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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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4-13 13:56
分享 NIA 署長室
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符合下列條件外國人,移民署實施第10次自動延長在臺停留期限。 外國人同時符合🅰 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 目前尚未逾期停留者,適用第10次自動延長30日在臺停留期限(惟仍得視個案審酌),無須前往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辦理喔! 本項措施仍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之評估,適時檢討調整。如有疑惑,可以參考移民署公告及境管防疫專區,或是洽詢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 #勤洗手 <br> #戴口罩 <br> #保持社交距離 延伸閱讀:<br> 1.移民署公告(https://reurl.cc/XebWN7)<br> 2.移民署境管防疫專區(https://reurl.cc/GdE4gy)
雷堤娜居留的事搞了那麼多年怎麼還沒搞定? 是否該檢討一下相關法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yyoMp7RJk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