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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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9-07 12:36
【稅務Q&A-綜合所得稅】
#個人竊盜損失不得列舉扣除 Q:
蘭妹日前家中遭小偷光顧,估算財物損失15萬元,明年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是否可以檢附警察局證明及遭竊物品清單,列舉扣除該筆損失嗎? ➡快看圖片有詳細解答哦!!! 蘭妹提醒粉絲們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免申報錯誤,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連結:http://goo.gl/2Zz7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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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怪怪的!假如是剛領薪水就被偷了,也是要列入所得報稅嗎?
這不是沒收入還要倒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