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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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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8139154603251 2019-12-31 22:32 95 4 <<年度最後一棒>>
財政部與內政部共同舉行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記者會,由財政部資訊中心陳主任泉錫與本司王司長靚琇共同主持,並由國發會資管處潘處長國才與賦稅署吳副署長蓮英見證合作。在大家共同努力下,不動產移轉報稅免手寫可自動帶入地籍資料,財稅之繳款書也可以傳送至地政事務,達成資料交換目的,會後共同主持人並接受記者專訪。(… 更多https://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type_code=02&sn=17284) 相關報導:
ETtoday: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231/1614707.htm
時報: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231004169-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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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5292488221251 2019-12-30 16:03 80 1 【活動快報】108.12.28臺中草悟道「租屋博覽會」活動圓滿成功 為使民眾更了解租賃住宅條例,內政部地政司及營建署、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新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108年12月28日於草悟道辦理「租屋博覽會」活動過程結合歌仔戲、食農教育及遊戲化的方式,讓民眾體驗房屋租賃相關服務,宣導包租代管的重要性,協助房東、房客處理房屋管理及租賃問題,吸引超過500位民眾攜家帶眷參加活動,現場還有地政司、營建署、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新北市租賃住宅公會、高雄市租賃住宅公會和包租代管業者設攤為民眾解說包租代管制度,參加民眾收獲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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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2276967189470 2019-12-19 23:02 126 0 為推動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跨機關試辦作業,今日財政部與內政部共同邀請全國各直轄市、縣(市)財稅及地政機關召開工作會議。 不動產移轉登記涉及地政與稅務機關事務,民眾或代理服務的地政士往往需赴相關機關分別辦理,且常因缺漏文件而一再奔波。為提升不動產移轉申辦效率,內政部與財政部自106年起合作規劃不跨機關、跨服務的流程整合,將不動產移轉(包含買賣、繼承、拍賣及贈與)稅務與地政機關作業進行資料連線,減少臨櫃申辦。… 更多 107年9月起,內政部提供財政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接收(介接)土地及建物地籍資料(含地籍圖),申報人於申報畫面利用地籍、建物資料查調功能,即可查詢移轉標的之地籍資訊並自動匯入系統。另本年7月起,由6個直轄市與新竹市試辦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繳款書增設收件編號條碼(brcode),供地政人員於地政系統自動接收不動產移轉之具職名章繳款書、繳款明細表及移轉登記申報等資料,提供地政事務所人員查詢欠稅及進行完稅資料查證;同時,地政系統也將自動回饋不動產移轉登記案件之辦理狀態,供民眾於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查詢地政機關之不動產移轉登記審查進度,預計109年全面推動至全國。 為促進財稅與地政合作,財政部與本部每半年召開1次聯合工作會議,由雙方輪辦,財政部已於本年7月10日召開第1次會議;今(12月19日)日輪由內政部召開第二次工作會議,為109年度全面試辦作業需要,擴大邀請全國各直轄市、縣(市)財稅及地政機關參加,會議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長張志龍及本部地政司專門委員陳杰宗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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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9536857463481 2019-12-18 17:56 51 1 【活動快報】本部於108年12月28日(星期六)上午11點,於臺中市草悟道與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臺中市、高雄市及新北市租賃住宅公會共同舉辦「安居樂業、臺灣共好租屋博覽會」將隆重登場,現場有房屋租賃業職業體驗、租屋健檢、還有專業人員提供租賃住宅諮詢服務。此外,現場提供液晶電視、氣炸鍋等摸彩好禮,歡迎大家一起「樓上揪樓下、厝邊揪厝腳」參加活動認識租賃住宅條例拿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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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355832114917 2019-12-12 18:47 71 0 【專業制度再升級】日商宅都集團代表衣笠賢二社長及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李建成董事長率團拜會花政務次長,說明日本租金保證制度之運作方式,宅都集團於去年在臺灣設立公司,對於跨入臺灣租賃住宅市場很有信心,也與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希望提供國人更好的租賃住宅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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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565874193913 2019-12-03 14:49 43 0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條文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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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 行政公告 - 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條文修正案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為內政部會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主管機關財政部依據該法第15條第2項授權訂定,作為民間機構以承租、設定地上權方式使.....
2723143111102856 2019-12-02 13:49 99 3 《新聞發布》保障權益 內政部:任一繼承人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 為保障被徵收土地民眾權益,內政部日前部務會報通過「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這次修正增訂只要是原土地所有權人的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都可以申請收回,或請求撤銷、廢止徵收,不必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申請。 內政部表示,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需用土地人於徵收土地後,如不按徵收計畫使用,原所有權人可以申請收回,或請求撤銷、廢止徵收。但若原土地所有權人已死亡,則必須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申請,造成不便。故這次修正規定,增訂任一繼承人得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提出申請,大幅放寬程序,以充分保障民眾權益。 另近年有部分需地機關,在徵收土地後,卻疏未依徵收計畫使用,致遭法院判決政府須賠償的情形。故這次修法也明定應由造成損害的機關負擔賠償,以加重需地機關的責任。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也針對被徵收地上權或徵用土地之所有權人,在申請改以徵收所有權時,申請人應有的資格及申辦流程等加以明確規範,讓徵收制度更為明確完備。 內政部強調,徵收土地是最不得已的手段,政府因辦理具公益性、必要性之事業,而不得不徵收土地時,將秉持照顧人民權益的精神,依法審慎審查徵收案件,為人民把關。這次「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