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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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3-20 09:00
【上傳自己拍攝的特色建築物照片,不會侵害著作權!】 位在高雄的大東藝術文化中心
像熱汽球般的建築設計極具特色,
曾經吸引歌手前往拍攝MV,
也是熱門打卡景點! 大東藝術文化中心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建築著作,
若拍攝📸其照片並上傳到Facebook上,
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嗎? 只要不是以「建築方式」重建,
也不是為了在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目的而為重製,
是符合合理使用規定,
所以自行拍攝大東藝術文化中心照片並上傳網路,
並不會侵害大東藝術文化中心的著作權哦! #著作權法第58條
圖片
IPO開始會在FB平台分享資訊,我覺得很不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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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3-23 13:00
【趣味IP】臉書新專利-用相機為你拓展社交圈! 臉書申請了一個可以透過相機辨識社交網路的專利(US9485423B2),
利用相片上的噪點或是存儲資訊的後台資料(metadata)來為每台相機建檔,
再用上傳照片中被標註的人與相機做連結, 也就是說,臉書可以利用使用者上傳的照片知道這台相機的主人是誰,
再透過分析標註在照片中的人了解與相機主人的互動程度,
進而推薦用戶朋友或活動。 這麼神通廣大的技術,
臉書似乎已經全面將大家的交友圈滲透啦!
圖片
越聽越可怕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