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eChouChunMi

Month: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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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741547477385 2019-04-28 11:01 350 22 昨日週六回娘家,回來屏東律師公會做「立法程序&個案爭議」講演,見到好朋友&老朋友,神清氣爽! 辦公室幫我準備了很多紀錄和資料,但我沒能照本宣科,我先解釋立法程序和議事運作,再以法案爲例,說明在立法&修法時的爭議和考量;也講了立委的日常,就是週一、三、四的委員會,大家都七、八點就簽到&簽發言,也說了江湖傳說的朝野協商,不用好奇,看直播和ivod就可!… 更多 我以「擴大沒收新制」歷次的修法,說明法務部推動的政策立場和司法院堅守的程序正義,當然最後拍板的是立法院,是個很大刑事政策轉變; 我也提了「酒駕修法」的相關爭點,先從數字切入;車禍死亡的原因很多,排名第一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遵守號誌和超速、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也都排名在前;這兩年因車禍死亡(在30日)約2700人,若以最最保守估計,每件車禍所受的損害約2000萬(財損&非財損),共計540億,這並不包括車禍傷害,所以本會期在質詢蘇貞昌院長時,我也特別提到交通教育要從小學教育和落實;這段當然也有小米委員的心情故事,就當作是私房菜囉! 另外也花了相當時間說明了律師關注的「國民參與審判」&「律師法修正」兩大法案,ㄧ步一腳印,希望一切順利! 我也從凍結最高法院預算的預算提案,要求最高法院廢止「限量分案」,來談立委的預算審查權; 意猶未盡,還加了兩道小菜,一併說明了最近有關「法律扶助法」刪除強制辯護的修法爭議,希望有所釋疑;及強制執行法122條去年修法後衍生的問題,上週委員會已修正115條,就薪資債權&繼續性給付債權,明文規定扣押三分之一; 謝謝屏律的邀請,讓我有機會整理這三年多來在立法院的紀錄和成績,也分享了見聞和感想,大家後會有期囉! #前後約講兩個半小時我還穿著高跟鞋
#朋助理事長和兄弟姐妹們會後帶我飽餐ㄧ頓因爲真的很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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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414404276766 2019-04-25 11:34 251 14 燒滾滾的律師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院會剛剛通過
#立法院盡快排審逐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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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701744348032 2019-04-23 22:18 219 17 今天搭高鐵北上,鄰座的大哥近台中站時接了通電話,他說「X,某某來找,害我輸了六百」,我耳朵瞬間豎了起來; 他又說「玩ㄧ枱,四萬」,我在心裡算了算⋯ 講了一段,他又說「我沒在欠人家錢的,上次輸ㄧ億多,我也沒欠人家錢」; 衝擊太大了,我終於鼓起勇氣說「可不可以不要再說了」! #我們與大哥的距離
361135481171325 2019-04-20 10:48 423 10 準備吃芒果了!😋😋😋 #我屏東我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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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467867904753 2019-04-18 23:46 335 7 這週算是司法週,週一委員會排審「刑事訴訟法」有關被害人訴訟參與條文修正草案,週三逐條審查「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逐條審查「行政訴訟法」有關都市計畫審查章節修正草案,雖然負擔甚重,但覺得充實; 去年開始到各地方公會和律師朋友進行司改talk,今晚抓住空檔,來到軍容壯盛的桃園律師公會,向他們說明了最近的「法律扶助法」修法爭議,還有律師法&國民參與審判&… 更多法官法等法案的修法進度,和熟悉的朋友見面,談關心的法案,很開心的夜晚! 聽徐建弘理事長說明會館購置&裝修的過程,為桃園律師朋友們高興有這麼棒的園地,謝謝桃律送我限量版的紀念🐻公仔律師,也謝謝關維忠律師特別為我準備的紅燒肉伴手禮,今晚也見到了全聯會前理事長紀亙彥律師,和我同梯理事長同學林仕訪律師,溫情滿滿,真的是充實又開心的夜晚! #司法週司法夜
#桃園律師公會
#還欠台北、新竹、苗栗、中彰投、宜蘭&台東等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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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200628031477 2019-04-15 23:06 310 5 今天委員會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就是大家關心的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等規定; 陳運財老師說,犯罪被害人就是訴訟程序中被遺忘的隱形人,因爲資訊不全,參與不足,保護不周,犯罪被害人在案件發生後,又要再面臨訴訟體制的折磨,情何以堪! 我針對現制缺失的檢討,質詢如下:
一、刑案發生後,警政署如何讓被害人及其家屬覺得受到充分保護?調查進度、作為,如何適時讓被害人或其家屬獲知?甚至參與或理解?… 更多 二、案件偵查中,檢察官與被害人或其家屬是否需要互動?又應如何互動?實施強制處分權前(搜索扣押、聲請羈押),是否適時讓被害人或其家屬(告訴代理人)陳述意見? 三、案件起訴後,被害人及其家屬在現制下獲取訴訟資訊的管道是否充足?準備程序是否即應通知被害人到庭?是否需要讓被害人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想問證人時,是否讓被害人可以詰問證人?想問被告時,是否讓被害人可以詰問被告? 四、 案件判決後,除聲請檢察官上訴外,是否要讓被害人可以獨立上訴?獨立上訴後,檢察官如何協助? 五、 被告交保或受刑人假釋,是否應讓被害人提早獲悉? 唯有在各個程序&階段,讓被害人得到充分的資訊,讓被害人參與應有的程序,讓被害人或其家屬得到應有的保護,這個被害人訴訟的參與才有其意義和效果; 因爲司法院和行政院就「被害人得否獨立聲請調查證據」、「被害人得否獨立進行詰問」、「被害人得否獨立上訴」,意見未盡相同,前兩者的變革,牽涉被害人是否成爲訴訟主體,影響到法庭活動原有的三角關係(法官、檢察官、被告),容後續逐條審查時,再向各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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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280964890110 2019-04-11 17:26 302 16 ❗律師、司法官考生注意❗ 考試院今天院會通過修正律師及司法官的考試規則。從今年起,司法官跟律師的二試同時舉行、同一試題、同時報名只要繳一份報名費。簡單來說就是讓考生: 📌#手痠一次,兩個願望一次滿足
📌#考科相同,不用額外準備別科
📌#節省荷包,省下一千八吃大餐 為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試合一化」的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行政院、司法院及考試院三院自去年五月起召開多次「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通盤檢討現行司法官、律師及相關法律專業人員之考選制度。 我們也很高興看到考試院就其業務職掌範圍內,逐步推動律師及司法官的考試改革,讓法律專業人員的考選制度能更加完善。 最後預祝今年的考生都能順利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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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905231894350 2019-04-03 22:27 298 24 今天司法法制委員會就「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有關司法官退場機制(直白說法是淘汰不適任司法官)舉行公聽會;… 更多 今天討論的重點如下,申請評鑑的主體,應如何放寬?將來當事人得申請評鑑,有無濫訴之虞?法律意見顯有違誤,得否列為評鑑事由?評鑑委員會若認有評鑑事由,得否直接移送至職務法庭,有無符合權力分立原則?還是須移送給監察院,由監察委員彈劾後再移送職務法庭?這樣時間會不會延宕?懲戒之種類是不是更應區分輕重多種等級?職務法庭應否採參審制? 感謝與會的13位學者專家,大家都準備了充分寶貴意見,鈴聲響起時,大家還是拼了勁的說,非常感謝! 後續委員會也會排定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是社會關注的司法改革課題,持續再跟大家報告! #今天與會的學者專家均是男性(以下按發言順序)
#姜世明教授(政大法律系)
#陳瑞仁檢察官 (最高檢察署)
#林永頌董事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張國勳理事長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
#張鈞綸律師(時代法律事務所)
#林奕宏法官(南投地院)
#錢建榮法官(高等法院)
#廖元豪教授(政大法律系)
#陳清秀教授(東吳法律系)
#林俊宏常務理事(台北律師公會)
#姜長志檢察官 (新北地檢署)
#吳盈德教授(文化法律系)
#韓毓傑資深顧問(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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