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1382571148661427

Month: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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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458954205977 2016-03-31 00:02 4 0 公用事業一般用戶電子發票對獎與領獎方式
105年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即將於105年3月25日開出,公用事業(水、電、天然氣及電信)開立之電子發票首度加入對獎行列。
國稅局表示,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修正,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起開始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用戶可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列載具號碼,自行上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平台,或透過公用事業專線或語音,查詢電子發票資訊。
為便利一般用戶對領獎,公用事業將於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後主動替用戶對獎並發送中獎通知;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之交付,由公用事業依下列兩種方式之一辦理:(一)通知中獎人,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資訊自行至超商Kiosk(如統一超商ibon機)操作列印。(二)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
提醒您:不論公用事業採行上述何種方式提供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皆會在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載明,籲請一般用戶妥善保存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以便領獎。
1660455887539617 2016-03-30 23:56 6 0 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增加中獎機會唷!
購物時若使用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有何好處?
財政部為鼓勵民眾消費時踴躍持手機條碼、悠遊卡、i-cash卡或會員卡等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自105年1-2月期起,增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100萬元獎10組及2,000元獎8,000組,大幅提高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機率,且該發票不僅可對統一發票中獎號碼,也可對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號,若兩邊都中獎,可選擇兌領較高獎金。
左營稽徵所呼籲,電子發票好處多,不僅可節能省紙,增加中獎機會,更可省去兌獎的麻煩,如設定領獎資料,中獎獎金還能自動轉入指定帳戶又免納印花稅唷!
1657694071149132 2016-03-24 23:23 9 0 為響應節能減碳號召,申辦健保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現在健保署已建置「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及「健康存摺」多項健保卡網路服務功能外,今(105)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您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 下載綜合所得報稅軟體,即可利用「健保卡+註冊密碼」,透過報稅軟體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以網路取代馬路免受舟車勞頓及排隊申報之苦,即可輕鬆完成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提醒您!申辦健保卡註冊以卡號為預設密碼者,請立即回健保署全球資訊網點選「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址:https://cloudicweb.nhi.gov.tw/cloudic/system/Login.aspx) 登入系統變更註冊密碼。
1653679668217239 2016-03-15 00:05 1 0 蘇先生來電詢問,將自有房屋提供投資公司營業使用,是否要申報租賃所得?
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借與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供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雖然未收取租金,仍然要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
蘇先生將自有房屋提供公司營業使用,如有收取租金,自應誠實申報租賃所得;如是無償借用,依法仍應設算租賃所得報繳綜合所得稅。
1653678461550693 2016-03-14 23:58 6 0 陳先生問:本人有1輛登記1年以上之出廠12年之小客車辦理停駛,於105年2月2日報廢,若購買新車可以申請減徵貨物稅嗎?
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係於105年1月8日生效,其立法意旨係為鼓勵消費者汰換其已使用之中古車,減少中古車造成環境汙染及其他外部成本,以達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之目的。是以,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雖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惟於105年1月8日後辦理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符合該條文登記滿1年之規定。
國稅局提醒注意,陳先生應於104年8月2日至105年8月2日間購買並完成新領牌登記之新車,才能符合本條文規定,減徵新車貨物稅每輛定額新臺幣五萬元。
1652418188343387 2016-03-11 00:26 2 0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4項服務申請期間至105年3月15日截止 國稅局提醒您,為協助沒有報稅經驗的民眾順利完成申報,首次申報民眾如果屬於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無投資抵減稅額、免辦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所得基本稅額申報,以及當年度沒有結、離婚或夫妻分居等情形,可以申請「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更多 符合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國稅局也有提供「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之郵寄地址」、「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等3項服務。 國稅局醒,上述4項服務之申請期間至105年3月15日止,民眾可透過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利用網際網路(http://tax.nat.gov.tw/)申請,或填寫申請書表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惟「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2項服務不可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申請。
超連結 TAX.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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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415195010353 2016-03-11 00:20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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