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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 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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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3047172602325 2020-05-31 23:14 1717 194 你的畢業紀念冊有記載身分證字號、生日、戶籍地址嗎? 面對身分證個資外洩,我們的內政部長徐國勇竟然說,個資可能來自畢業紀念冊。 到底部長是念到什麼學校?什麼學校的畢業紀念冊會記錄這些東西,請部長公開講清楚,我們都很好奇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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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1972979376411 2020-05-30 18:20 1003 31 【執行力是行政部門最起碼的要求:違章農地工廠】
 
面對新內閣的第一次總質詢,除了反貪腐、居住正義等重大政策外,我特別挑選了違章農地工廠這個議題,作為檢驗新內閣的開場。
 
為什麼挑選違章農地工廠?
 
第一,從蔡英文政府上任以來,總統、行政部門已經多次宣示2016年5月20日以後新增的違章農地工廠,斷水斷電即報即拆。4年過去了,新增農地違章工廠的拆除狀況,就是檢驗最強調行政執行力的蘇內閣的最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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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去年工廠輔導管理法已經再度修法,新增的條文賦予中央主管機關非常多的武器,從代為斷水斷電到剝奪相關補助款,可用來要求地方政府履行即報即拆的義務。過去的蘇內閣,有沒有積極使用這些武器?未來會不會拿出執行的魄力?這是我們持續觀察的指標案例。
 
第三,去年10月底,台中大雅才發生違章農地工廠火災,兩位消防員因乏廠房現場相關資訊葬身火場。很清楚的,政府消極面對違章工廠,結果就是層出不窮的工安、職安危機。這些殉職的無辜生命,難道不是行政怠惰導致的嗎?
 
很遺憾的,2016年5月20日新增的466家違章農地工廠,拆除牛步化,中央也僅代為斷水斷電11家。
 
不僅如此,面對擺爛消極的彰化縣政府,中央部會也沒有拿出相應的手段,履行即報即拆的法律要求。
 
更不要說三年前風風火火的「拆除農地新增違規工廠行動平台」,至今已經故障多時未見修復,難道是因為拆除進度緩慢難以見國人,所以才讓行動平台「被自殺」嗎?
 
更多內容,請看影片聽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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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1307856109590 2020-05-29 20:47 2350 39 今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並且違憲的法律效果為立即失效,引起許多討論。 其實,通姦罪本來的立法目的,是在保障婚姻,讓配偶可以提告對婚姻不忠的另一半及相姦人。 我國司法實務向來的見解,通姦的要件,是採用“性器接合說“,因此,實際上這樣的案件,從偵查、起訴、審判,警察、檢察官、法官,甚至雙方的律師,都在處理一件事:遭提告的另一半與外遇的對象性器是否有接合? 而這個過程中,每一個司法程序階段,雙方都必須在這個爭點上盡力的攻防,傳喚證人、搜集可能的證據甚至鑑定,等到判決下來,歷經這樣程序的兩個人,感情還能修復?婚姻真的能夠繼續走下去嗎?… 更多 而且實務上,若是先生外遇後,太太基於各種理由,多撤回對配偶的告訴,因此造成僅懲罰外遇對象之不平等現象,而且這個不平等現象,受害的大多是女性。就像許宗力把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所說: 同樣是參與婚外性行為,女性通姦者遭到社會斥為淫娃蕩婦,而男性通姦者都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女性永遠背負著貞節牌坊,要從一而終,通姦根本十惡不赦,沒浸豬籠就算了,還敢奢望得到原諒;而男性腳踏兩條船,不僅容易獲得原諒,甚至為世人所暗自欽羨。 然而,法務部蔡部長說,通姦是否刑事處罰,並非司法解釋之範疇,這就讓人感到很奇怪了。 蔡部長的說法,完全漠視違憲審查制度之存在,更將我國憲法實務所累積將近800號解釋之成果視為無物。實在令人懷疑,到底法務部長心目中的法治國長成什麼樣子? 無論如何,通姦除罪化,確實是我國法制史上重要的一步。 通姦罪除罪化後,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仍然可以透過民事侵權行為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而通姦更是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離婚事由之一。 恐懼不是感情的保證,懲罰不是愛情的解藥,婚姻的維持,依靠的不是國家的刑罰,而是要一輩子走下去的兩個人。 今天過去明天太陽還是會升起,爸爸媽媽也不會不見,與大家共勉之。
249880802740672 2020-05-29 14:31 724 45 【施政報告總質詢:新內閣不要忘記的幾件事】
 
違章農地工廠該拆不拆,中央做了該做的事嗎?
 
影響力交易罪、餽贈罪什麼時候要送到立法院?
 
何時要把不打折的實價登錄2.0,送到立法院審議?請問蘇院長,行政院對居住正義的立場是哪一種?認不認同「增加多戶持有成本」來讓房市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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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0380769535632 2020-05-28 17:52 1035 61 【269旅營內往生不斷 軍中管理出了什麼問題】
 
洪仲丘事件後,在這短短半年內,桃園陸軍機步269旅已接連發生謝姓中士在禁閉室附近全身著火往生、黃姓中尉在中正堂上吊自縊的案件。
 
前幾天,我與家屬去了一趟楊梅營區,黃中尉的父親,在黃中尉擔任二級廠廠長的工具室內,當場找到事發前請家屬添購的兩支鐵鎚、黃中尉哥哥從美國網購回來的五把「火星塞間隙量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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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無法理解的是,為什麼擔任二級廠廠長的保養排排長,還必須透過家人跑遍台北尋找公用所需的工具,為何保養排排長,還需要自己墊錢買桶裝水?
 
經過辦公室同仁這幾天的查詢,國軍其實早有頒定向大賣場辦理小額採購的作業規定,採購結帳時,根本毋須讓採購者直接結帳,而是將應付帳款直接匯入供應商帳戶內就可以了。
 
離譜的是,今天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在備詢時承認,原來黃中尉在空降特戰單位服役後、接任269旅二級廠廠長前,連一般公務機關或民間公司會有的交接清冊都完全沒有。甚至在被指派擔任廠長兩個月後,才被派去受僅僅五天的二級廠管理班訓。
 
不只是這樣,擔任軍官的黃中尉,依照「國軍警衛勤務教範說明」,軍官及士官可納入安全軍士官輪值,但為什麼被指派為衛哨兵?是何人放任指派衛哨勤務?
 
前幾天,黃中尉的媽媽跟爸爸在營區中正堂內,堅持包了紅包給在4月16日事發時協助移放中尉大體的八位弟兄。黃媽媽語重心長地說,希望這樣的事,不要再發生在下一位別人的兒子或女兒身上。
 
國軍的陋習,早就是不用說出口的公開秘密。我希望國防部長、每位將軍,都應該痛思檢討。除了盡快給家屬應有的交代,讓家屬早日完成後事外,也應該針對每項問題具體檢討。
 
再怎樣針對個案事後追究懲處,都比不上認真找出錯誤,讓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來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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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0362986204077 2020-05-28 17:18 550 16 跟大家報告最新進度,剛結束黨團協商,朝野各黨團已經協商完成部分聲明內容,明天早上8點繼續協商,希望能在本會期最後一天送出國會共同聲明。
分享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今天下午三點,中國第13屆全國人大第3次會議,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正式通過港版國安法。<br>  <br> 時代力量嚴厲譴責中共,長期只會把政治承諾踩在腳下、片面撕毀《1984年中英聯合宣言》、藐視國際政治規範,對外製造事端、對內打壓人權!<br>  … 更多<br> 當初中共承諾「香港五十年不變」,但豈知僅過不到一半的時間,在去年就試圖以《逃犯條例》插手香港司法,而今更堂而皇之地將香港納入中國《國安法》。過去的承諾,猶如過往雲煙,一國兩制,實際上已走入歷史。<br>  <br> 時代力量從去年3月起就持續關注香港問題,也希望給予香港人實質援助,而走到今天,香港的特殊地位已然名存實亡,但作為民主盟友的台灣,不能只是給予個案援助、網路聲援。在中共人大通過《國安法》的同時,台灣國會應該挺身而出做出制度化的努力,用實質、明確的援助機制,幫助港人走過這段民主的黑暗期。<br>  <br> #港台同心 #捍衛民主
2640198709553838 2020-05-28 11:44 627 16 【交通部的數位蚊子館與資安大破口】
 
謝謝 李昆澤 召委排了「交通部及所屬之數位化服務、行動應用程式(App)辦理情形暨精進之作為」專案報告,這是個很重要的題目,可以好好檢視交通部大量的「數位蚊子館」。
 
❓一大堆APP跟網頁何時要整併下架?
 
公部門的APP、網頁浮濫的現象,早就不是新聞。光是一個觀光局,就有「臺灣觀光資訊網、脊梁山脈旅遊年、台灣旅宿網、自行車旅遊網、行政資訊網、喔熊專區、Taiwan on… 更多 Two Wheels、全台球場及周邊景點介紹、台灣好行、台灣好玩卡、借問站、全臺主題樂園網、台灣好湯、觀光職能e學院、台灣采風」15個網站,APP更是不計其數。
 
最好笑的是,交通部自己也說:「本部行動應用軟體(App)依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6月28日召開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應用軟體效能提升研商會議」會議結論逐步檢討整併或下架。」
 
2016年到現在,交通部整併下架了幾個?新增了幾個?淘汰的速度,趕得上製造(數位垃圾)的速度嗎?每年花費那麼多的費用跟人力,浪費在這些殭屍網頁、APP的維護,根本是資源的浪費跟錯置。
 
❓APP竟然要相機、照片、通話資訊、電話權限?
 
資安,總是從最根本的地方做起。所以,我請辦公室同仁逐一檢視交通部所屬APP的權限要求,看看除了必要的權限外,有沒有像一些惡名昭彰的中國APP,偷偷跟使用者要不該要的權限?
 
沒想到,一大堆APP除了位置權限外,竟然還跟手機要相機、照片、通話資訊、電話權限,其中不乏許多人使用的「生活氣象」、「旅行台灣」、「e動郵局」,這等於是把數百萬的使用者,置於個人隱私洩漏的風險。
 
這麼基本的資安要求,交通部在委外製作APP時,難道沒有納入考量?交通部的資訊部門,難道沒有定期檢視AP改版時要求權限的狀況?這實在是非常嚴重的失職。
 
這麼大的資安破口,交通部還不趕快補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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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9519096288466 2020-05-27 21:15 946 48 【又來談談防彈衣採購的問題】
 
今天,我們又來和警政署談談防彈衣採購的問題。之所以鍥而不捨地追蹤相關問題,是因為警察工作的風險真的很高。而基層員警所希望的,也不過是在遇上危險的時候,能有最起碼的裝備,讓自己不會無謂的傷亡。
 
除了持續追蹤尚待履行的採購契約之外,今天我們要切入的是更基本的問題:
 
防彈衣的規格。
 
一、現在還在用2001年的防彈標準,會不會太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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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的防彈標準,到了今年還在用美國司法協會2001年的第4版舊版標準。但在2008年,美國司法協會已經有第6版的標準。
 
新的標準,從防護能力到測試程序,都採用更為嚴格的標準(包括彈藥口徑、發數、射擊範圍,甚至是否防水),也能更好的保護員警人身安全。
 
為了釐清究竟是基於什麼樣的考量,導致現在還在用舊版的標準,我請副署長提供規格會相關的會議資料。希望我們能深入討論這些問題。
 
二、大小不合重量偏重,妨礙動作影響值勤
 
每次採購的防彈衣,有M、L、XL等大小,重量則是二、三公斤多。基層員警反應,防彈衣偏重及太大太小,都會影響動作,妨礙值勤。有些員警甚至乾脆自行採購防彈衣。
 
我請副署長進一步了解,每種Size防彈衣的數量,有沒有符合實際所需?甚至進一步符合員警身形的可能性。而防彈衣的重量,有沒有也寫明在採購規格,讓廠商有可以遵循的標準?
 
我這一句就說得直接一點:就算是品質比較鳥的纖維,多幾層子彈也打不穿。
 
三、防彈衣不防割砍,警政署有沒有對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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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9540712952971 2020-05-27 17:53 1201 28 撐香港!立法院動起來 時代力量黨團在禮拜一呼籲游院長儘速召開協商,研擬公共聲明撐香港,當天我也致電游院長、發文到院長辦公室,很高興院長聽進我們的建議,希望明天協商後,禮拜五的院會就能發出國會共同聲明力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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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9378122969230 2020-05-27 11:59 1782 95 【連急難救助都看家戶存款 囤房現象不用考慮家戶囤房?】
 
昨天我指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所有」的囤房問題後,許多網友在問,對於「發現58.2%的空屋是由擁有1間房屋者所有,僅7.0%的空屋由擁有4間以上房屋者所有。因此,多屋者所創造的空屋比例不高,實際狀況並非如部分人士認為擁有多屋者傾向囤房閒置不用」的說法感到懷疑。
新聞稿請見:https://bit.ly/2B6Aw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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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就來針對空屋數據,繼續請教內政部次長a.k.a.花敬群教授。
 
先假設內政部的數據沒有問題。從表面上看,多屋者(1人持有4間以上)創造的空屋只佔7.0%,大多數的空屋是由持有1屋者擁有。
 
但是,就像許多網友懷疑的,這麼多的持有1屋者空屋,到底怎麼來的?難道不是沒有實際居住需求的家人、小朋友來掛名持有?才會形成持有1屋者的空屋。
 
我們就來假設兩種情境。
 
1.一家三口兩大一小,一人各持有一戶,實際居住一屋。這家人創造的兩間空屋,就會落在58.2%的空屋內。
 
2.一對夫妻,一人持有兩戶,實際居住一屋。這家人創造的三間空屋,有一間落在58.2%的空屋,另一間會落在26.8%的持有兩戶空屋內。
 
不只是這樣,這對實際持有4戶的夫妻,也不會被計入持有四間以上房子的多屋者(4.52%)。完全不在內政部所說的「多屋者」、「多屋者囤房」的統計中。
 
連急難救助都會看家戶存款來認定是否符合標準,為什麼內政部的囤房統計,完全沒有考量「家戶」這個變數?
 
為什麼內政部看到58.2%的持有1屋者空屋,沒有想到繼續調查持有者的年齡、親屬關係,釐清空屋的真正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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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8908146349561 2020-05-26 22:37 1596 66 【居住正義是陣陣花香 我們說好誰都不能忘】 今天早上,內政部次長a.k.a.花敬群發布了一篇「數據顯示臺灣囤房問題有限 整體趨勢朝向均衡」的新聞稿,似乎是在回應過去花教授的主張。
新聞稿請見:https://bit.ly/2B6Aw0l
 
其他的先不講,光是「財稅數據顯示,多屋者囤房現象不明顯」這個主標段落,就問題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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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說:「依據財政部107年「房屋稅籍所有人歸戶統計」推估,持有一間房子的人共擁有約800萬間房子,占總數的75.67%;持有四間以上房子的多屋者共擁有約47.7萬間房子,僅占房屋總數的4.52%。國內房屋所有權分布狀況尚屬均衡,並無明顯分配不均的囤房現象。」
 
第一,持有四間房子以上的多屋者,共擁有全體房屋數的4.52%。這個數字為什麼是「尚屬均衡,並無分配不均」?沒有跨國、跨區域比較,花次長憑什麼得出「尚屬均衡」的結論?
 
這是不是一種「僅依直覺想像恐造成錯誤推論」?
 
第二,財政部的「房屋稅籍所有人歸戶統計」,除了「個人所有」,也統計「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所有」。如果把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所有的加進來,又會多出20萬間房子,被四戶以上的持有者擁有,4.52%至少要變成6.52%,這樣還是「尚屬均衡」嗎?
 
花次長刻意把「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所有」持有的房屋略去,只談「個人所有」,究竟是忘記了建商才是囤房主要來源,還是害怕想起來?
 
這是以「適切的資料和分析為基礎」的理性對話嗎?
 
第三,如果分配尚屬均衡,囤房不明顯,為什麼花次長這麼害怕囤房稅?
 
這篇充滿臆測,推論混亂的新聞稿,我還會慢慢「討論」。我已行文內政部,請內政部提供相關的跨年度資料,到底花次長講的是真話還是幹話,就留給資料來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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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8639833043059 2020-05-26 14:10 974 20 早上,我與 王婉諭、立法委員 陳椒華 委員一起召開「對新內閣的期許」記者會,針對香港局勢,我們呼籲各黨團,共同提出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聲明,我們也期盼蘇院長在疫情趨緩後,可以正視國內所面臨包括居住正義、關懷兒少與各界關心的《礦業法》等迫切的議題。
 
✊時代力量所提出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聲明,有四大重點:
 
1⃣… 更多「譴責中共撐香港」:對於中共繞過香港立法機構,準備制定「香港版國安法」,嚴重破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50年不變」的承諾,既然我國總統已經有明確聲明,且國際社會也紛紛表示對中國之譴責,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應該同表關切,並表示譴責。
 
2⃣「專案協助助香港」,呼籲政府應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及相關法規之規定,研擬專案,提供給被迫害之香港居民庇護與援助。
 
3⃣「政治庇護護港民」,重新審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內容,明定香港與澳門居民得向我國申請政治庇護之資格條件。
 
4⃣「緊盯變化顧臺灣」,要求陸委會應每月提出「香港特殊地位檢討報告」,檢視香港政治、經濟、社會面向之獨立性。
 
✊關於國內高房價問題,時代力量提出《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透過囤房稅讓空屋釋出,提升市場效率以平抑房價。
 
台灣目前的租屋市場,租金已經連續110個月上漲。不僅如此,雙北之外的四都房價指數都再創新高,超越2014年的高點。
 
央行統計數據也顯示,台灣近幾年房貸與建築貸款的總餘額已經超過GDP 50%,遠遠超過世界認定40%的泡沫化指標。對於國內的金融體系、產業發展,以及年輕人的未來而言,都是相當險峻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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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7949736445402 2020-05-25 19:04 690 10 今天的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了兩個看似個案,但反映了制度上缺失的議題。
 
😟【新北地檢年終考績還沒好,出了什麼問題?】😟
 
第一件小事是,都已經2020年5月底了,新北地檢署的書記官們2019年的年終考績還沒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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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中,我請教法務部蔡部長,以部長的經驗,考績遲延的狀況正不正常。而依據部長的說法,就算是因為涉及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之職務評定程序,導致需要延長的狀況下,拖到五月也很不正常。更何況新北地檢早就開完考績會了。
 
考績,是對於公務員工作績效最重要的評定及獎懲機制,能不能及時妥當的做成考績,除了涉及了俸級與獎金等權利,更是長官有沒有好好監督所屬的問題。因此,我再請蔡部長瞭解這三個問題:
1.有無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不能如期辦理考績的特殊情形?
2.去年度考績什麼時候會下來?
3.是否應檢討改進考績辦理效率?
 
😖【行政執行署執行草率,人力極度短缺!】😖
 
第二個問題,從上個月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因為一萬八千元罰單未繳,拍賣債務人百萬透天厝的爭議說起。
 
有罰單就要繳,這部分當然沒有問題。然而,從行政執行的程序,到宜蘭分署對於事件的回應,可以說荒腔走板。
 
1️⃣ 首先,是宜蘭分署4月17日的臉書澄清貼文
為了表示自己的執行是站得住腳的,宜蘭分署將95年到現在,義務人的全部違規行為都貼了出來。
 
那這樣有什麼問題呢?
 
第一,公告義務人有什麼樣的違規行為,事實上會影響義務人的名譽。請容我提醒一下行政執行署,依據行政罰法第2條第3款,影響名譽之處分是行政罰的一種。又依據處罰法定原則,沒有法律規定,當然就不能給人家處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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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7935916446784 2020-05-25 17:46 774 24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的發言,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蔡英文 Tsai Ing-wen 昨晚發文挺香港,提到若中共強硬通過「港版國安法」,將考慮援引「港澳條例第六十條」,停止全部或一部分「港澳條例」條文的適用。
 
這個概念其實就跟美國在1992年制定的《香港政策法》及去年通過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概念相同:當香港的「一國一制」成為事實,法案就賦予總統取消部分香港的部分特殊待遇,包括獨立關稅地位。
這其實也是香港抗爭者在國際倡議制裁中共的手段之一。
 
照江啟臣這邏輯,難道美國和這些香港倡議者也是「與北京站在一起」?"
分享 陳為廷
看到這個,真心覺得公三小。<br>   <br> 蔡英文 Tsai Ing-wen 昨晚發文挺香港,提到若中共強硬通過「港版國安法」,將考慮援引「港澳條例第六十條」,停止全部或一部分「港澳條例」條文的適用。<br>  <br> 這個概念其實就跟美國在1992年制定的《香港政策法》及去年通過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概念相同:當香港的「一國一制」成為事實,法案就賦予總統取消部分香港的部分特殊待遇,包括獨立關稅地位。<br>  … 更多<br> 這其實也是香港抗爭者在國際倡議制裁中共的手段之一。<br>  <br> 照江啟臣這邏輯,難道美國和這些香港倡議者也是「與北京站在一起」?<br>  <br> —<br>  <br> 但反過來,蔡政府還是必須特別小心。<br>  <br> 從昨晚到今天,從透過中央社放話的「國安人士」到民進黨團幹部,一律都沒有詳細說明:究竟若要制裁中國,我們考慮停止適用「港澳條例」哪些條文?<br>  <br> 這樣的做法的確已經讓許多香港朋友感到憂心。以至於剛剛陸委會還要特別發一個聲明來滅火(但還是沒講清楚)。<br>  <br> 因為「港澳條例」內其實涵括許多香港移民、居留等規範,若「全部停止適用」,將港人一律視為中國人,可能反而懲罰到香港人民。<br>  <br> 要讓香港朋友安心,蔡政府應該明確表達:我們沒有要全數停止適用,尤其保障港人的身份條文,我們不會更動。並且明確提出可能停止適用或修改的範圍。<br>  <br> 這些範圍可能包括什麼?<br>  <br> 其實早在去年反送中期間,包括 台灣公民陣線 在內等團體就已經明確建議優先處理「香港公務員及警察」,以及「冒充港資的中資」:… 更多
2637815856458790 2020-05-25 13:28 911 24 面對急速惡化的香港情勢,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呼籲游錫堃院長,盡速召集黨團協商,研擬國會共同聲明,譴責中共蠻橫暴行。
 
以下是時代力量黨團草擬的聲明,請朝野各黨不吝指教:
 
一、對於中共繞過香港立法機構,準備制定「香港版國安法」,嚴重破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50年不變」的承諾,朝野各黨皆已同聲關切,對中共政表達最嚴正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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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應該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及相關法規之規定,研擬專案,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有緊急危害之香港居民,提供政治庇護及援助。此外,針對目前在台就學、就業的香港人士,其有參與實體及線上聲援活動者,其於返港後之人身安危,宜透過有關機構提供基本關懷並適時援助。
 
三、政府應重新審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內容,明定香港與澳門居民得向我國申請政治庇護之資格條件,且需予申請人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同時,港澳居民在台逾期停留、居留或未經許可入境,經認定為難民者應免除罰則。
 
四、蔡英文總統已經表示:「依據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60條,香港情勢一旦發生變化,可停止適用該條例一部或全部」。因此,政府應定期檢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中,香港因號稱「一國兩制」特殊地位所享有的特殊待遇。
 
立法院要求陸委會每月提出「香港特殊地位檢討報告」,檢視香港政治、經濟、社會面向之自主性。如果香港在中國影響下,已不再保有自主的地位,我們就應考慮取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裡一部分或全部的特殊地位,以保障台灣的國家安全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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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6160586624317 2020-05-23 15:17 333 14
分享 李兆立
前陣子,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因為 #廢除統一前提 的修憲及修法草案被 #柯建銘 封殺,自嘲說:「柯總召都願意當 #黑暗騎士 了,我當小丑又何妨。」<br>  <br> 但我覺得,真正的黑暗騎士是內政部次長 #花敬群。<br>  <br> 黑暗騎士的重點是反差,柯建銘被說黑暗,而原本備受關注的修憲案,也確實被他成功封殺,根本沒有反差;<br>  <br> 反倒是花敬群,明明居住正義都被其他議題淹沒了,也沒人cue他,自己卻突然跳出來開地圖砲,反而讓 #實價登錄 和 #… 更多囤房稅 議題加溫。<br>  <br> 畢竟不久前的花教授,對開徵囤房稅是如此念茲在茲,此刻又在毫無脈絡下突然點名囤房稅,並為此甘願忍受外界「轉彎、跳票、變節」等黑暗罵名。如此騎士風範,只能說是真愛了!<br>  <br> 因此,這裡整理了花教授過去針對囤房稅的五大金句,希望大家不要讓花次長的苦心落空:<br>  <br> 🎯第五名「不動產稅改應由中央發動,不應淪為中央地方互踢皮球的論戰。」<br> ✏解析:囤房稅不該推給地方,中央要扛起責任修法。<br>  <br> 🎯第四名「豪宅稅與囤房稅所增加的稅負是房屋稅...這兩種稅不會造成房價上漲,甚至有可能因為租稅的資本化效果(capitalization),而造成房價下跌。」<br> ✏解析:囤房稅轉嫁消費者是假議題,抑制房價才是真的。<br>  <br> 🎯第三名「目前的住宅與房市問題,包括高房價、高空屋率、高自有率、低社會住宅,而這一切,源自於投機炒作太嚴重。」<br> ✏解析:囤房稅要解決的就是投機炒作造成的高空屋困境,而提高持有稅,就是為了抑制炒作。<br>  <br> 🎯第二名「這不是打房,『打』是處罰的概念,太過對立與敏感,我們是要把不好的原因降低及減少,是『健全化』,或稱之為『市場的轉型正義』。」<br> ✏… 更多
2634646533442389 2020-05-23 11:47 911 14 【反對淘寶非法繞道入台經營電商平台,掏空經濟】2020-05-20@經濟委員會
 
針對進行高調推出「五0」方案的淘寶台灣,可能涉及中資違法繞道入台的問題,質詢經濟部王美花次長。
 
事實上,前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在去年已經抨擊過,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授權「淘寶台灣」給「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進此繞道入台,經營中資不被許可的電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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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的前不分區立委鄭秀玲老師,也持續追蹤相關議題,其中涉及中資、國安、不公平競爭、衝擊台灣中小企業等議題。
 
2014年的318公民運動,擋下了戕害台灣國安、經濟的服貿協議,讓中資無法入台經營電商。此次淘寶台灣透過英商入台,推出「五0」方案,簡直是藐視台灣法律,讓我逐一解釋其中涉及的爭議。
 
#淘寶台灣違法繞道入台
 
「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的台灣分公司,登記資本額為2,010萬元,營業項目為國際貿易、資料處理服務、電子資訊供應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再加上「淘寶台灣」的品牌授權,就完成了淘寶違法繞道入台的取巧設計。
 
明明是中國淘寶,卻透過英商的繞道,變成淘寶台灣。所有人都知道,這就是中國淘寶台灣,難道我們的主管機關不知道?從商品的來源、資訊後台架構、甚至是大幅補貼的資金來源,主管機關都有義務,讓淘寶台灣現出中資電商的原形。
 
#英商克雷達若為中資就不能經營電商
 
明明就是中資淘寶在後面的淘寶台灣,依法是不能經營電商的。過去,投審會也曾否決香港淘寶來台設立分公司,面對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的借殼上市,主管機關應該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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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5551006685275 2020-05-22 21:32 1236 36 【在極權之前,更要為民主和自由團結】
 
今天在院會空檔,陸續接受多家媒體的採訪,表達我對港版國安法的看法。 #港版國安法是什麼怎麼用
  
港版國安法全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透過這個決定,中國人大可以制定國安相關法律,直接放到基本法的附件三來用。按照議程安排,下週四(5月28日)就會鼓掌通過。
  #港版國安法最關鍵的兩個條文… 更多
 
其中,最致命的是第4條與第6條。
 
第4條:「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這是中共在香港設立特務機構,讓中共特務可以入侵香港的條文。
 
第6條:「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瘸、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除了替中共特務開大門,這一條把尚未立法的基本法23條借屍還魂,在香港制定所謂的國家安全法律。
 
#港版國安法的後果與一國兩制的徹底死亡
 
這兩條加在一起,讓在港人士陷入莫大的危機。只要你被指控危害國家安全,中共特務就可以讓你隨時「被消失」。
 
對於情勢已經相當惡化的香港來說,這是各種的隨意逮捕、拘禁、被消失的明確入法,這是中共用法律工具,要把對港的血腥暴行常態化、例行化的具體行動,透過這個動作,中共再次扣下扳機,宣告一國兩制的徹底死亡。
 
#我們能為香港做什麼
 
對於香港的困境,台灣從來不可能置身事外。除了給予關注與聲援,以及讓來台港人可以合法停居留以外,我們要更積極的建立援港機制,像是港澳條例18條「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的修法,建立完善的援助機制,而目前大多由民間NGO擔負的港人生活照護工作,也可以考慮由政府來給予更多具體幫助。
 
在極權之前,台灣更要為民主和自由團結。我們需要集合朝野與民間的力量,強化一切對港人的支持與準備,別讓香港在最黑暗的時刻,獨自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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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5352770038432 2020-05-22 14:46 1300 44 【為什麼犯罪所得沒繳回的貪污罪犯、重大經濟罪犯,可以在外役監逍遙?】
 
今天下午院會有許多預算、法案要表決。其中的外役監條例第四條,要請大家特別關注。
 
現行外役監條例第四條規定的遴選規定第三款規定:「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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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務部提供的資料,目前外役監內的重大經濟罪犯,就是犯罪所得超過5,000萬或被害人超過50人的,96個之中只有9個完成犯罪所得繳回,有23個完全一毛錢都沒有繳。我們認為,貪污罪、重大經濟犯罪的「悛悔實據」實在太過模糊,一大堆犯罪所得沒有繳回的,還是到外役監爽爽過日子。
  
所以,我們把第三款前段修正為:「有具體事實足認已承認犯行並誠心悔過」。讓貪污罪、重大經濟犯罪的誠心悔過認定,具備更明確的要求。
 
另外,我們增加「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或重大經濟犯罪,其依法應沒收或追徵之犯罪所得,尚未追回者」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的規定。只要犯罪所得沒交回,就不能申請外役監。
 
這個案子,從委員會審查到黨團協商,一直受到法務部的柔性阻擋。我實在搞不懂,繳回犯罪所得才是誠心悔過這種簡單的道理,為什麼我們的法務部始終沒有態度,有些委員也態度曖昧?
 
今天上午,我也收到法務部針對外役監第四條草擬的「附帶決議」(就是法條不動改成決議要求行政機關),裡面說:請法務部矯正署研議明定,貪汙罪、重大經濟犯罪等罪之受刑人,須繳回一定數額或比例以上的犯罪所得,方符合遴選資格。
 
不修法,弄個一定數額或比例的附帶決議,到底是什麼?繳回犯罪所得還可以七折八扣?像是去年從外役監放出來的貪三億法官胡景彬,難道可以繳個五成,留下一億五犯罪所得盡情享用?這是在鼓勵貪汙犯罪,給重大經濟犯罪開後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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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5292666711109 2020-05-22 12:46 735 13 最近,因為幾個刑事案件,激起社會對於監護處分制度的討論,也讓大家關注到「刑法」監護處分與「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不足。而司法及醫療的第一線人員,也反應相關法律確實有必要配套修正。所以在上週五 王婉諭 委員和我邀請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們,進行了一場修法公聽會,並在今天早上的記者會,表達我們統合各界意見之後的修法立場。
 
1⃣監護處分個案,要有符合需求的分級分流機制
 
台灣每年受監護處分人數約在 200… 更多 人,九成左右採取於醫療機構住院的模式。然而,受監護處分人其實有各種不同的樣態(如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行為問題、人格違常、物質使用疾患),不是所有的狀況都適合送到醫院。舉例來說,智能障礙或發展性障礙的處遇處所,此類心智缺陷的個案如果沒有合併精神疾病,則並非屬於「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送來醫院也不知道要幹嘛。
 
就此,我們認為,國家施以監護處分的目的,應該是基於受監護處分人之需求評估,提供適切的分級分流處遇,制定以轉銜社區支持為目標的處遇計畫,才能協助穩定受監護處分人身心狀況,重建個案的生活結構。
 
只有對症下藥,才能處理個案的狀況,讓遺憾的情形不再發生。
 
2⃣監護處分的延長要符合實際需要和比例原則
 
在本次修法期間,社會各界對於現行監護處分五年的期限,認為有所不足。因此,對於受監護處分人涉犯重罪的狀況(死刑、無情徒刑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們這次提出的修法,將監護處分的期間可以逐年延長,與原處分期間併計最長十年。而是否有延長之必要,也要有完整的評估與制度設計。
 
畢竟監護處分作為一項國家處遇與治療作為,也是耗費國家資源所進行的措施,必須審慎衡酌執行的比例原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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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5160726724303 2020-05-22 09:01 429 2 「更全面的司法監護制度」監護處分修法提案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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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4800286760347 2020-05-21 23:07 1466 116 ??????
 
「豪宅稅與囤房稅所增加的稅負是房屋稅,屬於所有權人每年要繳交給政府的稅,與交易與否無關。因此,這兩種稅不會造成房價上漲,甚至有可能因為租稅的資本化效果,而造成 房價下跌。」
 
「除非政府同步修改房屋稅與地價稅,透過對擁有兩戶或三戶以上者加重課稅。如此將可透過持有成本的提高,迫使多屋權利人將房屋釋出買賣或出租,這樣才可以穩住交易量;同時… 更多 透過持有稅增加所產生的價格下跌,去對抗利得稅增加所產生的價格上漲,才有辦法讓價格溫和下跌。」
 
2014.08.07 花敬群專欄:不動產稅會如何轉嫁?轉嫁成甚麼?
https://www.storm.mg/article/23395 --------------------------久違了的520分水嶺--------------------------
 
「有些人視為天大正義的囤房稅,我再說一次,那是無效且無理的錯誤建議。證據在以前已經提出很多次,如果還有所謂專業人士繼續倡議,那就是百分百的理盲與無理取鬧。」 「另外要說的是,我們不贊同在當前的環境下打房。整體供需環境正逐步向更好的趨勢調節中,穩定市場、強化民間與政府專業服務能力,才是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
 
2020.05.20 花敬群寫在蔡英文就職深夜的真心話
https://www.facebook.com/cchua.coco/posts/1021842071137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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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4543186786057 2020-05-21 14:53 1433 155 跟大家報告上午交通委員會關於區間測速的法案、臨時提案進度。
 
1.道交條例7-2條修正案
 
這個修正案的用意很簡單:任何的測速執法儀器,都該經過度量衡專責機關的驗證與檢定才能取證舉發。
 
除了時代力量黨團版的提案,也有 高嘉瑜委員的類似提案。在場的委員,也都認同提案的方向,只有交通部的官員執意反對,甚至提出要加入「或由第三方機構驗證」的放水條款,這我當然不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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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的,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辯論,我沒有辦法說服所有委員,召委裁示條文保留,擇期再審。
 
2.臨時提案:提出國家標準檢定驗證前,停止使用區間測速執法
 
感謝 洪孟楷委員、 陳歐珀委員、 何欣純委員的連署與發言,最後通過了相對完善的版本:主管機關協調地方政府建立國家標準之檢定及驗證方式前,停止使用區間測速進行道路測速之執法方式。
 
順道一提,在討論期間交通部一直提到「空窗期」問題,說如果沒有區間測速,恐怕這個路段的事故會跑出來。這個說法,我非常保留。一年開出的超速罰單高達300萬張,其中有9.4萬張是區間測速,只佔了3%,交通部說,沒有區間測速就沒辦法執法,難道是把其他290萬張都是假的?
 
更何況,一年已經開出這麼多罰單,為什麼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還是居高不下?
 
交通部難道都不會想一想,問題只是超速嗎?面對年年攀升的高齡者交通事故死亡數,交通部還是不願意實施75歲以上長者全面換照、認知檢測。監察院都糾正了,交通部還是牛步進行,要等到今年8月才開始委外研議。
 
面對糟糕的道路標線劃設,屢屢造成用路人危險、違規,公路總局也沒有總體的檢討計畫,去協助地方政府「把線畫好、把線畫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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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4463293460713 2020-05-21 12:03 1681 33 【一言不合就發律師函?國巨顧問管理公司到底在怕什麼?】
  
先把沃草報導的重點再說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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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民陣線發言人江旻諺指出,這次數位身分證換發的規劃案中,是由「國巨管理顧問公司」所承接得標。但公司代表人、律師幸大智,#同時也是中國上海市的「君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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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安疑慮,先前內政部回應,國巨為符合我國「公司法」設立的廠商,股東也和中資毫無關聯。中國的律師事務所是幸大智個人業務,幸也非此案專案主持人。國巨專案團隊也和內政部簽署周密的保密協定,確保業務內容滴水不漏。 江旻諺質疑,根據中國司法部頒布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中國律師事務所要執業必須要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幸大智的律師事務所也公開表明,通過「中國社會信用背書體系」的評比。江旻諺指出,中國的「社會信用背書體系」(註)已相當純熟、全面落實,只要沒有完全服從中國共產黨的意志,個人就會在交通、信貸、就學、公共服務等生活面受到全面管制。 江旻諺警告,#幸大智的律師事務所等同要擁護這些違背民主原則、違背台灣國家利益的規則條件,才可以在中國執業。#中國政府可能藉由這間公司來存取台灣民眾資訊與隱私,對台灣國安造成大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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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社會信用背書體系應為社會信用分數體系
(來源:數位身份證未立法護隱私、得標人為中國開業律師 民團憂資安國安雙破口 https://musou.watchout.tw/read/G1jJCWtZuMzEkWmfA51r)
 
我們支持沃草自由報導的權利。同時,我也要質問內政部,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規劃案標案,得標廠商的董事長,同時是中國律師及律所合夥人,到底有沒有問題,妥不妥當?
 
在內政部用例稿回答這個問題以前,請容我再次提醒內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第7條第1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情報工作秘密。」
 
今天,國巨標到身分證規劃標案,已經是公開的事情了。而得標廠商的董事長是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這件事,中國政府不會比內政部還不清楚。
 
所以問題就在於,內政部是不是要繼續冒著,如果有一天,中國政府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的規定,要求這位中國律師aka得標廠商的董事長,協助和配合中國情報工作的風險?
 
請問內政部能怎麼處理?要怎麼處理?
 
請內政部正面回答這些問題。
 
相片來源:沃草 Watch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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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3847350188974 2020-05-20 21:47 1777 195 【區間測速的速限合理性feat.自由車流】 2020-05-20@交通委員會
 
關於區間測速應納入國家標檢局驗證、檢定後才可以執法的修法提案,今天終於在交通委員會排審了。
 
具體進入法案討論前的詢答,我提出兩個問題來跟交通部討論:
 
1.請問王國材次長,支不支持我們「建立國家標準之檢定及驗證方式前停止使用區間測速」的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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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修法還要一些時間,在修法完成前,區間測速仍然要達到國家標準的檢定及驗證方式,才能具備執法的正確性與公信力,這一點,已經是跨黨派委員的共識。 很遺憾的是,王次長還是沒能正面表態,支持這個合理的訴求。 2.訂定合理速限,就從區間測速落實。
 
我詢問公路總局、道安會、運研所,如何訂定道路速限的?有沒有任何科學的評估流程與依據?
 
結果,他們反覆提到「公路設計標準分類」中各公路等級的「最低設計速率」,來說明速限制定的依據。這其實在迴避問題。公路等級只規定「最低」的「設計速率」,也就是說這條路的道路設計「至少」要能跑多快,並不是「最多」能跑多快,當然,也就不能是速限的依據來源。
 
我提出了依據自由車流速率分布跟事故發生率的所羅門曲線,來說明速限制定的一種科學方法。
 
所謂的自由車流,意思是在車流量不高,駕駛人可隨其意願決定行車速度時形成的車流。如果我們把通過車子的車速換算成百分位數,奇妙的事情發生了,平均速率或是PR50並不是事故率最低的車速,PR85~PR90才是事故率曲線的低點。
 
所以,以用路人的安全跟道路順暢來考量,速限定在自由車流速率下的PR85~PR90,才是合理、安全的速限,而不是用「感覺」去定。
 
我也拿出一份交通部運研所,過去針對西濱新竹香山到苗栗通霄段的自由車流調查,結果顯示,PR85的速率,皆高於該路段的速限,顯見速限的制定,還有賴更科學的方式來決定。
 
我認為,既然已經有區間測速儀器(車牌辨識系統),藉著這個機會,用它來量測有區間測速路段的自由車流,從這裡來檢討速限劃設的合理性,應該是一個可以嘗試的方向。
 
未來,我也會跟相關單位,針對速限合理性的議題,做更多的探討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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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3807686859607 2020-05-20 18:04 554 16 今天在經濟委員會,針對進行高調推出「五0」方案的淘寶台灣,可能涉及中資違法繞道入台的問題,質詢經濟部王美花次長。
 
事實上,前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在去年已經抨擊過,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授權「淘寶台灣」給「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進此繞道入台,經營中資不被許可的電商平台。
 
時代力量的前不分區立委鄭秀玲老師,也持續追蹤相關議題,其中涉及中資、國安、不公平競爭、衝擊台灣中小企業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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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318公民運動,擋下了戕害台灣國安、經濟的服貿協議,讓中資無法入台經營電商。此次淘寶台灣透過英商入台,推出「五0」方案,簡直是藐視台灣法律,讓我逐一解釋其中涉及的爭議。 #淘寶台灣違法繞道入台
 
「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的台灣分公司,登記資本額為2,010萬元,營業項目為國際貿易、資料處理服務、電子資訊供應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再加上「淘寶台灣」的品牌授權,就完成了淘寶違法繞道入台的取巧設計。
 
明明是中國淘寶,卻透過英商的繞道,變成淘寶台灣。所有人都知道,這就是中國淘寶台灣,難道我們的主管機關不知道?從商品的來源、資訊後台架構、甚至是大幅補貼的資金來源,主管機關都有義務,讓淘寶台灣現出中資電商的原形。
 
#英商克雷達若為中資就不能經營電商
 
明明就是中資淘寶在後面的淘寶台灣,依法是不能經營電商的。過去,投審會也曾否決香港淘寶來台設立分公司,面對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的借殼上市,主管機關應該有所作為。 再者,依照淘寶台灣公布的補貼方案,一個月至少要花10億台幣,一年120億。試問,一間資本額2,010萬的公司,錢從哪裡來?難道不是中國嗎?
 
#跨境補貼傾銷公平會應介入調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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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3716140202095 2020-05-20 14:51 2637 75 【肯定蔡總統揭示的願景與方向,但重點在執行與落實】
 
今天上午,我以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的身分,應邀參與總統就職典禮。
 
如同時代力量昨天記者會表達的,蔡總統在上次、這次就職揭示的願景與方向,時代力量都給予肯定、認同,如果這些政策都能執行落實,我們一定會有一個更好的台灣。
 
然而,仔細比較兩次就職演說側重的地方,我們會發現,年輕人的困境,消失在講稿揭示的願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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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就職演說,蔡總統把「為年輕人打造一個更好的國家」放在最前面,對於環境汙染、貧富差距、年輕人的低薪處境有許多著墨。
 
在這一大段的最後面,蔡總統的這段話,更是感動了許許多多的年輕人:「一個國家的年輕人沒有未來,這個國家必定沒有未來。幫助年輕人突破困境,實現世代正義,把一個更好的國家交到下一個世代手上,就是新政府重大的責任。」
 
四年過去了,年輕人的困境仍在,居住正義的三支箭仍未射出,礦業法的修法遙遙無期。攸關世代正義的勞保年金改革、嚴峻程度仍未趨緩的少子化問題,仍然有待持續努力。這些都顯示,除了推動18歲公民權入憲外,蔡總統的第二個任期,仍有許多地方需要迎頭趕上,才能「為年輕人打造一個更好的國家」。
 
期待未來四年,蔡總統跟蔡主席,能夠帶領行政部門、立法部門,繳出亮麗的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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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3013150272394 2020-05-19 21:20 972 15 【有線電視系統的境外上層股權變動頻繁,NCC的監理作為、審查許可有沒有跟上?2020.05.18@交通委員會】
 
有線電視系統的境外股權交易,一直是有線電視系統監理發生漏洞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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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麥格理集團收購TBC,就是「先上車、後補票」,先在新加坡完成上層股權交易,事後再回來台灣接受審查。那一次的審查,最後以附帶4項前提的方式,許可該交易案。魏學文委員、劉崇堅皆堅時「事前審查」的原則,對於NCC的決議提出「不同意見書」,這是相當罕見的狀況。 這四項前提如下:
1.申請人境外公開發行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PTT)信託契約中,有關防範中國大陸資金、黨政軍投資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相關約款及處理規定,於該投資案存續期間,不得變更。
 
2.本案之決議不改變亦不降低申請人依我國法律所應履行之義務,及其就本投資案所作之所有承諾。
 
3.申請人境外公開發行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PTT)受益人持有之受益憑證單位如有重大變動,依新加坡法令須向當地證券交易主管機關通報時,應同時通報本會;上開重大變動之定義,投資人應於到會說明後1週內向本會陳報。
 
4.投資人境外公開發行之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PTT)依當地法令或信託契約,受益人為變更信託基金管理人之決議時,即視同新申請之外國人投資案,應依法向本會重新提出申請,並遵循我國其他法規及踐行相關法定程序。
 
這些前提,主要是在重述有線電視廣播法23條等條文的精神:不論是境內還是境外的股權變動,都要事前申請,經核准後才能許可。這是維護收視戶權益、維護有線電視市場公平競爭的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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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975480276161 2020-05-19 17:44 1468 49 明天就是520。首先恭喜蔡總統得到817萬票的民意支持連任總統。我們期許蔡總統,能夠落實公平正義的價值,實現台灣人民的託付。
 
過去4年,時代力量提出許多關於公平正義的法案,都是蔡總統在競選時提出的方向或政見,期望在未來4年,挾817萬高票的蔡總統、掌握過半國會席次的蔡主席,能夠完成那些尚待實現的政見,把台灣帶向更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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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蔡總統上一個520得到最多掌聲的司法改革。但是,直到今天,許多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卻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樓,造成社會大眾對司法信任度和司改滿意度皆雙雙低落。
 
期望蔡總統在下個四年,可以在打擊貪污犯罪、人民參與審判、保護吹哨者方面,完成相關立法,給台灣人民一個公平公正的司法。
 
第二,四年前蔡英文總統曾提出住宅三箭政策,用來回應人民殷切期盼的居住正義。然而,這些箭不是尚未射出,就是半途墜地,實價登錄2.0變成實價登錄0.5;與「杜絕房市炒作」攸關的囤房稅仍然躺在立法院;健全租屋市場的承諾只有看到租賃專法的立法,不透明的租屋市場仍然見不得光。
 
如果年輕人買不起房子、不敢生小孩,那國家有何未來?如果房市炒作未見止歇,如何讓社會的資源得到合理的分布?請蔡總統撿起遺落的住宅三箭,落實居住正義,給台灣一個可長可久的未來。
 
第三,台灣身為一個高度仰賴國際貿易的島國,產業的升級與治理結構的創新,才能讓我們在國際市場保持競爭力,吸引國際的技術與資金來到台灣。
 
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強化公司治理與健全資本市場。如果我們把公司把財報作假視為常態,把董監事違背股東利益的作為視為常態,把失能的獨董制度視為常態,台灣是沒有辦法成為亞太的金融、產業、技術中心。
 
同時,對於新興產業發展的基礎法規,台灣也要跟上國際的腳步。例如《太空法》的制定,就與低軌道衛星的發展息息相關;又像是自駕車與無人載具的規範,也是應該在法制上超前部屬,及早因應的範疇。
 
期望未來四年,蔡總統暨主席,不要忘記曾經承諾過的,關於一個更好的台灣,關於一個公平正義的島嶼的這些與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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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894873617555 2020-05-19 15:15 1906 90 「希望台北車站大廳,可以為來來往往的過客,留下一片無風無雨的天空與大地,在這裡遊戲、戀愛、結婚,悠然度過休假的日子。特別是那些,用雙手跟身體的病痛,為台灣留下許多公共建設的移工朋友。」
 
台鐵預計於疫情後,取消台北車站大廳席地而坐這件事,我有一些看法,跟各位分享。文章有點長,分為 #台北車站大廳改建後的空間簡史、#席地而坐的民眾從何而來在做什麼、#台鐵對北車大廳的保守思維、#除了收益台北車站大廳還可以是什麼… 更多 四個部分,請大家有點耐心慢慢讀下去。
 
#台北車站大廳改建後的空間簡史
2011年9月,台北車站改建後,一樓大廳變成黑白棋盤格的「多功能展演廳」,提供公共藝術或商業活動出租服務,原有的候車座椅全數憑空消失,旅客只能靠著牆柱、或是席地而坐,當時就曾經引發「為了將旅客趕到二樓商場消費,罔顧老弱婦孺需求的公共空間商業化」的批評。
 
往後,行政院長毛治國曾經數度要求座椅「歸位」,台鐵也心不甘情不願的在2013年增加數十張簡易座椅、博愛座椅,但仍飽受責難。
 
2015年,台鐵因常有人占據座位,一不做二不休,「順應民意」撤除了八根大柱周邊的座椅,大廳再度回到無座椅的淨空狀態。然而,也意外形成了民眾席地而坐的使用習慣。
 
#席地而坐的民眾從何而來在做什麼
位於交通樞紐的台北車站,早年就是學生社團出遊、登山、約會的集合地點。身為爬山愛好者的我,當然也有在台北車站過夜等早班車的經驗。在車站周邊內外,也有許多無家可歸者,暫時棲身在此,有時離開,有時不會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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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322027008173 2020-05-18 23:04 996 27 【那些舊內閣置之不理的爭議:元大原油正2後續】
 
如果你是元大原油正2的受害者:
 
1.直接找評議中心陳述你受害的狀況,然後提出申訴。
https://www.foi.org.tw/index.html
 
2.如果對評議中心的相關程序不清楚,評議中心也答應我們,願意舉辦現場說明會,讓大家針對相關程序提問,好提出陳情。請留言讓我們知道,有沒有辦這場說明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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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新內閣公布了,留下元大原油正2爭議的金管會顧立雄主委,轉任國安會秘書長,受害的投資人,至今仍然等不到一個交代。… 更多
 
從3月至今,透過質詢、財政委員會的臨時提案,還有最近的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我們窮盡各種手段,要求金管會及其所屬機構,給受害投資人一個有效的紛爭解決機制。
 
過程就不談了,直接講結論。
 
金管會的申訴管道,沒用,只會給你證期局的新聞稿回應。不要覺得誇張,他們也是這樣回應立委辦公室的要求,要資料沒資料,還引用政府對人民的政府資訊公開法,來規避國會的問政監督。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申訴,現階段沒用,他們會說,有具體違法事證才能提付仲裁或起訴。問題是相關資料,都在金管會跟元大,投資大眾根本沒辦法舉證到違法的程度。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這是目前唯一能啟動紛爭解決機制,也比較有可能得到結果的管道。
 
評議中心的設置很類似消基會,提供金融消費者購買金融商品的紛爭處理。只要提出,對造(元大或其他券商)就有回應的義務,若是消費者不滿意對造的解決方案,還可以要求評議。目前評議中心已經受理二十幾件的申訴,有5件進入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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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156073691435 2020-05-18 18:48 719 30 【完善獨立矯正機關死亡調查機制,公正澈查死亡事件成因】
 
就在昨天早上9點,又有一位監獄受刑人死亡。顱內出血,傷重不治。
 
其實,監獄受刑人死亡案件層出不窮,根據2016年《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收容人在監死亡的人數:2012年有99人、2013年有101人、2014年有143人,2015年1月至10月有120人。這個數字,還不包括保外醫治死亡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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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7年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中,在監死亡率偏高的現象就被提出來討論。當時的委員會建議,針對所有在監死亡的案例,「應成立獨立組織」進行澈底調查,探究每個案件背後緣由及根本原因,預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為什麼獨立調查組織那麼重要?
 
如果沒有獨立調查組織、徹查所有案件,那麼監獄裡發生的死亡案件,恐怕只會歸於個案處理。雖然會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檢察官進行相驗程序,並由法醫進行解剖,但在刑事偵查程序的限制下,也只是將一切歸咎於個案的不幸而見樹不見林。另外,在矯正署還有相關機構都行政隸屬於法務部的狀況之下,調查結果也容易招致家屬的批判與不信任。
 
針對這個問題,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呼籲,2018年 周春米 立委 、 段宜康 、 鍾孔炤|勞工,值得更好 等委員也曾提案要求法務部及矯正署,應於六個月內建立完整「矯正機關死亡調查機制」,並定期公開矯正機關死亡事件(含在監死亡、送醫途中死亡、戒護住院死亡)之人數、原因及監所處理流程。
 
我想請問法務部,從2017年到現在,法務部針對在監死亡的調查機制與改善,到底做了什麼?
 
很遺憾的,兩年多過去了,針對在監死亡案件的獨立調查組織,還是沒有具體進展。
 
每年仍有一百多人在監死亡,該釐清的真相,仍然朦朧不明。
 
我強烈要求法務部,不要繼續推遲在監死亡案件的獨立調查組織。從現在做起,還給在監死亡的受刑人,一個起碼的公道與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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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158163891226 2020-05-16 14:00 986 19 逐家好!我小邱啦!
想跟大家說一下,我的Instagram開張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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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9650813941961 2020-05-15 22:27 1580 49 來到立法院三個多月,在交通委員會,在提案的簽署、臨時提案的簽署上,受到傅崐萁委員許多的幫忙與照顧,點點滴滴,都在心頭。
 
不過,立法委員入監服刑,事實上已經無法履行職務,卻仍保有職權,對於社會大眾而言,這是不可思議的,對於選區的選民而言,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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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依地方制度法79條,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一旦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就將解除其職務。
 
但立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卻仍可保有職權,顯然,我們的法律對於受有期徒刑以上處罰的公職與民代,立場不一,充滿矛盾。
 
制度上的民主漏洞,就用修法來彌補。
 
時代力量會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新增73-1條:立法委員於就職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解除其職務。 立法委員因前項事由解職出缺時,適用前條規定辦理。
 
朝野各黨的立委,捲起袖子,一起補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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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9545683952474 2020-05-15 20:00 1872 175 我:「主委,你派任的董事長、董事,有哪一位,是具有交通運輸客運的專長?還是只是因為他是將軍?」
 
退輔會主委馮世寬:「董事長他自己本身就是營輔導長。」
 
本周我質詢了退輔會主委馮世寬以及欣欣客運董事長王興尉,針對欣欣客運片面減薪導致司機權益受損的問題,以及到底退輔會派任的董事長及董事,是否具有足夠的學經歷,或是只是拿來做為酬庸的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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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當我質問退輔會主委的時候,主委居然回答我:「董事長他自己本身就是營輔導長。」,請問,當過營輔導長,可以算是經營客運公司的專業嗎?而王興尉董事長不僅是欣欣客運董事長,還兼任大南客運董事長!所以當過營輔導長、將軍的人,就可以來擔任客運公司的董事長嗎?這是專業派任嗎?
 
欣欣客運表示受到疫情的影響,所以要對司機進行減薪,然而依據過去所簽署的勞資協議,少跑一天的車,應該也僅能減薪1250元,沒想到欣欣客運提出來的版本,居然是減薪5000-7000元不等!
 
我:「面對疫情,人家航空公司都是主管先減薪,那你們呢?你們先減司機的薪水!」
欣欣客運董事長王興尉:「我們明天就會來審議減薪的方式。」
我:「你說你自己嗎?」
欣欣客運董事長王興尉:「是的。」
我:「我現在問你才這樣講!」
 
董事長,為什麼不是你先減薪,再來研擬司機的減薪方案呢?
你先砍了司機的薪水,在我質詢的時候,才說會研究你自己的減薪方案?我的老天鵝啊!
 
而面對我的質疑,馮世寬主委一開始說欣欣客運營運績效非常好,這個董事長還會再延任一年,我問他:「績效很好又何必減司機薪水?」馮主委氣不過就說我在干涉公司營運,這顯然不懂甚麼叫做國會監督,希望馮主委就事論事,不要動不動就發脾氣。
 
上一次的質詢:
【欣欣客運違法多,勞工董事來監督】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https://youtu.be/q2ajvyapG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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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9500127290363 2020-05-15 18:13 1833 40 剛與王婉諭委員主持完監護處分修法公聽會,關於蔡易餘委員撤回修憲提案一事,簡單跟大家說明我的看法。
 
時代力量的態度一直很清楚,不管是立法院的修憲還是其他場合,國家定位的問題應該要嚴肅的討論。所以,我支持蔡委員的提案也聯署支持。
 
今天上午的院會,我沒有注意到這案子要撤掉,也沒來得及向蔡委員表達我的立場,提案就撤回了。
 
就像時代力量發文所說:「這項攸關台灣國家未來定位的重大提案,絕對值得在國會殿堂經過朝野嚴肅且充分的討論」,修憲的議程一旦展開,國家定位是朝野必須共同面對、充分討論的重大議題,所以,我希望朝野立委都能保持開放的態度,不要封殺任何的修憲提案。
 
同時,我也要再次表達時代力量的立場,修憲要從最有共識的地方開始,大家都同意的十八歲公民權,應該儘速完成。至於國家定位的問題,可以分階段處理,不該成為任何黨派迴避憲改時刻的藉口。
2628809680692741 2020-05-14 21:32 1174 89 【番外篇:說謊成性的兆豐董事長張兆順】
 
今天在財政委員會,再次關切公股行庫紓困貸款KPI的問題。
 
這次我的問題換成:沒有設定KPI的請舉手。只有四個舉手,也就是說,終於有四間行庫的董事長不再說謊。
 
沒想到兆豐董事長張兆順突然跳出來大聲喊冤,說我冤枉他,指控他說謊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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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說一次謊不夠,4/29記者會臨時烙跑,今天還要繼續說謊。實在是太令人傻眼,我就把時間軸拿出來,讓大家看看兆豐董事長如何一邊欺壓基層勞工,一邊睜眼說瞎話:
 
👉4/21兆豐下達小規模業人KPI:每分行每週20件(第一週)
 
👉4/22兆豐公布懲處規則,達成率倒數三名分行經理計點3點
 
👉4/27兆豐下達小規模業人KPI:每分行每週20件(第二週)
 
👉4/27財委會質詢,八大行庫董事長說謊,不承認有KPI
https://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hotos/a.1572766066297113/2614818955425147
https://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videos/648720785707184/ 👉4/28兆豐下達勞工紓困貸款KPI:每分行每日15件
 
👉4/29邀請八大行庫召開記者會,沒人出席通通烙跑
https://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videos/22340058558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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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8721810701528 2020-05-14 18:58 1312 11 暴力的形式,可能是像照片中的身體傷害,也可能是心理上的。
 
昨天李來希的惡意攻擊,會引起幾乎所有人的指責,是因為我們身為人,可以同理到這些話語,可能造成的心理傷害。
 
兒少虐待中,除了最大宗的身體虐待,時常也伴隨著精神虐待,像是刻意的羞辱或是持續的用不當口語辱罵,這些話語,可能就是孩子認識這個世界的方式。
 
願大人們可以好好說話,願所有孩子,都能在沒有任何形式傷害的環境中,健健康康的長大。
 
感謝 家扶基金會… 更多發起這個活動及 洪慈庸 點名,帶領更多人重視受虐兒的處境,我也邀請持續關注兒少福利的 王婉諭 接力加入,一起聲援受虐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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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8555984051444 2020-05-14 12:49 1572 41 【遲來的正義:洩題的消防警察人員考試終於要重考啦】
 
2018年,警大消防系前沈姓系主任在當年擔任消防三等特考召集人及典試委員時,竟洩漏考題給系上學生及上次的落榜學生共50人,結果這些考生全數考取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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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經台北地檢署依刑法妨害考試、洩密等罪將沈系主任起訴。今年三月,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考試院秘書長及考選部長這件事,要求考試院一定要給考生一個公道。質詢過後,辦公室同仁不斷追蹤考試院的處理進度,期間考生也不斷寫信給我,告訴我一定要追究到底,絕對不能放任考試院的不作為。
 
這件事有多離譜?其實,教授警察知識的警大教授,過去在擔任國考典試委員時早就有洩題前例了。2014年,前水上警察系陳姓系主任也利用考前練習機會,洩題給學生,水上警察特考也因此在2014年12月辦理重考。
 
然而,在這段期間,考選部長除了不斷推諉延後向考試院提出檢討方案的時程外,針對如何防止本應公正的國考免於舞弊?如何防免考題遭到外洩?一點作為都沒有。
 
這每位莘莘學子的基本期盼,更是肩負國家考試公平的考試院,早應回應社會的基本題。
 
就在剛剛,考試院國會聯絡人打電話到辦公室,告訴我考試院要撤銷錄取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及格資格,並擇期重新辦理考試。
 
這是一個遲來的正義。雖然非常緩慢,但總是對當年因此落榜的考生,有了最起碼的交代。
 
針對未來重辦考試的費用,我絕對會要求考試院向應負責者求償,絕對不能再次花費公帑,為這種敗壞國家官銜的人付錢。
 
另外,我在這裡再次呼籲考試院,絕對必須痛定思痛,針對國考防弊提出改善方案,維護社會對國家考試公平的期待,還給考生及社會一個最基本的公平正義。
 
考試院新聞稿:https://reurl.cc/E7Vk4n
 
2020-3-5【洩題一再發生,考試院如何洗刷國考恥辱】@司法法制委員會
質詢速報👉https://reurl.cc/qdGyv3
質詢影片👉https://reurl.cc/areQ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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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932090780500 2020-05-13 20:30 1640 71 【NCC缺的不是法規,而是執行力】
 
長久以來,NCC的主要問題都不是法規夠不夠,而是執行力夠不夠,有沒有辦法落實相關監理的規定。
 
如果法規無法落實,立一大堆法又有什麼用,只是徒勞無功,白白浪費時間。
 
上一次,我在交通委員會質詢NCC主委,我的問題很簡單:中天換照的附負擔搞了5年還沒審完,現在又要換照了,這到底是什麼情形?新一屆的NCC,還要繼續擺爛不作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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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對新一屆NCC的期待很簡單,該做就做,不要應作為而不作為。因此,我用兩個非常重要的個案當作例子,來說明執行力的重要性。
 
1.中嘉交易案的附負擔或承諾,追蹤了沒?
 
如同中天的案子,如果授益行政處分的附負擔都沒辦法追蹤落實,那麼NCC所作的處分,又有誰會當一回事?
 
很遺憾的,一年多過去了,宏泰公益信託基金和中嘉集團並沒有依照當時的負擔和承諾事項,對媒體識讀教育做出應有的投資。只辦了八竿子打不著的台大獎學金,金額不足、項目也不對。更離譜的是還有一大堆各系統台本來就在做的活動,竟然掛個不同的名子,就呈報給NCC。
 
結果呢,NCC的態度竟然是要求補件。我很好奇,2019年應該做的東西,有做就是有做,沒做就是沒做,到底要怎麼補件來達成?
 
2.有線電視的戶數查核要怎麼做?泛富邦集團到底有沒有跨越1/3的壟斷紅線? 在有線電視業界,戶數是至關重要的神祕數字。不管是頻道的授權費,還是1/3的反壟斷界限,都跟有線電視的戶數查核有關。
 
沒有正確的戶數調查,何來反壟斷的規範管制?
 
然而,對這個問題,NCC仍然消極以對,只有在事後開出奈米級的罰款了事,不願積極處理長年存在的戶數短報爭議。
 
另外,針對大新店民主、屏南這兩個系統台究竟是不是凱擘集團的關係企業,儘管外界指證歷歷,業界也都知道這個公開的秘密,NCC還是不願意做出實質判定,去釐清泛富邦集團究竟有無違反1/3反壟斷紅線的問題。
 
這樣的NCC正副主委,究竟能不能履行NCC的職責,實在令人非常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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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892504117792 2020-05-13 17:56 1912 38 【您各位高雄人注意,六月六號放假回家投票啦!】
 
在民主政治中,有選舉就有罷免。既然政治人物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人民自然可以隨時監督,行使憲法所賦予的罷免權。
 
而為了讓人民可以行使公民權,選舉罷免之日,也是勞動部所指定應放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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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中選會早在上個禮拜(6日),就表示「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放假之規定辦理。」不過,因為中選會的函文最後寫說:「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所以有些勞工朋友還是覺得怕怕的,想說中選會的文到底算不算數。
 
因此,時代力量 黃捷 高雄市議員 上週請我發文,麻煩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公職人員罷免投票日」是否對「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但於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或事業機構工作之勞工」亦屬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
 
勞動部在今天回函了:「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且具有投票權之勞工,均有該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及本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諒悉)之適用。」
 
白話來說,重點就是~~~
 
戶籍在高雄市並具投票權的人,6月6號罷免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的應放假日。
戶籍在高雄市並具投票權的人,6月6號罷免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的應放假日。
戶籍在高雄市並具投票權的人,6月6號罷免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的應放假日。
 
好啦,大家不要再猶豫了。回家車票買起來!
 
🛎投票日給假給薪規定
 
👉具投票權且當天為工作日的勞工,應給予放假一日;當天本來就不用出勤工作的勞工,本來就可以行使投票權,不另外給假給薪。 👉放假一日,為當天00:00至24:00連續二十四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出勤工作,應給加倍工資,且不可以妨礙勞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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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759947464381 2020-05-13 13:06 2558 65 過去身為律師,我經常陪著家屬,面對失去家人的傷痛。
 
失去家人後從政,從來都不是康莊大道,反而是帶著悲痛的苦行。慈庸如此,婉諭也是如此。不管政治上的意見如何不同,假借替死者說話來攻擊家屬,向來都是不該跨越的底線。
 
從慈庸到婉諭,類似的言論層出不窮,每一句話,都是在傷痕累累的媽媽、姊姊身上再劃一刀。
 
這個社會是有人性的,請大家譴責因政治而忘記人性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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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121514194891 2020-05-12 18:28 1509 41 清廉,是民眾對政府官員對最基本的要求。打貪反腐,更是司法改革最矚目的項目之一。蔡英文總統還記得,2016年就職演說提到司法改革的掌聲嗎?
 
四年過去了,法務部版的「影響力交易罪」、「公務員餽贈罪」從2018年5月提出後,就再也沒有消息,行政院沒有審查,更不要說送到立法院來。執政黨到底有沒有打擊貪官汙吏,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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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的《貪污治罪條例》中,由於最高法院有些見解認為,現行受賄罪成立,賄賂或其他不法報酬,與公務員的職務行為必須要有「對價關係」才能成立。簡單來說,法定職務之不法對價才能判刑。這會導致,如果無法證明和職務行為有高度對價關係,就無法定罪的漏洞。
 
這個漏洞,正是造成台灣貪污定罪率,相對其他國家長期偏低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貪汙案件時常在審判過程中,不斷發回更審,長的甚至到一、二十年才定讞。就算最後終於定讞了,貪汙受刑人也可以於執行後不久,申請到外役監縮短刑期。
 
定罪困難,極長的審判過程和快速縮短刑期的外役監,成了貪汙犯的天堂。
 
執政黨到底有沒有想要打貪,還是根本不想打,以免打到自己人?
 
更何況,我國於2015年5月20日公布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18條就要求制定「影響力交易罪」。依本法第7條規定,3年內應完成符合公約的法令修訂。現在已經2020年5月了,相關條文到底在哪裡?
 
因此,在今日的 時代力量黨團召開「別讓立法院成為貪汙縱放的共犯」記者會中,我們再次對於《貪污治罪條例》提出幾項修正:
 
1⃣增訂「不法餽贈罪」:只要證明賄賂與職務行為間具有原因關係即可。
2⃣ 增設「不法關說罪」:對公務員收取賄賂,而濫用其影響力進行關說的行為進行處罰(這也是俗稱的影響力交易罪)。
3⃣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受徒刑執行案件,應提高假釋門檻,從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累犯逾三分之二提升到四分之三,而不是早早去外役監享受縮刑、迅速假釋。
 
520在即,我們要呼籲蔡總統,盡快趕上落後的司法改革進度,交出漂亮的反貪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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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478137592562 2020-05-11 22:19 895 10 今天跟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體育署王水文副署長及來自新竹的足球教練們,跟台大體育室李主任開協調會。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發現,世大運的時候,體育署花了六千多萬,幫台大竹北分校的足球場重新翻修,然而世大運以後,這塊足球場的使用率竟然超低,尤其跟隔壁的新竹縣縣二足球場相比,過去一年的租借次數竟然不到縣二足球場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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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較一下這兩塊相鄰的足球場,我們才發現,台大竹北分校的足球場租借辦法,一次必須借四個小時,如果是租晚上的時段,加上照明費就要高達17,000元!地方的足球團體都反映,實在是貴到租不起。
 
因此今天的協調會,訴求就是希望台大可以降低租借費用,就算因為維護成本很高,也應該開放民眾彈性的租借,不是一次就必須要借四個小時。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新竹縣市的國小、國中足球隊誕生,這些教練跟小朋友,都非常熱愛足球,卻飽受沒有球場可踢球之苦。
 
副署長聽到這個問題,也表示希望台大能夠積極處理,讓更多年輕世代可以有踢球的場所。台大體育室李主任也表示,將與校內討論,是否可以朝向准許租借兩小時之方向規畫。希望台大盡快研擬相關的辦法,好好讓這塊足球場物盡其用吧!
 
#重要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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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359650937744 2020-05-11 18:49 1490 78 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了,我今天再度質詢內政部警政署,基層員警查察酒駕,可以用各種連續、暗示酒駕受檢人拒檢就好,罰個九萬,不要接受酒測嗎?
 
然而,這個問題,我在質詢中再度提醒警政署,巡邏員警因為查緝到酒駕行為人,為何會不斷暗示拒檢?是不是因為派出所人力不足,從派出所到分局偵查隊,再到地檢署的移送人力早已經無法負荷?,必須從現實員警值勤查緝酒駕的生態重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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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扯的是,警政署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執法研討會的報告早已點出,酒駕拒檢的件數,從2014年的3,423件,在不到五年的時間內已暴增到2018年的8,714件,這個現象,會更加凸顯出我國刑法酒駕防制的黑數,而且更凸顯出出得起錢的人可能會拒檢的方式,逃避公共危險罪的追訴。
 
酒駕防制不應該只是口號,基層員警查察酒駕很辛苦,我再度呼籲警政署重新思考基層員警的勤務負擔,給員警及社會一個安全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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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5402261033483 2020-05-10 15:00 1710 24 今天是母親節,祝福天下辛苦的母親們,母親節快樂。
 
小時候不覺得,長大之後發現,許多行為都受到媽媽潛移默化的影響。
 
例如說我對死亡案件的態度。
 
因為媽媽的媽媽,也就是我阿嬤,民國80年的元旦清晨,被飆車族撞死,肇事者否認。
 
媽媽是一個女工,也沒有受過法律的訓練,但她契而不捨,假扣押、找證物、找證人、問律師、自己寫狀紙,最後終於還原真相,替阿嬤討一個公道,獲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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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媽媽為阿嬤的努力,當時年幼的我,真的很震撼也很感動。
 
這影響我,當我遇到這樣的案件,不會悲觀的認為,無法討一個公道,也對這樣的當事人,充滿理解,因為他們就跟我媽當年一樣,遇到同樣的事。
 
遇到挫折,也不會輕易的放棄,因為媽媽的不屈不饒,費盡千辛萬苦而勝訴的例子,深深烙印在年幼的我心裡。
 
母親節,感謝我辛苦而勇敢的媽媽,她是我永遠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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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929237847452 2020-05-09 09:00 1282 28 【持續去做就像是造橋鋪路,造好了橋會一直留在這】
 
謝謝KNOWING新聞的專訪,週末來和大家分享一下這篇有點兒感性的文章。
 
進入立院三個月,每天都有一些改變被推動,甚至一些改變被完成。
 
上週從紓困貸款KPI、陸軍269旅到昨天上午通過關於違章工廠不得領取紓困措施的相關主決議,每件重要的大事及小事,我相信只要持續去做,就會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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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小歸小,只要我們的主張是民意的指向,就是立法院的防腐劑與催化劑,就可以越走越多人。
 
繼續加油!
 
完整報導請見:
KNOWING新聞【新國會online】人權律師衝進立院!邱顯智如何帶領時代力量在國會走出新路,讓太陽花繼續發光?👉 https://news.knowing.asia/news/7be3b7b6-763a-4fab-a963-f22b164ea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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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865417853834 2020-05-08 20:00 1290 218 【火速確認區間測速設備正常?一週內交出確認報告】
 
本週三繼續質詢區間測速停用的後續。簡單講,公路總局還是不願意承認錯誤,停用未經驗證的區間測速。我們來看看公總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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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已於4月26日要求各縣市警察局確認區間測速設備正確性,此次彰化縣警察局設備異常屬個案,其餘縣市警察局均已確認正常運作,其中新北市、苗栗縣、台中市、台東縣警察局將持續辦理區間測速執法......。另根據警政署的代表補充,台東縣也已暫停區間測速。
 
然而,台北市台北市交通大隊卻說,送驗結果出爐前將暫停舉發。為什麼台北市還沒驗好,其他地方就火速確認正常繼續舉發?這些「確認」到底怎麼做?有沒有符合科學的驗證標準,我相信大家都很好奇。
 
結果,警政署的代表說報告要一週後才能提供,不是已經確認了嗎?怎麼還要協調,還要一週後才能提供?
 
我就當作給一週的時間去生不存在的報告,我也不相信,一週可以生出符合科學標準的驗證報告,到時候,就來看看這些單位要怎麼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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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871407853235 2020-05-08 17:13 789 28 【紓困政策懶人包】
 
追加特別預算三讀通過,雙手奉上紓困政策懶人包。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我的辦公室、服務處,或是直接打1988紓困專線詢問!
 
之後再來陸續分享特別預算審查時力黨團的成果,請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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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703927869983 2020-05-08 11:40 2971 109 【感謝民進黨髮夾彎 下次轉彎請提前打方向燈】
 
到院會現場後,收到了民進黨團提出的44對案,明定新增未登記工廠不得領取紓困振興相關獎勵、補助、優惠信用貸款。
 
對於民進黨在最後一刻聽進我們的呼籲,主動提出方向相同的對案,我們表示肯定與感謝。不管時力的提案有沒有過,我們都會支持民進黨的對案。經濟部長,這才叫做同理心好嗎?也請民進黨發揮同理心,不要反對時力的提案。
 
只是,這個案子從委員會審查到兩次協商到今天上午的院會,已經超過一週,為什麼不能快一點、早一點提出,節省大家協商討論的時間?
 
肯定之餘,我還是要呼籲民進黨,轉彎請提前打方向燈,不要到最後一刻才狂甩髮夾彎,一定可以減少很多無謂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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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660914540951 2020-05-08 10:19 1676 47 應該即報即拆的違章工廠,憑什麼領取紓困補助?
 
待會兒,紓困追加特別預算就要表決了,請大家特別注意這幾個案子。
 
2019年3月修正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今年3月20日已經正式施行,第28-1 條寫得很清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日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以下簡稱新增未登記工廠),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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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請問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的清清楚楚,應該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的違章工廠,憑什麼領取紓困補助?你的紓困方案,可以直接打臉法令規定嗎?按照這種邏輯,你憑什麼去處罰消防安檢違規的廠商?
 
我要請問經濟部長,你說現在是非常時期,要有同理心。難道你忘了,《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落日期限一延再延,社會給的同理心還不夠?更不要說,466家新增的違章工廠,斷水斷電、即報即拆做的零零落落,立法院都還沒追究經濟部的消極怠惰,你還好意思這樣說?
 
我更要請問行政院主計總處,公然違背法令的紓困作為,這樣是可以的嗎?你們都沒有意見?假如錢真的發給這些新增的違章工廠,監察院審計部事後要不要徹查?
 
請大家張大眼睛,看看是哪些人在否決這個提案,看看是哪些人,在對新增違章工廠放水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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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023587938017 2020-05-07 17:02 755 17 【務實面對法治問題 動手彌補司法破網】
 
昨天(6日),法務部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了「我國社會安全網運作之現況與策進作法」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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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中,法務部列出了社會安全網的運作現況,明確表示了一些改進的政策。特別是在在第8頁的部分,法務部表示:「另在未修法前,將透過社會安全網的啟動,主動與衛政機關聯繫,於罹患精神疾病之個案監護處分期限屆滿前,由當地衛生機關依據精神衛生法之相關規定,接手後續之精神醫療照護,以避免個案監護期滿後未銜接治療而有危害社會治安之情事發生。」
 
「轉銜」在實務上非常重要。因為,在現行的作法下,矯正機關在精神疾病收容人釋放時,只有依監獄行刑法及精神衛生法規定,「通知」家屬和「通報」衛生及警察機關。這些通知通報,就真的只是說說。而司法處遇和醫療服務的銜接,是社會安全網的運作能否持續的關鍵。法務部一定要做到報告中承諾的轉銜事項。
 
另外,針對法務部報告欠缺的部分,我提出了兩個相關的臨時提案:
 
一、法務部於編列預算時,應注意精神鑑定及保安處分執行之需求
 
因為檢察機關的預算有限,導致檢察官難以在偵查中進行精神鑑定,甚至在執行階段,更只能用有限的資源進行。因此,我在臨時提案中要求法務部必須注意這部分的需求。
 
下個會期就是預算會期了。法務部到底是認真的,還是打假球,預算會說話。
 
二、建請司法院及法務部,分別檢討修正「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和「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司法院的「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和法務部的「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是司法實務上非常重要的辦案指引。事實上,就連我當律師的時候,也會參考這些注意事項。
 
為了讓法官及檢察官於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時,注意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法院對於應付監護、禁戒、強制治療之人,認為有緊急必要時,得於判決前,先以裁定宣告保安處分。」、「檢察官對於應付監護、禁戒、強制治療之人,於偵查中認為有先付保安處分之必要,亦得聲請法院裁定之。」等相關規定聲請、宣告保安處分,我認為司法院和法務部可以檢討修正各注意事項,請法官和檢察官們好好注意。
 
最後,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特別是熱情認真的王婉諭辦公室),正在進行相關法案的草擬作業。希望朝野一起攜手合作,健全台灣的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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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962044610838 2020-05-07 14:41 939 24 2016年至今,台電為了要將從美國採購的核燃料棒運送回台,接連舉辦了9次核燃料進口海運採購案。然而,事後新北地檢發現,兩間投標的民間公司反覆以投標金額逼近底價(98~100%)的方式不斷重覆得標,得標金額共近一億二千萬。
 
今年2月5日,新北地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調查站,搜索台電總公司燃料處,2月6日,台電從公近40年的核燃料組組長被帶回調查站偵訊後遭地檢署聲押,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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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二月台電承辦組長被羈押後,主責貪瀆與不法事項處理、具有貪瀆風險業務清查的政風處,不管是台電的,還是經濟部的,才「被」告知為期三年、總金額近一億二千萬元的採購弊案。
 
早在4月24日院會預算追加總質詢時,當面請教經濟部長沈榮津,部長表示不知情,會再回去了解。然而,攸關民眾安全的核燃料棒運送採購案件,出了這麼大的弊端,台電與經濟部事前不知情,事後說「行政調查不能凌駕刑事調查」,這樣子的說法,讓人感到憂心。台電與經濟部還不用上緊發條嗎?
 
今日記者會中,我繼續請教台電、經濟部,採購人員涉及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告,以免其他機關受害,台電公司究竟公告了沒有?結果台電燃料處至今五月竟然還沒公告。
 
國營事業每年有鉅額的採購案件,內部貪瀆弊端時有所聞,經常佔據媒體版面,政風系統有沒有發揮既有的功能?未來,針對經濟部及國營事業的採購預算,我一定會仔細把關,嚴格檢視其中可能的弊端。
 
再者,當內部的吹哨者有勇氣站出來了,現行法卻又毫無規範可保護吹哨者不受內部報復性追究,我們究竟要如何防止層出不窮的弊端?
 
因此,時代力量在本屆立法院開議後,已再次提出「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然而行政院版本至今仍未送出。我要呼籲行政院,趕快動起來,將揭弊者保護法送到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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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156430247753 2020-05-07 09:18 764 15 【失靈失能的內控機制:台電核料運送採購羈押六人,事前沒掌握、事後不通報?】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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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312148009161 2020-05-06 21:05 6607 905 【誠實面對 還原真相 革除積弊】
 
今天的質詢,我直接切入重點:
為什麼國防部長,到現在還沒有辦法掌握全部的狀況?
 
因為,部長直到今天質詢時,都還沒有跟家屬見面。
因為,陸軍司令直到昨天,才到靈堂致意。
因為,國防部一直靠著這個末梢神經麻痺的體系,去掌握狀況。
 
所以,部長不知道,旅長在靈堂的時候,說出了嚴重傷害家屬的話。… 更多
所以,部隊在第一時間,表示這件案子是「感情因素」導致的。
 
我希望部長瞭解,今天這些不幸的個案,是第二六九旅,甚至是整個國軍系統性的問題造成的。而這些系統性的問題,下屬不見得會誠實和部長報告,所以才更需要部長,去傾聽基層官兵和家屬的心聲。
 
接下來談談在個案中所浮現的系統性問題。
 
一、 特戰出身的中尉排長當非其階級與本職學能的廠長 陸軍二六九旅的四個二級廠廠長中,其他都是校級軍官,只有亡者是中尉排長。而他的職務代理人是誰?部長第一時間回答是副排長,但其實是連長!有沒有副排長?有,一位詹上士。但是在案發前也被借調去其他單位。
 
此外,這位中尉原先是志願役特戰士兵,因為服勤表現優秀,在特戰長官的建議之下,轉考軍官,最後分發到陸軍二六九旅,擔任保養排排長(官通缺),並在到職後才參加「二級廠管理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業間班隊」。
 
於是,一位頂得住特戰的磨練與壓力的優秀特戰戰士,被派去擔任不是他的階級與本職學能所能負擔的廠長。
 
這,只是事件的其中一個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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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780306158581 2020-05-06 10:29 576 25 【誠實面對 還原真相】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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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8792700230575 2020-05-06 08:49 680 24 【紓困貸款如何紓困?鎖定艱困企業與弱勢勞工,制定有效KPI】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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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544064752636 2020-05-05 22:46 1527 76 議題很多,該追蹤的還是要繼續追蹤。跟大家報告一下元大原油正2的最新進展。
 
1.3月至今,金管會、投保中心、評議中心已經收到超過100件的申訴。很遺憾的,這些機關完全無視於這是個引起眾多投資人損失的重大爭議事件,通通都以「個案」處理,用千篇一律的通稿回復投資人。形式上投資人申訴了,實際上就是被呼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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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機構不會不知道,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都規定,同一個爭議事件,只要有超過20個投資人書面授權,投保中心就可以代為發起集體訴訟或仲裁,評議中心也可以啟動評議。但是,事發至今,這些機構完全昏迷,沒有盡到保護投資人的責任。
 
昨天,我與立法委員 陳椒華在財政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投保中心、評議中心依法協助眾多投資人發起集體訴訟、仲裁、評議。感謝立法委員 江永昌、蔡壁如的支持,提案得以順利通過。
 
接下來,如果還是看不到積極作為,下一次,只好用更直接的方式,來叫醒這些裝睡的人。
 
2.顧立雄主委說,證交所對於元大等券商在3月18、19日的交易合理性分析報告,兩週之內就會完成。究竟是詳細的分析報告,還是敷衍了事的作文,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媒體報導:
2020.05.04元大原油正2ETF惹議 立委要求協助投資人集體仲裁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7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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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355454771497 2020-05-05 17:20 705 17 【難以保障人民安全的消防法2020.05.04@內政委員會】
 
你知道嗎,依照現行消防法,消防安檢不合格,業者只會被罰鍰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你知道嗎,這些違規的情形,須先經地方政府消防局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再經消防機關舉發,才可能登上內政部消防署網站。在這段期間,消費者或住戶根本無法得知平常進出的場所的消防安檢,早已出現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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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消防署網站「消防安全檢查重大不合格場所一覽表」,苗栗縣地區公布4間,人口稠密的台北市,竟然也只有4間。究竟違反了什麼,檢查結果欄不斷跳針「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規定」、「違反防火規定」。
 
設備出了什麼問題?進出場所的大眾該注意什麼?通通不曉得。
 
當我質問備詢的內政部長徐國勇及消防署長,他們甚至告訴我,按一下跳針的文字「連結」,點進去就可以看到細節,我要請大家一起查看看,連結到底在哪裡?
 
這些違規情形,包括加壓送水裝置、消防水源、廣播主機、音響警報裝置、自動警報逆止閥、自動滅火設備、避難等器材經拆除、損壞或發生功能不彰等「嚴重違規」。「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規定」、「違反防火規定」根本無法說明違規情形。
 
對比公共安全建築結構不合格的立即公告,消防設備違規簡直是牛步、模糊到不行。對於全國人民出入公共場所的人身安全,消防法的規定實在太落伍了。
 
針對這些落後的消防法規及未要求立即公布的法律規定,我會提出消防法修正草案,要求加重罰鍰的處罰,要求消防器材出現嚴重違規時,主管機關應立即公告讓社會大眾注意,也讓業者警惕,希望往後憾事別再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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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716674835375 2020-05-04 22:30 2012 101 上個週末,我在臉書點出刑事案件發生的背景因素。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hotos/a.1573058362934550/2618343541739355/)
 
今天上午,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進一步和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法務部蔡碧仲政務次長,討論保安處分法制的闕漏和可能的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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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的時光總是過得特別快,又到了時候說掰掰。很多來不及說出口的話,就讓我用這一篇小文,簡單(?)地表達吧。 ────────────────────
 
一、 裁定監護處分的時間上漏洞
 
先讓我們看一下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第2、3項規定:「法院對於應付監護、禁戒、強制治療之人,認為有緊急必要時,得於判決前,先以裁定宣告保安處分。」、「檢察官對於應付監護、禁戒、強制治療之人,於偵查中認為有先付保安處分之必要,亦得聲請法院裁定之。」
 
依據這兩項規定,對於應付監護、禁戒、強制治療的人,其實不用等到法院判決確定,在審判中甚至偵查中,有必要的話都可以裁定先進行保安處分。
 
那問題在哪裡呢?
 
在偵查中,因為經費的欠缺和結案的考量,檢察官可能就不會進行精神鑑定(雖然距離案發時越近精神鑑定也越準確),當然更不會向法院聲請保安處分。
 
在審判中,則會遇到時間點的問題。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要「於判決前」,所以如果在判決前,原審法院沒有先裁定付保安處分,忘記了就沒有了。而且,等待上訴的期間中,案件還沒有移給上級法院,所以上級法院也不能進行保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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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611941512515 2020-05-04 19:46 1534 149 【全國最大高裝檢上線啦】
 
高級裝備檢查,簡稱「#高裝檢」,在軍中待過的朋友聽到這3個字,應該就知道今天要講的是恐怖故事。
 
先為沒有在軍中待過的你各位簡單說明,高裝檢就是國軍會定期針對各單位的裝備進行盤點,原意是為了完善裝備。然而上級加壓、下級被逼,好好的檢查制度卻產生失控的檢查效果,高裝檢成了應付檢查的造假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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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檢查6字訣:「藏、丟、埋、借、買、偷」是什麼意思?多出來的裝備趕緊藏、丟、埋,沒有的得自己去借、買、偷。
 
以下節錄近年網路上的恐怖故事:
 
「之前為了高裝檢連續1個禮拜每天只睡2小時」
「高裝檢就高級偽裝檢查,要弄到從頭到尾都相符,我們那時候還有加入部工,我身兼部工比較方便自己改,而那時候很常半夜被挖起來,就是因為指揮部的某某缺什麼資料,我們要立刻生給他」
「受檢當天連長還把多餘料件藏在某庫房用某塊破布蓋住」
「584R某B某C(駐地北側)都把東西存放在基地後山的某廢」
「汗馬車擋被幹走,害我們要去幹別連的」
「戰車場哨遇到隔壁營半夜來偷拆我們的履帶」
 
近期國軍發生的憾事之中,也有軍官竟然需要自費去購買裝備材料的事情。
 
這樣久遠而荒謬的文化,至今仍然沒有改變。檢查共業,累死基層,也沒有辦法達到確實的盤點檢修。
 
❗❗❗重點來了。請曾在軍中、還在軍中或知道內情的吹哨者,借過什麼東西?多出來的藏在哪裡?有沒有自掏腰包買過料件?請將關於 #高裝檢 內情的相關證據或線索寄至本辦公室信箱(chiucongress@gmail.com),退役的要直接留言也很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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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950408245335 2020-05-03 23:28 1259 44 向大家介紹這個猛猛的懶人包,裡面有我的客串喔~~~
 
關於區間測速我的兩大主張:
 
1⃣未經檢驗全面撤銷
👉所有區間測速開出的罰單,從設置至今都沒有經過度量衡專責機關認證檢定,應該全部撤除。
 
2⃣解決問題立刻修法
👉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5項:「測速儀器,應經度量衡專責機關認證認可及檢定合格。」從法源上禁止未經驗證的區間測速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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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Leo, that Taiwanese. 理觀點. 的作者是一個18歲年輕人,公民權下修18歲,是不是很重要!!!
分享 理觀點 Wake up with Leo.
千呼萬喚始出來,連續熬夜好幾天趕出來的懶人包正式報到~ Feat. 邱顯智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重車日誌-教士 【延伸閱讀】 《21世紀的交通規劃思維》<br> https://www.facebook.com/LeoTTwn/posts/287796649277846 《防疫街道設計》… 更多<br> https://www.facebook.com/LeoTTwn/posts/299927741398070 《華國政府不會告訴你的停車位小知識》<br> https://www.facebook.com/LeoTTwn/posts/288639665860211 《從水溝蓋看政府的做事態度》<br> https://www.facebook.com/LeoTTwn/posts/295795808477930 《其實女童墜樓不必發生》<br> https://www.facebook.com/LeoTTwn/posts/293712332019611 《荷蘭安全的通學環境》<br> https://www.facebook.com/LeoTTwn/posts/300737761317068 《荷蘭數十年前交通其實跟台灣很像》<br> https://www.facebook.com/LeoTTwn/posts/287694585954719 《國情不同不是理由》<br> https://www.facebook.com/LeoTTwn/posts/278937016830476 《媒體報導車禍的語言弊病》<br> https://www.facebook.com/LeoTTwn/posts/291304022260442
2618927398347636 2020-05-02 17:37 3389 96 接近中午的時候,朋友傳來 羅智強 指責 洪慈庸的臉書貼文。接著,下午越演越烈,除了再度指責慈庸以外,更高聲抨擊 蔡英文 Tsai Ing-wen 總統神隱。
 
我必須說,很抱歉,羅先生,您說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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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洪姊姊對於家屬的關心和對國軍的要求,完全沒有打折過。特別是去年的燒傷致死案與剛發生的自傷已遂案,除了持續關心家屬境況及給予協助之外,這個禮拜二(28日)我們還一起邀請陸軍司令部,開會討論案情的狀況與進度。下個禮拜,我們更將與家屬會面,進一步討論、釐清狀況及可提供的協助。
 
第二,依我的瞭解,總統在知悉四月案件的狀況後,就以三軍統帥的身分,指示國軍詳加調查,並指示羅秉成政務委員協處相關事宜,沒有所謂不聞不問的狀況。
 
因此,羅先生您恐怕是在完全不清楚案件的進度與實況的狀況下,就憑報章媒體片段甚至不相干的資訊,表達了不適當的意見。
 
對於您的發言,我一開始非常地憤怒,但現在卻更覺得難過。一位當過總統府副秘書長的政治人物,理論上對於相關事務的掌握和判斷,應該要比一般的政治人物更為謹慎周全。然而,您卻選擇發布煽動的言語和背離事實的文字。這些文字,除了挑動仇恨與情緒以外,對於案情的調查,一點幫助也沒有。
 
最後,如果您對於軍冤案件真相的追求如此熱切,也麻煩您和貴黨的同志們溝通一下,不要再想把軍事審判法改回國防布的樣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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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8343568406019 2020-05-01 23:40 3078 111 這兩天,嘉義地方法院殺警案的刑事判決受到諸多議論。
 
對於一個我沒看過卷宗、而且正在進行中的司法個案,我無能也不宜多作評論。 同樣地,我也實在無法苟同,竟然有政務官還沒看到卷宗證據甚至判決書,就可以直接認定「深表不公」、「天地不容」,堂而皇之地介入進行中的司法個案。 更何況,以這些部長們、署長,掌握的權力與資源,與其有時間指責個案來甩鍋,不如一起來從最根本的制度上著眼,想想怎麼解決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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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來談兩個制度上的問題。
 
一、司法與醫療的手段問題 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這是刑法上責任能力的規定。另外還有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這是對精神障礙者保安處分的規定(另外,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有可以在偵查中或判決前就先採取保安處分的規定)。
 
同時,精神衛生法第41條以下,規定了對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的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治療的程序。
 
刑法和精神衛生法的規定所表現的是,刑事手段不是處理精神障礙者違法行為最好的方式,醫療介入,甚至是在遺憾發生前的各種相關處置(也就是「社會安全網」),才能根本處理層出不窮的問題。
 
事實上,目前早就有「精神病患社區關懷訪視」的措施。透過對於社區精神病人的照護管理及追蹤關懷訪視,以避免憾事發生。然而,監察院今年2月時的糾正案,仍舊發現在實際執行上,有規劃不全、資源不足,無法適時介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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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8269428413433 2020-05-01 21:53 3800 575 【不只撤銷罰單,還要修法杜絕未經驗證的測速儀器】
 
針對區間測速的爭議,4月29日繼續在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王國材次長。很非常令人遺憾,次長跳針,局長也搶著出來跳針。
 
不過,除了跳針的部分繼續跳針外,跟大家報告幾個發展與進展。
 
1⃣西濱彰化伸港段罰單全部撤銷。
不只是西濱,所有區間測速開出的罰單,從設置至今都沒有經過度量衡專責機關認證檢定,當然應該全部撤除。
 
2⃣手上有區間測速罰單的,去申訴吧!… 更多
心有不甘,行有餘力,願意申訴的就去申訴,道理會站在你這邊,而不是未經驗證的儀器那邊。只有形成夠大的壓力,相關單位才會考慮撤銷全部罰單。
 
3⃣跨部會研商,結果令人好奇?
公路總局說4月30日會找警政署、標檢局開會討論,究竟會開的怎麼樣,有什麼結論,下週我會請公路總局向大家說明。
 
4⃣解決問題,修法才是王道
時代力量黨團會提出修法版本,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5項:「測速儀器,應經度量衡專責機關認證認可及檢定合格。」從法源上禁止未經驗證的區間測速儀器。
 
大家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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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7938858446490 2020-05-01 11:16 843 20 [邱顯智國會辦公室和服務處,五一勞動節休假一日] 我小邱啦!和大家報告一下,今天是五一勞動節,所以國會辦公室和服務處都放假一天,但是立法院今天還是要開會 大家今天也要上班嗎?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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