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qiaoBranch

Month: 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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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30669314386 2016-02-26 17:37 14 0 大家平安:
分享~「房地合一」十萬個為什麼(2)
我國對土地交易既課「土地增值稅」又課「房地合一所得稅」,是否有重複課稅問題嗎?
新制下,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係以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並得再減除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即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其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所以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部分,不再納入課徵所得稅,不會有重覆課稅的問題喔。
分享 北區國稅局
#泰克斯達人 「房地合一」十萬個為什麼(2)<br> 粉絲們晚安~大家知道我國對土地交易既課土地增值稅又課房地合一所得稅,是否有重複課稅問題嗎?答案~~答案~~答案~~在那裏呢?
1140222196041900 2016-02-25 17:08 7 0 大家平安:
分享~呆帳催收地址應為債務人之確實營業地址
營利事業各項應收債權,因債務人倒閉、逃匿或他遷不明,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之認定,除應取具郵政事業無法送達的存證函外,並應書有該營利事業倒閉或他遷不明前之確實營業地址,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應於發生當年度沖銷備抵呆帳。
超連結 NTBNA.GOV.TW

本局新聞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營利事業各項應收債權,因債務人倒閉、逃匿或他遷不明,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之認定,除應取具郵政事業無法送達的存證函外,並應書有該營利事業倒閉或他遷不明前之確實營業地址,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應於發生當年度沖銷備抵呆帳。 本局指出,營利事業對於倒閉、逃匿債務人的應收債權...
1139551446108975 2016-02-24 20:04 37 0 國稅局板橋分局2月27日於客家文化園區辦理「Hakka童謠補天趣 電子發票 So Easy」租稅宣導活動 活動名稱:「Hakka童謠補天趣 電子發票 So Easy」
活動時間:105年2月27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
活動地點: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
活動內容:
★「租稅諮詢服務櫃檯」、「發放多種宣導資料」及「播放租稅宣導影片」。… 更多
★「進行FB粉絲團按讚」:
凡加入本分局FB粉絲專頁或打卡分享公開於個人FB上,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捐發票換好禮活動」:
民眾捐出105年1-2月份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或無實體電子發票指定張數,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活動結束後將全數捐給社會福利慈善團體)。
★「問卷調查活動」:
填寫宣導問卷調查表或兩岸租稅協議問卷調查表,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歡迎民眾屆時踴躍前往參與~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3172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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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555229441930 2016-02-24 15:06 14 3 歡迎粉絲們
共同參與*財稅送好康*有獎徵答網路抽獎活動
將有機會獲得精美小禮物哦~
GO GO GO
p.s.小編提醒您,記得回到活動專區作答哦~
分享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財稅真好康***
*活動(留言)時間:2/27(六)上午10點31分後至3/2(三)下午10點31分截止<br> *參加方式:請詳閱活動專區說明處~<br> *粉絲留言:「財稅送好康part4,答案是ˍˍˍ」,記得按讚哦!<br> *公布名單:3/3(四)上午11點於下方對話視窗公布幸運兒1名~<br> --------------------------<br> Q: 遺產及贈與稅可以用甚麼方式申報?<br> (A)親自臨櫃辦理<br> (B)郵寄申報<br> (C)網路申辦<br> (D)以上皆可<br> --------------------------
1136435743087212 2016-02-20 20:00 21 0 Q:今(105)年5月是第一次以納稅義務人身分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應如何申請稅額試算服務? 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為協助第一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義務,可於今(105)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適用104年度稅額試算服務: 一、線上申請: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更多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電子申報」之「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辦理申請。 二、親自申請或委託申請:依式填寫申請書並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要提示本人與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如交付之本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 *提醒您,如您104年度有結、離婚或夫妻分居、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扶養其他親屬、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之所得、採列舉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投資抵減稅額、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但書及第14條之2規定申報之個人證券交易所得額、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者等,勿提出申請唷!請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3160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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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394443091342 2016-02-19 14:07 14 0 http://news.m.pchome.com.tw/public/greatnews/20160218/index-45576260624533209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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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板橋分局辦理「玉猴騰祥鴻運來 作伙提燈慶元宵」 - 政府消息新聞 - PChome 新聞

【大成報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為配合元宵佳節的來臨,於2月17日上午9時30分起,特舉辦憑統一發票兌換猴年租稅提燈乙個(實體統一發票3張,無實體電子發票2張),現場除設有納稅…
1135737829823670 2016-02-18 11:49 17 0 租稅提燈,受到熱烈喜愛,已全數兌換完畢哦~ https://youtu.be/ocza_-D3n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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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7中天新聞 元宵小提燈成行銷牌 銀行、國稅局都推

元宵節快到了,政府單位都會發燈籠給民眾,現在提燈也變成企業行銷自家品牌的策略,有銀行為了拚業績,把提燈設計成桌曆賀卡吸引客戶,另外國稅局要宣傳形象,也推兩款提燈,捐發票就能拿到,因為造型討喜,民眾索取踴躍。
1135289639868489 2016-02-17 20:18 22 0 板橋分局「玉猴騰祥鴻運來 作伙提燈慶元宵」」宣導活動之「租稅提燈」已全數兌換完畢! 感謝各位粉絲們熱烈支持與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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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765210020932 2016-02-15 15:41 18 4 各位粉絲們~元宵燈節來囉~ 板橋國稅局17日持發票換提燈 http://www.tssdnews.com.tw/?FID=46&CID=30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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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生報

1133702096693910 2016-02-15 12:18 20 0 大家平安:開工囉,祝大家猴年行大運^_^ *國稅局板橋分局將於2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辦理「玉猴騰祥鴻運來 作伙提燈慶元宵」憑統一發票換租稅提燈宣導活動,地點:國稅局板橋分局文化路辦公室(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1樓)
★活動詳情: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27918344
等你喔**
分享 我的新北市
開工~ 祝大家「猴」力滿點 !!!<br> (一種台灣國語的概念 :P)
1126468730750580 2016-02-12 20:00 30 2 Q:營利事業舉辦尾牙聚餐費用如何列帳?
A:
歲末年終之際,各公司紛紛於農曆春節前舉辦年終尾牙,不少公司詢問舉辦此類活動之支出是否可動支職工福利金或以職工福利列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按行政院勞動部(原勞工委員會)規定,歲末尾牙宴請全體員工聚餐,性質係雇主慰勞員工一年來辛勞所舉辦之活動,應由雇主負擔,非一般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主辦之聚餐活動,自不宜動支職工福利金,故尾牙聚餐費用應以「其他費用」項目列帳。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2792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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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808764149910 2016-02-10 20:00 11 1 Q: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商號變更負責人、合夥人,是否須辦理決清算呢?
A:
(新北市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如有變更負責人、合夥人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所稱之轉讓,應依據同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 更多 二、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將其出資額轉讓,導致合夥人只剩一人時,其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合夥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應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若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而其營利事業之主體並未因此有解散、廢止或轉讓之情事時,則可免辦理決算及清算申報。
  該分局特別提醒,所得稅法新制自104年度上路後,獨資、合夥商號在辦理104年度營所稅決清算申報時,須以應納稅額的一半,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繳納營所稅;為避免重複扣繳,在計算個人綜所稅中的營利所得時,應依修正後法令以該商號的所得額減除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併入。(另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因已在營所稅部分減除,不可再重複扣抵綜所稅)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279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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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808397483280 2016-02-08 20:00 17 3 Q: 調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 ?
A:… 更多
(板橋訊)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財政部104年3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404525720號令解釋,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及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0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伙食代金,在每人每月1,800元限額內,得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自104年1月1日起,提高為每人每月2,400元,其超過限額部分仍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惟應配合轉列員工薪資所得。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2792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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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808024149984 2016-02-06 20:00 10 1 Q:死亡繼承A商號,該商號應否辦理決、清算申報,如何繳稅? A: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獨資資本主因原負責人已死亡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係屬所得稅法第75條所稱之轉讓,依前揭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如該商號為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因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其營利事業主體並未因此而有解散、廢止或轉讓之情事者,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可免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更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98至103年度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自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時,要以全年應納稅額的半數,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計算應繳的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並以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27919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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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467904083996 2016-02-05 20:00 16 0 *國稅局板橋分局將於2月17日辦理「玉猴騰祥鴻運來 作伙提燈慶元
 宵」憑統一發票換租稅提燈宣導活動 ★活動名稱:「玉猴騰祥鴻運來 作伙提燈慶元宵」
★活動時間:105年2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開始
★活動地點:國稅局板橋分局文化路辦公室
(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1樓)
★活動內容:
… 更多 民眾持105年1-2月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實體發票3張,無實體發票2張,且每張發票交易金額為10元以上),即可兌換猴年租稅提燈。
★兌換注意事項:
1. 每人每次限兌2個,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2. 統一發票收執聯驗後不發還,全數捐贈慈善機關。
3. 凡購買土地或黃金等免稅商品之統一發票收執聯,不得兌換。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2791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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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807574150029 2016-02-04 20:00 10 0 Q:寺廟如屬非營利組織是否仍需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A:
(板橋訊)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寺廟等宗教團體原則上必須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除符合「宗教團體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要點」第一點規定者,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一)依法向內政部、省(市)、縣(市)政府立案登記之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
(二)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者。
(三)無附屬作業組織者。… 更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宗教團體有下列規定之收入者,應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
(一)販賣宗教文物、香燭、金紙、祭品等商業行為收入。
(二)供應齋飯及借住廂(客)房之收入,訂有一定收費標準者。
(三)提供納骨塔供人安置骨灰、神位之收入,訂有一定收費標準者。
(四)財產出租之租金收入。
(五)與宗教團體創設目的無關之各項收入及其他營利收入。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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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807190816734 2016-02-02 20:00 17 2 Q:父母贈與子女財產未超過220萬元,應否辦理贈與稅申報?
A:
(板橋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因此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贈與總額各未超過220萬元,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免課贈與稅。
… 更多 該分局指出,105年度贈與人之免稅額為220萬元,如果父母只有1名子女,父或母於同一年度各贈與該子女未超過220萬元,免課贈與稅;若有2名子女以上,父或母贈與全部子女合計未超過220萬元,或各贈與其中1名子女未過220萬元時,免課贈與稅。
該分局特別提醒,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如由父或母名下金融機構帳戶以轉帳或匯款方式存入子女帳戶,合計未超過220萬元,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需要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者,如不動產或股票,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2778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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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857737478346 2016-02-02 17:27 7 0 大家平安:
105年1月1日實施新修正之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
為簡化會計處理並與國際接軌,「商業會計法」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已於103年完成修正,並於105年1月1日起適用。
至於「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部分,將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制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取代原有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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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制訂發布22號「企業會計準則」,並自105年1月1日適用。 本局說明,為簡化會計處理並與國際接軌,「商業會計法」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已於103年完成修正,並於105年1月1日起適用。至於「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部分,將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制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取代原...
1125251200872333 2016-02-01 17:39 12 0 大家平安:
「房地合一」十萬個為什麼(1)
大家知道什麼是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嗎?
答案就在圖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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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克斯達人 「房地合一」十萬個為什麼(1)<br> 粉絲們晚安~大家知道什麼是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嗎?答案~~答案~~答案~~在那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