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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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2-28 10:10
【求職陷阱 愛注意】未服務滿預定期限之處罰 社會新鮮人小邱沒有求職經驗,第一天上班老闆告訴他公司有培訓新人計畫,為了怕新人「學了就跑」,特別規定社會新鮮人必須做滿二個月才能領薪水,小邱心想合理,便開始了他的上班日子,可是不久,親人又為他另外介紹了一個好工作,不得已他只好跟老闆說明原因,不料二個月離職後,老闆只發了一個月薪水,並且聲明之所以扣他一個月薪水是因為他末服務滿預定期限之處罰。 ============
賈伯斯建議 未工作滿一定天數不得領薪、未服務滿預定期限之處罰,皆為不合理的要求,求職者應該提高警覺,小心被騙,而且對於自己的基本權益如勞保、健保...等,要懂得向雇主爭取,才能免於受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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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上周通知5%員工工作到隔天,像這樣有符合勞基法規定嗎?公司要求員工離職要多久前告知公司,但公司自己卻沒有這樣的規範,這樣對員工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