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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11-06 11:51
大家或許不知道,我國的《原子能法》從民國57年公告施行後,近50年來,幾乎原封不動,法規內容早已脫離現實,因此,在上會期,我提出了《原子能法修正草案》,將《原子能法》更名為《原子能基本法》,並將非核家園的理念列入,也增訂若干原則性、指導性的概念,如政府對核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應有的態度等,讓原子能法能作為未來指導我國原子能政策的方針。 經過我的質詢,原能會主委允諾,將在下會期,提出修正版本,希望讓我國原子能法規的體系能逐步完整。 #問政有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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