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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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2-18 09:20
轉知健保署重要訊息!!
108年12月1日至109年3月31出入境,得不受曾出境1次未逾30日之限制。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中央健保署2月15日公布:
武漢肺炎疫情防治期間,依個案情節從寬認定健保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在臺居留滿6個月之規定。
108年12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出入境影響在臺居留滿6個月計算者,得不受曾出境1次未逾30日之限制。
至於109年3月31日以後倘疫情尚未結束,仍得依個案情節從寬認定。 詳細內容請參考「武漢肺炎防疫期間持居留證明文件者參加健保等待期得個案從寬認定作業問答集」
亦可洽詢健保署所屬各分區業務組
https://www.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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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芊芊|chiennie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