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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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24 15:21
逼車要重罰了。(La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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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法定義「惡意駕駛」 逼車罰2.4萬

不少人遇過惡意的駕駛人逼車、緊急煞車,造成交通危害,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汽車駕駛人任意驟然減速、變換車道逼讓道,明確定義為「危險駕駛」,最高可處2.4萬。(惡意逼車,立法院,三讀)
罰太輕了