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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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21 18:30
#如果管理者能有些風險管理的意識... 在公園運動、打球都是我們常做的休閒活動,但板橋有名高中生,卻因此受到了無妄之災.... 該生為了炫技,用了不熟練的背後傳球,隊友卻沒接好,皮球滾著滾著到了馬路上,害女騎士摔車重傷,七十天不能工作,向高中生與板橋區公所求償123萬,最後法院以「不正常傳球方式」為由,判高中生賠84萬。而負責管理公園的板橋區公所則沒有任何責任,免罰!… 更多 我國的司法之所以失去人民信任,就是我們在新聞媒體上可以看到這種令人哭笑不得、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不論法官出發點為何,這種言論若出現在判決書上,只會讓人逐漸對司法失去信心。 不管以正不正常方式傳球拋球,任何球類運動都會有球具或裝備不慎漏接、失傳的情形發生,而一個正常規範的球場,都應該要有圍欄確保不會有類似高中生的情況發生,而高中生更是明顯不具有償還84萬鉅款能力,這種判決,只能說相當可笑.... #場所主人不必負責開我眼界
圖片
@{史考特} 挺你!好奇立法委員的程度。

Q:少年犯罪,父母親要賠錢嗎? A: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又未成年人如侵犯他人權利,父母須連帶賠償責任,換言之,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人之損失,民法第187條同有規定。
講到籃球
坦白說我認為ㄧ點也不可笑。
ㄧ個有在打球的人不是應該要有預判的能力嗎?
就像我們去河堤打球第一個察覺ㄧ定也是沒有圍欄。就打的保守些因為球會掉進河裡。

學生是不是更應該注意到用路人的安全。台灣ㄧ堆街球場沒有圍欄。

旁邊就是馬路。在沒有圍欄設計的前提下
應該是我們打球的人要保護到周圍的人才對吧?
不然幾個區公所都不夠賠…
況且隊友已經多次勸阻不要背後傳球。

坦白說我覺得法官要判這案子。真的也是很掙扎。ㄧ邊是帶著犯錯空間的年輕學生。ㄧ邊是無辜在路上無緣無故受傷的女騎士。
我認為他最後的判決並沒有什麼不妥。

騎車斷一堆肋骨的女騎士不是更衰嗎???

想告訴尊敬的葉委員。
我是ㄧ個打球打20幾年的人。
如果你上述的話「不食人間煙火」
那請你真正了解台灣球場的狀況。
也請致力在這方面的政策和建設。
不要把人民拿來利用當作你抵制政府的工具。

還有大家是不是都模糊了焦點。
該生本來就知道球場未設圍欄了。
都已經知道場地有缺失了。
還要這樣打球才造成此意外。
怎麼會意外形成後才怪到最初是政府沒有設置好圍欄呢?

這就好像小時候考試。你明知道考卷就是那樣。但你還是貪玩亂猜想靠運氣。
結果考了個零鴨蛋一樣。
那現在要怪考卷就對了嗎?
每個設置都有無法到完整的時候,我們更需要有評估風險的認知。
運動本來就有意外發生的可能。
更該學習的是正確的保護自己和路人。
沒有認知的話 幾個圍欄我想也阻止不了意外的發生。

如果你今天花了ㄧ小1200 租了一個專業場
背傳還砸到人。對方還肋骨斷多根。
我舉雙手贊成你告到那個場幫你賠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