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ID | 時間 | like | comment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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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293276645815 | 2018-06-29 12:00 | 33 | 0 | 關務署臺北關新增了 39 張相片。2018年6月29日 · 還有 36 張 |
2022575251150951 | 2018-06-28 12:13 | 3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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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59551162521 | 2018-06-28 10:36 | 18 | 1 | |
2019084598166683 | 2018-06-26 16:42 | 27 | 0 | |
2019075211500955 | 2018-06-26 16:41 | 39 | 0 | 關務署臺北關新增了 37 張相片。2018年6月26日下午4:41 · 還有 34 張 |
2019062818168861 | 2018-06-26 16:22 | 56 | 0 | 關務署臺北關新增了 20 張相片。2018年6月26日下午4:22 · 還有 17 張 |
2018771401531336 | 2018-06-26 11:43 | 25 | 0 | 感謝自媒體朋友們關心「出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限量規定(網址:http://goez3.com/p132755.asp),本篇文章部份限量內容有誤,請有出入境需求捧油們,連結至臺北關官網以瞭解最新限量規定。 |
1994644297277380 | 2018-06-13 16:31 | 34 | 2 | |
1991554657586344 | 2018-06-11 15:41 | 15 | 0 | |
1991550174253459 | 2018-06-11 15:35 | 19 | 0 | |
1991276220947521 | 2018-06-11 10:03 | 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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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011528340657 | 2018-06-06 12:27 | 23 | 0 | |
1984010885007388 | 2018-06-06 12:27 | 43 | 0 | 標題:遠雄貨棧轉運郵包不法移動事件之說明 內容: 關務署表示,本案臺北關接獲海巡單位通報疑有貨櫃不法移動事件,立即調閱貨棧監視錄影帶及相關資料展開行政調查,經查該貨櫃裝載貨物為T6海轉空轉運貨物,提單所載貨名為POST … 更多 CARGO(郵包),件數128袋、重量1,975公斤,於107年5月7日由基隆港聯興貨櫃集散站卸存該關轄管之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貨棧(下稱遠雄貨棧),遠雄公司專責人員收櫃後未依規定立即辦理拆櫃進倉,並擅將貨櫃置放空地,致遭非法移出貨棧復運回。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遠雄貨棧為經臺北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航空貨棧,依T6海空聯運貨物轉口通關作業規定及貨棧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專責人員收受海空聯運貨櫃後,如無特殊情形應立即拆櫃進倉,辦理打盤裝機出口,遠雄貨棧未依上開規定辦理,亦未經海關核准擅將貨櫃存放於出口貨棧前空地,致貨櫃物遭私自移運出區,未負貨櫃安全與管理之責,違反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且情節重大,臺北關業於107年5月30日依法核處遠雄貨棧出口貨棧自107年6月15日起停止進儲T6轉運貨物作業2個月之處分。 報導指稱由基隆港海運進口轉桃園機場自由貿易港區空運貨櫃,經海關剪除鉛封條乙節,查本案係屬轉口貨櫃,海關依規定加封電子封條,貨櫃運抵遠雄貨棧後由遠雄專責人員核對無誤後再予剪除,報導明顯與事實有所出入。至報載貨櫃遭拖走4小時後再運回貨棧一節,查本案經調閱遠雄貨棧錄影帶影像顯示,5月8日22時13分,有一拖車駛入貨棧將該貨櫃拖出大門,復於23時15分將該貨櫃拖回原處,進出貨棧時間共1小時2分鐘,並未如報載所述為4小時。 另報載貨物短少部分,查本案貨櫃原申報艙單共2個主號,分別為72件、1,112.4公斤及56件、862.6公斤,總計128件、1,975公斤,該貨櫃事後經拆櫃進倉,臺北關機動稽核課會同緝毒犬隊查驗結果,件數、重量均與原申報相符,並無報導指出原有600件郵袋,只還回100件之情事。 海關全力辦理邊境查緝,絕無報載為中國郵袋運毒背書之情事,海關同仁守護邊境安全之努力應予以珍惜及維護,期盼媒體能依據事實公正報導,不應妄加揣測,本案臺北關接獲通報情資後,即積極進行查證,並將行政調查所掌握相關事證提供司法機關偵查。有關本貨櫃物非法移運部分,將靜待後續調查結果依法論處。 新聞稿聯絡人:林俊甫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