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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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8 17:02
今天是總質詢日,思來想去,最後決定把半年才一次的總質詢,獻給了《山林政策:一起走進山林;產業落地經營》! 我邀請「山林治理機關的首長」一同列席,自動走向質詢台的有:教育部長(登山教育)、內政部長(國家公園)、農委會主委(林務局)、交通部長(國家風景管理處)以及原民會主委(原保地)。… 更多 一開始,我分享了蘇貞昌院長在2019年10月向山致敬記者會,提到他在大一時和同學去魯凱族的大鬼湖,完全沒路的狀況下,是在地的嚮導拿著鐮刀走在前方開路! 我說:是的,對獵人而言,彷彿在他們的心中有一個指南針,就算是走在參天的森林裏,還是沒有星星的夜晚,他們總是能夠走出迷團,帶給人安定的力量 。 擔任立委以來,剛好碰到全球COVID-19 疫情,也造成國內登山熱潮,因此也接受了不少關於山林亂象的陳情:像是尖石鄉北得拉曼巨木步道、高雄市茂林區萬山岩雕、南投縣信義鄉丹大林道……等。 我特別向蘇貞昌院長強調,我在陪伴部落的過程中,僅僅能夠提供自己過去在屏東縣政府協助哈尤溪團隊做「霧台鄉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經驗; 因此,我告訴院長我看見的困難: ➡️不是每個地方都已「劃設保護區」,不是每個地方政府都有心做「前進登山基地」,也不是每個地方能夠像國家公園「有總量管制」;這些複雜的問題,我認為應該要統一由政府制定政策。 所以,我也在質詢後,特別要求行政院各山林治理機關針對我今天提出的四大訴求進行研議: 👉完備我們在山林產業工作的族人(背工、救難支援人員、嚮導、高山協作員)的勞動權益。 👉考量生態承載力,以及對在地生活最低干擾,授權各山林資源治理機關及地方政府所轄區域,制定入山總量管制標準。 👉落實原基法第22條山林共管精神,提供「定型化契約」,讓山林資源治理機關及在地部落作為依循,發展「在地部落專營」產業模式。 👉所有山林資源治理機關與在地部落、居民合作設立「登山前進基地」,來完善救難訓練、急救護、登山教育、宿營等登山活動的發展。 我今天的15分鐘質詢,時間掌控的不好,二位部長回答之後時間就到了,也就被消音了。所以院長的回答、以及我最後所說的結論,可以說「沒了」。 走回辦公室的路上,我感到非常沮喪,沒想到接到行政院處長的電話:「蘇院長請您提供質詢簡報及訴求,他會交辦各部會討論。」 院長在質詢台上說「向山是政策、致敬是態度」,人生的台上台下,是一樣的道理! #質詢蘇貞昌院長山林政策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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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看到了!
您的智慧、用心的態度會讓所有的原民感受到
委員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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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4 18:18
立法院同事陳椒華委員告訴我,她對於我「找到的解方」表示贊同。聽到這樣的話,我感到很欣慰,因為「露營場法制化」終於走到最後一步! 九天前(3月15日),我拿到了交通部準備送內政部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內容採用了我提出的方案;而在今天,得知已送進內政部,這表示內政部開會審議後,預告兩個月,若無問題就要公告實施了!!!… 更多 回首我在2020年5月接受全國原住民露營協會陳情,推動「露營場法制化」的歷程,只能說是「好事多磨」,每每在修正草案有所進展時,各方考量也相繼而出。 這一年半,我召開過「露營場法制化公聽會」、「原鄉露營場合法化座談會」、「露營場合法化爭議協調會」,也經歷數次部會及地方研商協調會議。 很欣慰我的幾個堅持,能夠在研商過程中得到正面的回應,經過四個大突破,而能夠實現「露營場法制化」的目標: #交通部承諾擔任主管機關
我兩度質詢林佳龍部長,先是成功的讓交通部擔任主管機關,並且在合法納管與環境護保的修法目標下,開始進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及「露營場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研擬。 #勿將小蝦米拒於門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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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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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23:05
《獻給我的弟兄》 正搭末班22:10的高鐵北返。今日南北奔波的行程中,我特別去了一趟「烏來」。 上帝的旨意何等奇妙,就在我握住這二人的手之前,#公督盟通知我獲得評鑑優秀立委。啊,我正好可以把這個榮耀獻給他們! 有件事,一直擱在我的心裡,我一直想要見到這二個人。 當選立委後的第三天,我人在外縣市謝票,突然接到記者的電話,詢問有關烏來支持者遭檢調。… 更多 我即刻從記者口中反問事情的原委,並告知容我先去了解再回應。傻傻的我,打去詢問檢調是否需要我前往說明?後來我才知道,因為檢調了解他們跟我完全沒有通聯紀錄,也互不認識,並且他們也表示事件與我無關。 由於這件事進入司法,大家勸阻我不要涉入,徒增風波。但我就是難過…… 後來在一審,二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直到三個月前,二審判決其中一位是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緩刑伍年;另一位是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伍年。 他們二位選擇不再上訴。 我上網查看了法院的新聞稿,上面寫著:「游OO、陳OO於 108 年 12 月 28 日,在新北市烏來區環山部落、忠治部落, 與多位山地原住民一起搭乘遊覽車,前往桃園市所舉辦 2020 #總統暨原住民族立委聯合造勢活動。去程途中,因某位陳姓民眾提議活動結束後晚上去喝一杯,陳OO即順勢表示:「晚上回來,便當不要吃了啦,就是說我們今天就直接交到鳥來伯那邊,辦一桌喔」,「好不好會長」,游OO亦回應:「可以」。同日下午造勢活動結束後,眾人即至新北市烏來區之鳥來伯餐廳用餐,並由游OO、陳OO出資 1 桌,連同酒水之價格共新臺幣2700…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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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