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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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5-23 12:11
龍潭案,
游錫堃無不法,
陳水扁應無罪 陳水扁總統因龍潭案,以具「實質影響力說」被判11年有期徒刑,而具「法定職權」之「實際核准者」游錫堃無事。 依據憲法規定,行政院長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龍潭案的「實際核准者」是游錫堃而非陳水扁,龍潭案之所有簽辦公文,既無阿扁總統蓋章亦無其簽名,甚至他連看都未曾看過,卻判其11年徒刑,顯然嚴重違反常理。 就「法定職權說」論,游錫堃是實際核准者,龍潭案如有違法應是由游錫堃負責。就「實質影響力說」,阿扁總統若確實影響了核准者游錫堃使之不法,阿扁總統被判決有罪或能成理。今游錫堃既無不法亦無犯罪,顯示阿扁總統雖具「實質影響力」但並未進行不法之影響,因此,我認為龍潭案不該判決阿扁總統有罪。(照片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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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蔡英文政權,是唯一讓陳水扁自由的手段及正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