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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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6-10 12:10
分享 NIA 署長室
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符合下列條件外國人,移民署實施第12次自動延長在臺停留期限。 外國人同時符合🅰 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 目前尚未逾期停留者,適用第12次自動延長30日在臺停留期限(惟仍得視個案審酌),無須前往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辦理喔! 本項措施仍須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之評估,適時檢討調整。如有疑惑,可以參考移民署公告及境管防疫專區,或是洽詢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 #勤洗手<br> #戴口罩<br> #保持社交距離 延伸閱讀:<br> 1.移民署公告(https://reurl.cc/1YZ1EX)<br> 2.移民署境管防疫專區(https://reurl.cc/GdE4gy)
能不能讓居留證在到期日剩ㄧ個月的就自動延長多ㄧ個月,為什麼還要等到到期日當天必需有三級警戒才有自動延長,兩個月來一直3級… 更多警戒,我們卡在解除期限的幾日到期,這樣我們真的很難去辦延期,例如 8/1到期 7/26如解除警戒 那真的很尷尬耶! 應該在剩下1個月的期效居留證都能得到就自動延期啊!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