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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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0-29 15:33
冠名權(naming right)是新興智慧財產權,世界各國、各城市近幾年積極利用,將政府建設命名權釋出,與企業合作收取權利金,替政府賺錢。 美國大聯盟、NBA各場館皆然,體育界善用場館命名權就是看準運動賽事巨大廣告效益。可見,冠名權確實是賺錢獲益的聰明方法! 我和梁文傑要求,台北市政府應當活用公共設施及場館的命名權,學習其他城市經驗,訂定法規執行,增加市庫收入。 小巨蛋、捷運站名、包括未來世大運場館,都可以使用。 郝市長,不妨有點生意頭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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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兩個坐在一起 ~~ 還真是扮像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