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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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4 15:37
把「藝文體育消費活動」當成「夜總會舞廳」一樣課娛樂稅,合理嗎❓ 日前脫口秀網紅在Youtube影片,提到脫口秀表演的內容,不要稱為「單口喜劇」,改稱之為「有趣演講」,這樣就可以讓公司 #少繳一點稅金,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更多 但國書認為娛樂稅法要檢討的問題不只如此,過去筵席、撞球館、保齡球館都被視為奢侈的活動,但早已從娛樂稅法中拿掉,現存娛樂稅的課稅客體,像是:電影、戲劇、舞蹈、音樂演奏、體育競賽,已不再是什麼奢侈的娛樂,而是一般民眾生活的日常,更是國家政策大力扶植振興的產業,但娛樂稅法條文還是將藝文活動跟夜總會、舞廳視為同一種娛樂活動,並且要課徵娛樂稅,顯然 #不合時宜。 今天記者會提出娛樂稅的三大檢討,立法理由不合時宜、阻礙藝文體育產業的發展,以及如何尋找替代財源挹注地方稅收,並和台北市議員 #邱威傑(呱吉)一起來呼籲檢討法制,國書更預計提出修法草案將體育、藝文產業從娛樂稅課徵對象中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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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的理財小秘書|fall80926} 這題你應該會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