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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 2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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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457064492131 2015-08-23 22:23 6 1 問答/經常出國購物網售 辦營業登記報繳稅
2015-08-21 04:37:1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嘉義市賴小姐問:個人每個月自行至國外採購名牌包,於網路上銷售並收取貨款,是否需辦營業登記及申報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自然人如從事經常性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利行為,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應向戶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並按期報繳營業稅。該分局補充說明,近來許多人利用廉價航空經常性地往返國外採購名牌服飾及包包,並以出售全新商品賺取價差,因次數頻繁且有營利事實,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避免經查獲後遭補稅處罰。
1624456837825487 2015-08-23 22:22 5 0 udn / 產經 / 稅務法務 問答/醫藥費未全額理賠 附收據列舉扣除
2015-08-21 04:37:1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中寮鄉王小姐問:醫藥費未獲保險公司全額理賠,且保險公司又未能退回收據正本時,此時該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係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 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因此,納稅義務人本於保險契約,以醫療費用之收據正本申請保險公司給付,如有部分因受保險條款規定未獲給付,保險公司又未能退回其收據正本時,得檢附保險公司出具給付理賠費用項目及金額之證明暨加蓋該保險公司印章之原醫藥費收據影本,據以申請自其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1618968955040942 2015-08-08 05:47 5 0 問答/出售未滿兩年房地 有條件免課特銷稅
2015-08-07 05:28:3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桃園市林先生問:出售拍賣取得未滿兩年房地,是否要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個人向法院拍賣取得房地,持有期間計算自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之期間,如未滿兩年出售,除符合第5條第1項第1款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外,其餘均應依同條例第16條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繳款書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違反前揭規定,除補徵稅額外,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1613817198889451 2015-08-01 20:41 5 0 奢侈稅應主動申報 避免挨罰
2015-07-31 04:27:09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不少民眾不知道,出售持有未滿兩年房地須繳納的特銷稅(俗稱奢侈稅),必須要自行主動申報,千萬別等國稅局發單通知,不然錯過申報期限,沒在銷售契約訂定次日的30天內主動申報,將被視為短漏報而遭稅罰鍰。 北港稽徵所指出,近期查到數件民眾出售持有未滿兩年房地,因民眾誤以為國稅局會主動發單通知繳納,最終導致未在限期內申報,遭到補稅罰鍰的案件。 其中,民眾甲在2012年7月立約出售持有未滿一年的房地,銷售價格約2,260萬元,卻未依規定在訂約次日起的30天內申報,經國稅局在2013年1月去函調查後,才在同年10月補報,最終遭補稅339萬元,並處以0.25倍罰鍰84.75萬元。… 更多 甲不服氣,申請復查,主張不知道法令規定,誤認特銷稅和房屋稅、地價稅一樣,是收到稅單後才繳納,請求免除裁罰。不過,甲的復查遭駁回,國稅局的理由是特銷稅採自行申報制,在課稅範圍內的民眾應主動誠實申報,不能因不了解法令而免除申報義務。 稽徵所提醒,民眾出售持有未滿兩年的不動產,若符合須報繳特銷稅的條件,就得在銷售契約訂定次日的30日內報繳;若因一時疏忽或不了解法令逾期未繳納,在未被檢舉、或稽徵機關查到前補稅,還可免罰。
1613817098889461 2015-08-01 20:40 5 0 問答/發票應記載事項 寫錯須作廢重開
2015-07-31 04:27:1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霧峰區林小姐問:公司將發票買受人寫錯,惟統一編號書寫正確,要將發票作廢重開嗎?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營業人將發票上應行記載事項書寫錯誤,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作廢重開。目前雖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放寬規定,如未依規定將錯誤發票作廢重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將統一發票各聯更正,且更正後買賣雙方確實依該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無短報、漏報、短開、溢開營業稅額之情事,得免處罰。惟仍須列入違章紀錄,一年內如達三次以上即無免罰規定。
1613817025556135 2015-08-01 20:40 5 0 問答/貨物或勞務定價 必須內含營業稅
2015-07-31 04:27:1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潭子區鄭小姐問:住家進行房屋整修工程,嗣完工付款時向該業者索取統一發票,對方要求加收5%營業稅,是否合法?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答覆:依規定,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內含應營業稅,買受人為營業人者,銷項稅額與銷售額應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為避免業者以報價未含營業稅為理由,要求買受人於標價外另支付營業稅,影響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之意願,乃於營業稅法明確規範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業者違反前揭規定,除限期改正外,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