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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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1 17:35
我家住海編:大家覺得有執法過當嗎?
男搭假牌賓士遭警開槍!恐成植物人母淚控執法過當
「暖男」aka車上四人有結夥強盜、毒品、槍砲彈藥及傷害等前科。
駕駛拒檢,加上撞計程車之行為,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得使用警槍。
依據警政署105年函示,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情況急迫時。得逕行射擊。
駕駛開車拒檢,衝撞計程車逃逸,行為對行經該路口的駕駛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極有可能造成危害,因此警察得以直接射擊。
支持合法用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