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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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09 11:59
有一位22歲青年A,沒有家族病史,從軍簽下志願役後,分配到空軍位於北海岸富貴角的雷達陣地擔任食勤兵。雷達陣地位處北海岸偏遠的海邊,開車距離最近的台大醫院金山分院車程 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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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一月的某個早晨5點20分在基地食勤群組報告:「不好意思,可以幫我跟伙委說一下我身體不舒服嗎?謝謝」。補勤分隊長B上尉在6點51分前往探視,A告訴B上尉:「我頭暈、四肢無力」,B回答說:「早上敦親睦鄰活動結束,再帶你看醫生。」B並在7點28分以耳溫槍量測A體溫,並回報副隊長C少校。
 
A繼續在寢室內休息,10點47分,下士D在寢室外打掃突然聽到異物摔落聲,下士D馬上前往查看發現A以跪姿坐地,當下通報C少校後,C依「個人經驗判斷」要求準備民車,於11點09分出發後在11點35分送至台大醫院金山分院。依軍方事後報告,急診室醫師接手後曾表示,A已到院前OHCA (院外心臟停止)。
 
前天(12/7)我在外交國防委員會質詢這件發生在今年一月的真實事例,辦公室經過調查資料後發現,原來早在今年七月的監察院針對國防部的調查報告裡早已明白指出:
 
1. 兵役制度改變後(施行募兵制),我國每年頓失600名至700名預官軍醫的人力配置,亟待國防部檢討改善,務實因應。
2.國防部自2019年起擬定「國軍護理軍官發展計畫」,惟迄今相關具體策略、評估及配套機制闕如。
 
這件事情發生在今年一月,但家屬經過辦公室調閱資料後,才拿到空軍所提供「較為完整」的調查報告。稍加google了一下,原來距離空軍雷達陣地最近的石門消防分隊車程僅9分鐘。
 
另外,雷達陣地欠缺緊急醫療設備、及受過緊急醫療基礎訓練的人員。雷達主官當時,是依照如何的專業方式為基礎,判斷將A留在營中觀察近六小時,直到最後A跌落發出聲響才被路過下士發現,最後並以民車決定送醫,而非打119請僅距9分鐘車程外的新北市石門分隊有緊急醫療設備及緊急通行權的救護車前來,都是國防部及空軍必須重新檢討的地方。
 
我在質詢的一開始請問國防部:鼓不鼓勵我國青年志願從軍、報效國家?國防部在「平時」最基礎的國軍衛生勤務、整備教育,早就必須準備好,遑論這都還不是以「戰時」的標準來看。我希望國防部以2020年1月這起空軍雷達聯隊送醫案,重新檢視我國的衛生勤務、緊急醫療知識,究竟整備好了沒?
 
質詢連結: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6311/1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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