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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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1-14 20:32
【勞動權益 wake up! 】任職半年 即可請育嬰假 性別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考量因部分受僱者初入、轉換就業職場致在同一事業工作年資不足,及派遣勞工之工作年資不易累積,不易享有育嬰留職停薪權利,修正放寬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即可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男性勞工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 勞工請育嬰假將由現行任職滿一年,放寬滿半年就可請育嬰假。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http://goo.gl/U3yX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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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什麼叫做
就業保險?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