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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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4-27 15:13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 本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安排「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的逐條審查,除了司法院與行政院的兩院會銜版之外,也同時併入我提出的版本與時代力量黨團的「刑事陪審法」📑 我提出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將刑度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罪,都列入讓國民來參與審判的案件範圍; 而兩院會銜版則限縮適用案件的範圍,只有在最輕本刑🔟年以上的罪,才需要民眾來參與審判。… 更多 除了國民參審的案件範圍外,早上討論的爭點,也包含誰能夠擔任國民法官?究竟要年滿幾歲?是否要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歷?一定要會聽說中文或漢語?破產的人可否擔任?大家的意見都不相同👀👀 在立法院內,常常一個案子有許多不同的版本,需要大家的討論,來判斷哪個最適合台灣的現況,歡迎大家一起關注,台灣審判制度的重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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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醒:倒數第二段中「會說國語」建議修改成「會說中文或漢語」會更為精準一點,因為現在所謂的國語aka國家語言已經包含台灣各族群所使用的自然語言與台灣手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