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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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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488010976530 2015-12-26 11:11 2 0 分別按新、舊制計稅的房地交易所得與損失,不能互相扣抵 (大里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出售時採舊制課稅的房產,如有損失且當年度無其他財產交易所得可供扣抵,可保留三年抵稅權,但扣抵範圍僅限於適用舊制的房產交易所得。同樣,按照新制課稅的房產若交易產生損失,扣抵權也是三年,也僅限於適用新制的房產交易所得。… 更多
該所舉例說明,王君於104年12月出售持有滿5年的甲房地,適用舊制;土地交易免稅,發生售屋損失50萬元;105年1月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出售持有1年的乙房地,獲利100萬元,適用新制;土地與房屋合併課稅,因為適用的課稅方式不同,故甲房屋出售損失50萬元不可作為出售乙房地交易所得100萬元的扣除額。
如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連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稽徵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稽徵所王小姐,電話:04-24852934轉503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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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8432207748777 2015-12-23 23:00 5 0 Merry Chris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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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8423397749658 2015-12-23 22:26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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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8097194448945 2015-12-23 08:42 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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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886957803302 2015-12-22 21:55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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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886504470014 2015-12-22 21:53 0 0 夫妻分居符合稅法認定標準,於房地合一稅制六年未曾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時得個別認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買賣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者,夫妻之一方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若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於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第3目有關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屋、土地免納所得稅規定時,該個人與其配偶得個別認定。… 更多
該局說明,近來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其與配偶分居數年,若未來出售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而配偶已於6年內經核定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可否再申請適用該優惠?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房地合一稅之自住優惠,除需符合個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且於交易前6年該房屋未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個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惟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4點,個人與其配偶如因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因素而有分居之情形,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得各自辦理綜合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條件者,得個別認定自住房屋、土地交易前6年未曾適用優惠規定之條件。
該局提醒,個人有符合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項所訂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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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512044607460 2015-12-19 13:02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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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942451431086 2015-12-14 15:13 5 0 12/19在高雄國稅局總局有辦捐無實體電子發票換贈品的活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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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歲末愛心嘉年華gogogo!<br> 粉絲專屬活動宣導品兌換張數出爐囉~<br> 有粉絲一直在問大港巡航套票跟史溫侯航線套票是什麼?<br> 大港巡航套票是「紅毛港文化園區門票+大港巡航船票」~<br> 史溫侯航線套票就是「打狗英文領事館門票+史溫侯航線船票」唷<br> 各位粉絲,記得要趕快準備無實體電子發票囉!<br> PS:衛生紙是抽取式的啦!!!
1653023454956319 2015-12-07 22:36 7 0 檢舉賄選,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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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019984956666 2015-12-07 22:21 5 0 105年起公用事業要開立電子發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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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981268293871 2015-12-07 20:10 0 0 請各扣繳單位多加配合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節能減紙並簡化憑單填發作業,財政部持續推動所得憑單免填發作業,該項作業,採行「原則免填發憑單,例外予以填發」,符合下列情形者,扣繳單位得免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惟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之權益,規定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 更多 一、扣繳單位如已依規定期限(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向稽徵機關申報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等各式憑單。 二、憑單內容係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查詢服務之所得資料。 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國稅局指出,憑單免填發作業操作步驟簡單,各類所得憑單填發單位若於規定申報期限內採媒體或網路申報,且憑單所載之納稅義務人適用憑單免填發者,填發單位只須於系統內憑單填發方式勾選「免填發」或「電子憑單」即可。若仍有操作疑義,可上高雄國稅局網站(網址:www.ntbk.gov.tw)熱門焦點/所得憑單免填發專區/稅務懶人包~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依其所載操作步驟進行即可。【#437】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梁嘉瑋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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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980914960573 2015-12-07 20:08 0 0 配合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綜合所得稅)規定部分及相關函令   財政部表示,配合104年1月21日總統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該部近期將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以下簡稱裁罰參考表)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綜合所得稅)有關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之裁罰倍數規定及相關函令。… 更多
  財政部說明,配合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並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該部另依同條第3項授權規定,於104年3月19日發布訂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
  現行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案件之罰度,依裁罰參考表所得稅法(綜合所得稅)第110條第1項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綜合所得稅)第15條第1項之規定,處漏稅額1倍罰鍰,考量民法第982條有關結婚效力業修正為採登記制,稽徵機關就納稅義務人實際婚姻狀況及配偶資料均可透過戶政系統連線勾稽,已可避免夫妻藉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又修正後所得稅法第15條,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方式,已適度減輕夫妻所得稅負,降低納稅義務人藉夫妻所得分開申報規避累進稅負之誘因。
  鑑於稽徵機關目前對納稅義務人實際婚姻狀況及配偶資料之蒐集並無困難,其情形與扣免繳憑單掌握所得資料程度相當,爰參考裁罰參考表有關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扣免繳憑單所得之罰度(處所漏稅額0.2倍之罰鍰),修正裁罰參考表所得稅法(綜合所得稅)第110條第1項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綜合所得稅)第15條第1項規定,將夫妻分開申報裁罰倍數由處漏稅額1倍減輕為0.2倍。
  財政部另補充說明,配合本次所得稅法第15條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與符合一定條件之分居夫妻可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規定,該部有關夫妻分開申報之漏稅額計算公式、分居夫妻申請應補稅額及罰鍰分別開單之計算公式等相關函令(如81年3月20日台財稅第810044039號函、89年11月23日台財稅第0890414744號函、98年9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804558680號令及100年3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004004910號令等),併予修正,以資明確,俾利徵納雙方遵循。 新聞稿聯絡人:吳科長君泰
聯絡電話:232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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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276515031013 2015-12-04 19:52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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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270365031628 2015-12-04 19:49 0 0 房地合一課稅疑義? 黃先生詢問:因應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上路,若房屋於103年買進,且於104年賣出,是否適用新制課稅?… 更多 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增訂第4條之4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核發建照執照之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交易所得應依第14條之4至14條之8及第24條之5規定課徵所得稅。一、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103年1月1日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之內。二、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黃先生雖於103年取得房屋,且於二年之內出售,但出售時點並非落於105年1月1日(含)之後,故不適用新制課稅,若有財產交易所得仍應依舊制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另黃先生銷售持有期間二年內之不動產,除非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排除課稅之情形,否則應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之奢侈稅)。【#434】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育慶 聯絡電話:(07)2367261 分機: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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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071071718224 2015-12-03 23:01 3 0 105年起可使用健保卡申報綜合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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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973478394650 2015-12-03 20:26 8 0 王政忠老師的教育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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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791255079539 2015-12-02 21:55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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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764918415506 2015-12-02 19:14 4 0 今年登革熱全球疫情較往年更嚴峻,打敗登革熱,政府成立了「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中央與地方一起攜手,共同維護國人的健康。 消滅登革熱,先要瞭解登革熱。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16.aspx?n=E9B83B707737B701&s=40DCA14426F79E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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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763575082307 2015-12-02 19:01 0 0 財政部澄清今(30)日部分媒體報載有關「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擴大方案」之說明(澄清稿)… 更多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向為外界關注之焦點,社會各界屢有提高扣除金額、增列扣除項目或擴大適用範圍之建議,立法院本(8)屆各會期委員提出與免稅額、扣除額相關之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多達52案,各項提案均有其背景及理由,對於減輕納稅義務人租稅負擔,亦均具見地。惟考量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占綜合所得總額之比率已高達62%,上開提案於立法院本屆第5會期討論時,各方意見非常分歧,為避免侵蝕稅基並兼顧租稅公平,爰決議擇期再審。為利整體規劃調整各項扣除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4年11月26日開會審查部分委員所提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時,決議請財政部研議規範個人扣除額項目及合計數設訂限額之可行性。
  財政部說明,為因應時代變遷,配合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及人口結構轉變為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項目允宜與時俱進,該部將參據上開委員提案精神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在不擴大現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占綜合所得總額比例之前提下,通盤檢討各項扣除額,並研議規範個人所列各項扣除額合計數占綜合所得總額一定比率為上限之可行性,俾同時兼顧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務行政等面向,期使我國綜合所得稅扣除額之制度設計更臻周全,滿足當前社會重大需求。 新聞稿聯絡人:吳科長君泰
聯絡電話:232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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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763051749026 2015-12-02 18:57 0 0 本轄李小姐來電詢問:女兒就讀國內大學,其在外租屋的租金支出得否由其申報列舉扣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1、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更多 2、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李小姐的女兒為其直系卑親屬,如有符合上開規定並檢附相關證明者,其租金支出得以列報扣除。【#433】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謝明珣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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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553365103328 2015-12-01 19:51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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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553318436666 2015-12-01 19:51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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