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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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15 12:57
被匡列居家隔離要自費花大錢住防疫旅館?
中央與地方應統一方針,全額公費補助! 近日有媒體報導,有民眾被屏東縣政府疫調匡列後,即使有可能符合「居家隔離」的條件,仍被送往防疫旅館「集中隔離」,而且還必須自費將近數萬元的住宿費用入住。民眾向公所人員表示經濟負擔太沈重之後,卻被公所人員反嗆,「去借錢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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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件被披露之後,引發許多討論。儘管後續屏東縣政府表示,會補助每人每日五百元的住宿費用,仍然無法消除民眾心中的疑慮,也有民眾表示,如果居家隔離與集中隔離的標準不明,動輒要負擔防疫旅館的高昂住宿費,超出負擔上限,會讓人變得不敢、不想掃實聯制。
 
這個現象,讓我感到十分憂心。 按照衛福部現行規範,倘遭匡列需居家隔離者,若能符合「一人一室」規範,就可以在家完成隔離。 然而,今年初因 Omicron 變種病毒入侵導致台灣的本土疫情再起,許多地方政府礙於 Omicron 的高傳染力與難以預測,仍會以「染疫風險高」為由,將匡列者移至集中檢疫所。
 
匡列人數增加、國人返台頻繁,導致各縣市因集中檢疫所不足,被迫要將居家隔離者轉送至防疫旅館。然而,目前僅有台北、高雄、桃園宣布會全面補助防疫旅館的隔離費用。
 
這代表,其他縣市因為匡列而配合入住防疫旅館者,不僅要花錢自費入住,甚至連防疫計程車的車資都要自行支付。更不用說,遭隔離者還等同於面臨十四天無法工作的窘境,許多人因此沒了收入,蒙受無妄之災。 這對於民眾來說,簡直是莫名其妙,當中許多被匡列者只是出門吃個飯,就因此讓錢包大失血。
 
我的好同事邱顯智也從法律觀點指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得徵收費用的,只有第 58 條和第 59 條入出境相關的檢疫或措施。至於規定對曾與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的第 48 條,並沒有得徵收費用的規定。」
 
昨天陳時中部長也表示:「在集中檢疫所隔離原則上不收費,若地方政府自己匡列得很大,或認為有必要,而發生跟原則不符的情況,就要考量到原則的精神。」
 
為了控制疫情的「公共利益」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下,還要民眾花大錢自費,這不管是於情、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
 
成功的防疫,必須建立在人民、政府之間的互信和合作。
 
低確診數的「台灣模式」必須仰賴大家平時戴口罩、勤洗手,更需要透過疫調、匡列等較為強制性的手段來截斷傳播鏈,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更要謹慎顧及民眾的權利,避免因為過當的防疫措施,反而造成民眾大力反彈而出現「防疫疲勞」。
 
在短期防疫政策不變的情況下,我認為指揮中心和地方政府應該要統一標準,全面補助民眾支付因匡列隔離於防疫旅館產生的費用。
圖片
@{Gadoma Mi} 舉(國外)例子:年初某個星期五,跟小孩同桌吃飯的同學,八人中有五人該某週末陸續確診,而法國政府在疫苗覆蓋率達到某個階段後已放寬接觸者隔離規定——
1 列為接觸者若已完成接種疫苗或兩個月內曾確診,只要在被通知列為接觸者當下做快篩或PCR,陰性者毋須隔離,但D+3和D+7日要再做快篩。
2 列為接觸者若未完成接種疫苗或未曾確診過,才需要居家隔離一週。(採檢陰性才解隔離。)
(如果居家條件不適合隔離措施,由政府負擔防疫旅館費用。)
(後來八人中,只有一人未染疫,僅我小孩。但他們都是輕症,其中一個孩子從2020到現在確診過三種病毒株,每次變異都會中。)
(以台灣不科學的隔離規定,我小孩可能會無奈又無辜的被居家隔離關一個月⋯⋯台灣政府有想過可能造成這些人的心理健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