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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056061758264 時間:2021-05-19 17:00 根據證交法、公司法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必須在六月底前召開實體股東會,但隨著疫情升溫,#全國疫情警報 來到了 #第三級,當全台人民同島一命、專心抗疫的時刻,若主管機關仍還墨守成規、要求企業召開股東會,而無視股東會人員流動可能產生大量群聚情形,無疑是為病毒製造機會,創造防疫的破口。 所以秉叡今天提案,和多位立院同仁不分朝野要求金管會不要當害群之馬,應立即援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讓股東會可以延後到疫情平緩後再舉行,如此既能維護投資人股東的權益,也可以守護台灣人的健康。 #吳秉叡 #會做事 |
委員辛苦了~我們共同抵抗疫情~上帝在考驗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