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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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3-25 21:23
最近幾天,跟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針對內湖漂流木的相關案情進行討論,大概歸納最新說法:
1、3月12日內湖保護區山上的紅檜從3根、8根到現在確定有9根,扁柏2根。
2、3月12日林務局有告訴內湖分局,公文無法證明跟現場木材有關連性,也無法確認木材是合法的。
3、扁柏不會出現在台東,但林務局官員當下放在心裡,沒告訴警方,後來很懊惱。
4、楊國禎副教授認為內湖現場的木材有些照片看來並非漂流木,林務局判定全部都是漂流木。… 更多
5、林務局稱有逐一針對內湖現場的每一支木材拍照,並到苗栗三義比對,保證沒有被調包。
5、針對開放自由撿拾的定義,依照最新 102 年 05 月 29 日修訂的「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仍然是明定「限以人力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的木材,凡屬針葉樹一級木或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木者,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於公告內容之中。而林務局副局長卻堅持100年6月27日已修正注意事項,漂流木上若無國有、公有及私有的註記,不管漂流木種類、材積,人民可在公告後自由撿拾。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6342&KeyWordHL=&Style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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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執行森林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天然災害漂流木處理,及實施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七條第十四款所定漂流物處理之應變措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看到嘉瑜追根究底的精神,將來一定會是稱職的好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