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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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5-15 12:09
💪「治標更治本!嚇阻飆車歪風,透過修法讓公權力得以強制❗」 很多的鄉親好朋友都告訴孟楷,最近好像飆車的歪風又在燃燒,所以要治標治本,根本從交通條例來修正,讓公權力得以有工具可以使用,這也是孟楷念茲在茲,就是要給大家安居樂業的生活。 尤其是吵到大家的睡覺不得安寧,所以已經排案,下禮拜會審查的道路條例修正草案,聽孟楷講解,怎麼樣能夠幫助到大家!… 更多 關心這個議題的朋友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認真拚、用心做,就是要給大家好生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修正案」 👉說明:
1⃣ 現行條文中,對於違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情形者,除處以罰鍰外,需再符合「因而肇事者」條件,方得吊銷其駕駛執照。然而在實務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實難以認定為和肇事有所聯結,以致罰不勝罰,無法處分違反者之駕駛執照。 2⃣ 對於違反「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情形之汽車駕駛人,本提案修正吊扣該汽車牌照時間,自三個月改為四個月。 3⃣ 對於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行為者,本提案另增列,處以沒入該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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