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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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9-08 17:06
【大巨蛋案是創造雙贏還是市府又再次中了遠雄的圈套?】 從去年5月20日北市府發函要求大巨蛋停工至今,遠雄絲毫不肯讓步,甚至不斷透過媒體、登報等方式對市府嗆聲,就這樣市府、遠雄互嗆了一年,市府最後在今年6月8日給遠雄最後通牒,要求遠雄在3個月內必須將違法變更設計的79處及消失的17座樓梯依法經過環評、都審、性能審查取得建照,並且依照市府的七項公安標準及監院糾正的39項契約違失改正,才算「完成改善」。… 更多 雙方歹戲拖棚的拖了一年多,遠雄在截止日前最後一天只遞交一張「沒有完成期限」的A4同意書表示願意儘速配合審查取得建照,至於改善方案的內容是什麼?遠雄是否同意大巨蛋商場、辦公大樓、旅館等4棟,全部一樓都必須淨空為開放空間?大巨蛋主體部分,一、二樓改為開放型空間?是否同意修正監察院修正的39項契約內容?還有遠雄之前一再堅持座位席次砍半以符合公安,而非砍商業設施,現在呢?遠雄拖了一年多都不願意改善,現在市府還要再給遠雄多久的時間「改善完成」?還是如外界質疑的市府又中了遠雄以拖待變的圈套,只要拖到柯市長下台就能重新洗牌,一切重來? 郝龍斌今天諷刺大巨蛋是柯文哲自導自演的「搗蛋記」,還說是「敷了500天,CP值只有157的可達鴨」,但這顆蛋卻是在郝龍斌任內短短18天內火速核發建照並一再延展遠雄融資契約期限才能讓遠雄有恃無恐,這顆蛋沒有郝市府的護航協助,早就難產甚至解約了。 回顧郝龍斌市長時期,曾經幾度嗆聲要與遠雄終止契約,包括在98年9月11日對外宣稱「若遠雄建設不願更改協力廠商以及履行監察院列舉的39項違失事項,不排除終止合約」還有依照合約13.2條規定,遠雄應該在市府用地交付後一年內將融資契約交予市府備查,也就是最遲必須在99年3月31日交出融資契約,但遠雄卻遲遲未取得融資契約,郝市府在99年4月30日才通知遠雄違約改善,並且拖到100年3月3日,拖了將近一年的時間才發出違約改善通知公文,給予遠雄改善期限4個月,但直到99年7月3日遠雄還是沒有交出融資契約,並且在到期前一天要求郝市府再展延融資契約,郝市府又同意再展延到11月16日。 今天柯市府「再給遠雄一次機會」的說法彷彿歷史重演,而郝龍斌是最沒資格批評柯文哲的人,奇怪的是,不管換誰當市長,遠雄永遠有辦法讓市府讓步,這齣歹戲最後會是依照柯市長的完美劇本,遠雄照市府的公安標準將大巨蛋打掉重練創造雙贏?還是依照遠雄過去的慣例以拖待變?先不終止契約再說?柯市府必須立刻要求遠雄拿出具體的改善時程表及改善方案,否則就是雙方在唱雙簧,把人民當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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