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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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0 10:23
鏡週刊百餘人被移轉投保? NCC應調查是否損及勞工權益 鏡電視上架爭議不斷,我近日接獲員工陳情,指他們原本在鏡週刊(精鏡傳媒公司)工作,鏡週刊人資部去年三月二十九日卻發公告要求「配合公司財務規劃」,將他們勞健保移轉至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薪轉帳戶也變更。到底是否有移轉投保?或沒有移轉有作假嫌疑?如果勞工在鏡週刊上班,勞健保卻被掛到鏡電視,這樣是對的嗎?都需要勞保局調查釐清。… 更多 鏡周刊社長裴偉昨天聲明書說,他向NCC表明要移撥人員到鏡電視,後來NCC覺得不妥要求分割,顯示一開始就是用鏡週刊員工處理鏡電視的上架問題,但這樣的調動卻讓員工年資權益出現受損爭議。 此外,去年九、十月與今年二、三月,鏡週刊、鏡電視兩家公司都有員工相互調動,而今年三月四日鏡電視又傳出董事長、總經理換人,到底其中有無不法問題?都是NCC應該從嚴審議的問題,若113名員工未經協議就移轉鏡電視公司,勞保局等單位應該儘速查證,尤其勞工轉換公司後,年資能倂計嗎?轉換公司就有不同公司的勞動契約,包括特休年資等計算都不同,年資是否從零起算?都應釐清。 尤其,一百多人員工轉換契約,也達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通報標準,該公司是否也未做通報?公司高層以權力透過移花接木方式,造成勞工權益受損,希望NCC委員、鏡電視的董事們應該了解細查問題。 人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呼籲鏡電視應該重視員工權益,包括年資等問題應該經過勞資協議,建議透過勞資會議、簽署編輯室公約,確保媒體獨立自主,與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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