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25條、第32條規定,修正重點包括自明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
其次,鑒於電子發票與收銀機統一發票均具有開立便利性,因此比照收銀機統一發票,將電子發票排除在按日彙開發票範疇,以減少徵納雙方爭議。 2016-07-14 01:46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827347-%E9%9B%BB%E5%AD%90%E8%A8%88%E7%AE%97%E6%A9%9F%E7%99%BC%E7%A5%A8-%E5%BE%8C%E5%B9%B4%E5%81%9C%E7%94%A8
圖片
1236460589751393 2016-07-14 20:04 10 0 逾期繳納稅款,應至何處繳納?滯納金如何計算? (板橋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分署強制執行。… 更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逾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仍可到便利商店(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或至有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不加徵滯納金;超過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則只能到有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其滯納金計算,繳納截止日若非例假日,自截止日翌日起算第1、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3、4日繳納加徵1%滯納金,第5、6日繳納加徵2%滯納金,其餘類推,至第31日(含)以後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並移送強制執行;繳納截止日若為例假日,則截止日順延至上班第1日,滯納金比照前揭繳納截止日為非例假日情形計算。
  該分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收到核定稅額繳款書時,應儘速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因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而致加徵1%至15%不等之滯納金,於超過30日後仍未繳納而被移送強制執行。
圖片
1236456623085123 2016-07-12 20:01 10 0 公司因政府徵收土地所領取之補償費及獎勵金,應否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新北市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可就公司及股東兩方面來說: 一、公司因政府區段徵收其所有土地,領取之土地地價補償費及內含按公告土地現值加發之4成獎勵金,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更多 二、公司因前開徵收事項取得之地上改良物補償費,因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亦非屬同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故尚無免納所得稅規定之適用,應列為其他收入,於減除該地上改良物之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或損失,如帳載未折減餘額、拆遷費用、停工損失等項目後,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至公司將因領取土地及地上改良物補償費產生之所得如累積為盈餘,並分配予其個人股東時,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屬股東之營利所得,應由股東合併其各類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並無股東得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圖片
1236476256416493 2016-07-07 12:31 10 0
影片
1236474866416632 2016-07-07 12:27 5 0 災害防救宣導--小天使篇(60秒國語) 防災有撇步,大家e起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FA_oQYIyEI&feature=youtu.be
超連結 YOUTUBE.COM

災害防救宣導--小天使篇(60秒國語)

103年行政院災害防救小天使篇,國語,60秒
1236474386416680 2016-07-07 12:25 8 0 提醒大家: 颱風來時,請不要到公告危險區域登山、溯溪、觀潮、戲水或釣魚,以免發生危險,請記得颱風天在家最安全。居住在危險區域的民眾,請及早依政府指示避難疏散。
圖片
1234345636629555 2016-07-04 19:45 4 0 Q: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可否列報個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用? … 更多
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獨資之執行業務者,負責人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且其本人日常膳食費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另按財政部67年4月26日台財稅第32701號函規定,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其個人之生活費用,於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