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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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2-28 00:23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輕放權貴,重砍弱勢。
這就是我們的司法?】 前天,趙藤雄在出庭時,當庭承認在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行賄內政部官員,於是二審判決稱趙藤雄「有悔意」,且由於趙藤雄承諾捐2億元給國庫,因此輕判他兩年,緩刑五年,免入監服刑。 看到這則新聞,我突然想起我先前的一位當事人。… 更多 我的這位當事人,是一個遊民,他沒有飯吃,露宿街頭,三餐不繼,後來想去偷剪電纜線來賣錢。於是他去了一個工地,偷偷剪了兩根各一公尺左右的電纜線,結果在剪第二根時,被工地人員發現,我當事人想要逃跑,被兩位工地人員阻攔,之後就發生扭打,他被打得鼻青臉腫。後來,檢察官依刑法329條,起訴我的當事人七年以上徒刑的準強盜罪,一審就判了他七年。 兩條電纜線,價值多少?大概是一根台幣一千塊,我的當事人為了兩千塊,坐了七年的牢。 今天一個遊民,窮到沒有飯吃,為了活下去,鋌而走險,想去偷價值兩千塊的東西賣錢,結果被判七年。另一方面,一個早已家財萬貫,不愁吃穿的大財團資本家,為了牟取更多利益,不惜行賄數百萬、上千萬,結果法律卻只判他兩年徒刑,還可以因為他捐了兩億給國庫,就給他五年緩刑,不需入監服刑。 合議庭讓趙藤雄得以緩刑的八大理由中,包括「已經年過70,長子又罹患重病,需要親情支持」,以及「過去不曾犯罪」,還有「支付公庫2億元…對社會做出正面、積極補償」等等,看了實在令人無奈。 面對弱勢,就鐵面無私,毫不留情,誰管你是否三餐不繼,是否孤苦伶仃;面對有錢有勢的人,就變成溫柔體貼,呵護備至,設想週到的暖男。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就是我們的司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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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強盜是刑法329,不是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